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里,关于内外贸易行政管理机构合一问题,各方面的专家多有议论,并曾联名向上提过建议。现在特就“十五”期间推进这一改革作进一步的探讨。 一、内外贸易行政管理分立的弊端 新中国成立后,1949年11月 1日政务院成立了贸易部,统一管理国内贸易和国外贸易,是全国国营贸易、合作社贸易和私营贸易的总领导机关。这种内外贸易合一、公私共管的行政管理体制,对于统一全国市场、打击投机倒把、稳定物价、恢复生产、活跃内外贸易、保障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这种内外贸易合一的格局只持续了三年, 1952年8月 7日,中央人民政府确定撤销贸易部,成立商业部、对外贸易部、粮食部,从此开始了我国长达四十多年内外贸易分立的体制。这种内外贸易分割的体制是照搬苏联的,是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及构件。面对世界经济和我国经济体制的许多重大变化,这种内外贸易行政管理分立的弊端日益显露: 1.不利于充分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优势。内贸部门不能直接参与重要商品进出口贸易的宏观调控,外贸部门不直接参与国内市场的安排,难以全面了解国内市场情况,往往出现人为的供需矛盾、价格失衡等不正常情况。外贸具有国外客户、国际贸易网络、驻一百多个国家商务代表等方面的卓越条件;内贸具有国内客户、网络、货源、信息、物流以及出口基地等诸多优势。没有统一管理内外贸易的机构,很不利于综合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和内外贸易部门各自的优势,发展大贸易、扩展国内国际大市场。 2.不利于全国贸易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几十年来,从上到下设有内贸(含商业、粮食、供销社等部门)、外贸两套行政管理机构,企业机构更是重叠,商品交叉经营,流通环节增加,经营成本上升,不少企业发生亏损,与集约化经营背道而驰,有碍于经济效益的提高。 3.不利于政府统筹管理内外贸易。我国改革开放已21年,在新的形势下,迫切需要建立一个兼顾公私贸易统筹安排内外贸易的行政部门,形成政策统一、竞争有序、高效通畅的内外贸易合一的商品流通管理体制。而至今存在的内外贸易分立状况却严重阻碍这种要求的实现。 4.不适应世界贸易体制的要求。当今世界除中国、古巴、南联盟等几个国家仍为内外贸易分立以外,其他各国都是内外贸易合一的。中国的内外贸易分立,有碍于同世界贸易体制接轨和迎接经济全球化的挑战。 二、实行内外贸易行政管理合一的两种设想 第一种设想:把内贸和外贸行政管理机构合并,组建新的贸易部,统一管理国内贸易和国外贸易。国家经贸委系统的内外贸工作也划归新的贸易部。相应调整地方的贸易行政管理机构;省级设贸易厅,直辖市设贸易委员会,市(地))级、县级设贸易局。香港设的是贸易发展局。深圳设的是集商业、物资、外贸、旅游等工作于一身的贸易发展局。1949年—1952年有贸易部实行国内外贸易统管的实践。因此,在这方面,中国是有自己的从中央到全国实行内外贸易统管的经验的,运作起来比较顺当。 第二种设想:将内外贸易工作全部并入国家经贸委。类似日本的经济产业省(原名通商产业省)。好处是生产流通大统一,问题是经贸委在接替轻工、机械、化工等部门工作的同时,又接替内外贸工作,任务太重。大概要管理全国国内生产总值(GDP)的一半,各行业一亿多职工的一半,容易顾此失彼,出现“重工轻贸”现象。在这个问题上,中国和日本有明显差别,一是日本经济产业省管理的是自主权极大的私有工商企业,而中国经贸委管理的是以国有为主导的多种所有制。国有企业的改革正在攻坚阶段,指导工作十分艰巨。二是日本有百年以上成熟的经济贸易联合会及各行业的专业商会,做了大量的指导、协商、培训、自律工作,而且扮演着政府同企业间的桥梁角色。而中国这些组织成立不久,尚难发挥应有作用。加之中国国内市场之大,管理任务之重也都是日本难以比拟的。看来,第二种设想可以继续探讨,但短期难以实现。 两个设想中,第一个设想比较好些,利内利外,利国利民,容易操作。希望在“十五”期间能积极实现。值此世纪之交,又是我国将要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时,如能实行内外贸易的融合,对理顺我国商品流通体制、改善市场秩序大有裨益。也将会给世人看作是中国改革开放进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育程度的一个新标志。令人耳目一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