由网络银行、网络证券、网络保险等组成的网络金融,在全球已具有了相当的规模,表现出了许多与传统金融业务不同的特点。从中央银行的角度,我们认识到,网络金融不仅仅是为现有的金融机构提供了一条新的产品与服务的销售渠道,而是提出了如何在一个不同于我们现实环境的虚拟环境中,创造金融产品,开展金融服务,建立金融企业的问题。它涉及到现有理论与实践的一系列的变化。到2000年,我国金融业总资产达到20万亿元人民币,其中银行类总资产占90%。 一、网络银行的发展问题 随着纳斯达克股指下滑和人们对网络经济泡沫讨论的增多,对于网络银行发展问题的争论日益热烈。如何认识网络银行,如何看待它的发展方向,成为争论的焦点。 (一)对网络银行的认识 网络银行从初级简单的电话银行,发展到PC银行,再到现在的WAP银行和目前正在被信息界,金融界广泛讨论的“蓝牙”技术,是一个不断成长、完善的过程。因此,在认识网络银行时,必须运用不断发展的眼光看待问题,而不能局限于某一技术阶段形成的某种特定的银行形式。 实际上,今天人们对网络银行的认识仍在深化。并不存在一个最终的,统一规范的网络银行的定义。现有的关于网络银行的定义,是出于对网络银行管理和研究的需要,因而不同国家定义间存在着一些差异,涵盖的范围也不相同,形成了网络银行广义和狭义两种概念。 广义的网络银行,简单说是那些利用电子网络为客户提供产品与服务的银行。这里的“电子网络”包括电信网、内部封闭式网络和开放型网络;这里的“产品与服务”包括三个层次:一般的信息和通讯服务、简单的银行交易和所有银行业务。 狭义的网络银行,是指利用网络,为通过使用计算机、网络电视、机顶盒及其它一些个人数字设备连接上网的消费者,提供一类或几类银行实质性业务的银行。这里的“网络”一般指开放性网络。 撇开不同概念之间差异的表象,可以认清网络银行的一些基本属性。这些属性包括:电子虚拟的服务方式;业务运行环境的开放;业务时空界限的模糊;交易实时处理;交易费用与物理地点非相关等。 从这些属性中可以看出:网络银行不只是将现有银行业务移植上网那样简单,它是金融创新与科技创新相结合的产物,是一种新的银行产业组织形式和银行制度。 (二)网络银行的发展方向 大部分银行家认为,网络银行有利于增强市场竞争力,扩大市场占有份额;网络银行吸引的是高价值客户,占据最有利的业务;网络银行遵循边际收益递增的规律,具有广阔的盈利前景。因此,网络银行将是本世纪银行发展的主流形式。美联储的数据表明:美国的网络银行,已占所有银行和储蓄机构的12%。欧洲的网络银行也已有100多家,有三分之一的储蓄是通过互联网进行。亚太区网络银行的客户,也已超400万户。 我国的网络银行规模也在迅速扩大,目前我国已有20多家银行的200多个分支机构拥有网址和主页,其中开展实质性网络银行业务的分支机构达50余家,客户数超过40万户。 从经济学的观点来看,现代信息革命,正在改变着现有的社会分工格局。反映到金融体系上,一方面是金融行业内部原有的以金融业务为主的“块块”式分工,在互联网上很自然地被以客户为主的“条条”式业务综合所取代;另一方面,非金融性的电子科技公司,开始涉足于部分原属于银行的业务,加剧了市场的竞争。我国即将加入WTO,可以预料,网络银行业务的竞争将是我国银行业面临的最先冲击。加快网络金融业的发展,提高金融业的整体竞争力,已势在必行。 二、网络银行对银行业理论和实践的影响 众所周知,现代人类社会活动离不开金融中介组织,金融中介组织方式的变革,必然对社会经济生活产生重大影响。 (一)银行业的深刻变化 商业银行自15世纪诞生以来,一直是资金余缺双方有效沟通的桥梁。网络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改变了信息搜寻、传播和处理的方式与成本,大大改善了消费者的信息结构,削弱了银行的信息优势,并将导致银行职能的转变。 首先,建立在物理网点,人员数量上的竞争优势已不再那么重要,在网络银行发展较快的国家里,银行削减传统分支机构的趋势已经十分明显。 其次,银行的职能正在变化。支付职能可能会成为未来银行最基本的职能。银行只有首先是客户的支付中介者,才可能吸引客户开展其它业务。 第三,要在竞争中生存,银行业还必须担当起新的角色。银行要成为金融平台的创建者,为市场提供金融交易(包括证券、保险、基金等)和非金融交易的基础设施服务:与其它经济组织合作,建设更有效的资金转移体系;重新设计交易程序,改进客户的商业模式等。 (二)对金融监管的影响 网络金融促进了金融交易工具的创新,进一步促进了银行风险对冲能力和风险管理效率的提高,这就为网络银行开展多种金融业务提供了必要条件;网络信息技术使不同金融业务间的信息转换成本大大降低,增加了进入不同金融业务市场的通道,又为网络银行开展多种金融业务提供了充分条件;而银行业竞争加剧导致的利差缩小,形成了银行业寻找其它利润渠道的客观压力。对于网络银行来说,拓展与证券、保险有关的各种金融服务,不仅具有技术上的优势,也是其发展的必经之路。 相应地,金融监管的方式需要随之转变。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在开展电子金融业务方面,不可避免地存在相互交叉,多个监管主体间必须加强协调,共享信息,统一监管标准和方式,防止监管重复或监管真空。避免不同监管机构间的意见分歧和信息要求上的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