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是这样一种社会现象,即社会中掌握某种公共权力的自然人或机构,以非法或非道德的方式为自身谋取利益。腐败现象包括:利用职权索贿受贿,利用职权侵占国家或公共财产,利用职权走私贩私,利用积权偷税漏税,利用职权获得原始股,利用职权挥霍国家或集体资金等等。 为什么会产生腐败,可以说是众说纷纭。归纳起来有几论,即“历史因素论”、“外部因素论”、“市场经济论”、“金钱社会论”、“官吏经济论”等等。这些说法不能说没有道理,但都不是当前腐败产生的主要原因。 一 中国长期封建社会的经历对当前社会腐败现象的产生的确有一定影响。中国封建社会结构是由官吏支撑的,中国封建社会意识形态的本质是等级制的,中国封建社会经济的主体是建立在皇权对农业基本的生产资料——土地占有基础上的。这些历史的积淀不能不对行政机构直接参与经营活动,实行经济垄断产生观念上的影响,使人们对行政机构及其代表在经济活动中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角色产生某种心理上的认同或敬畏。对封建意识形态的批判任重而道远,但把观念上或心理上的影响看作腐败产生的主导原因显然是不恰当的。 二 把当前社会腐败的产生说成是外部原因造成的也有失公允。从一般规律来说,一个民族的文明在与其他文明接触时,自身文明的保存程度和自身文明所处的历史阶段与层次密切相关,但最终会融合于更高层次的文明之中,这是不以个人好恶为转移的。在这一过程中,自身文明通过何种手段,采取何种方式演化,主要是内部原因决定的。当前社会中存在的狭隘的利己主义、极端膨胀的私欲、极度糜烂的生活方式,主要是一些人追求金钱、追求享乐的偏执心理造成的,外来影响并不起决定性的作用。 三 当前的社会腐败与市场经济之间也不存在必然的联系。中国经历过30年的非市场经济时期,在这一时期腐败现象相对较少。这就给人一种印象,似乎市场经济导致腐败,非市场经济导致非腐败,但事实并非如此。从逻辑上说,市场经济不发达,腐败可能很严重;市场经济发达,腐败可能不严重,二者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商品交换、市场经济是人类走入文明社会以来不可缺少的生活方式,在人类对这种生活方式还有需求时,它就不会消亡。即使在我们经历过的非市场经济阶段,市场经济作为一种社会需求,也表现出顽强的生命力。历史实践表明,从自给自足的农业社会向高度社会化的工业社会过渡中,市场经济是必经的阶段。 四 金钱社会是以货币价值作为价值衡量尺度的社会,在西方原始资本积累时期,金钱拜物教思潮曾在社会中广泛流行。但腐败是金钱社会的典型表现之一,而不是金钱社会的后果,导致腐败的原因也正是导致金钱社会这一严重历史现象的原因。 五 “官吏经济”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在中国,行政机构和行政官员如此广泛和深入地参与经济活动,使中国经济不可避免地打上了“官”的烙印。在这样的形势下,必然会出现以下结果:其一,企业依附于行政机构、行政官员;其二,非行政系统的企业,处于非垄断地位的企业及资金匮乏的企业要生存,要发展就必须依附于行政部门和处于垄断地位、资金雄厚的企业,这种“依附”的潜台词就是非法或非道德地实现权益转移或再分配;其三,这种形势必然导致行政机构和处于垄断地位的企业利用公众赋予的权力,利用公众积累形成的资产为少数人谋取利益,而且是在合法的幌子下获取不公正的利益。 因而,“官吏经济”可以说是社会中最不公平的现象之一。但是,我们又不能说“官吏经济”直接导致腐败,科学必须尊重事实。历史表明,在某些高度垄断的国家经济中,腐败并不一定很严重。因而,“官吏经济”只是为腐败提供了一种可能性。如果存在正常、稳定、规范的经济秩序,那么这种可能性就不容易变为现实性。反过来说,环顾当今世界,凡是经济秩序处于相对混乱状态的国家,社会腐败现象都是相对比较严重。因而社会经济秩序不正常是社会腐败最重要最直接的原因。 六 改革开放已经20余年了,人心思定,党心思定。改革是破也是立,不是一般的立,而是行之有效的立。人们早已厌恶了借改革之名,以合法或非法手段瓜分社会财富的现象。人们盼望党和政府用铁的手腕来结束经济秩序混乱的状态。 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在投资体系中,集资、投资行为不规范,存在盲目性和过度投机,投资效益不高;在生产体系中,质量标准不完备,质量监管存在漏洞,执法力度明显不够;在流通体系中,批零环节基本被破坏,质量监督力度不足,假冒伪劣商品泛滥未能遏制;在价格体系中,存在明显的欺诈与暴利;在金融体系中,存在操作不规范,监管不严,对各部门各单位财务审计不够等等。 在这里,我们要特别分析在社会分配秩序方面存在的不正常现象。 1.目前职工生活负担过重。教育费用与医疗费用的大幅增加,大大超出了一般职工预期收入的增长幅度;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体系的变更更增加了中老年职工对失业、患病、退休后生活的担忧。这种社会情绪不能不对同处这一阶层的公务员产生影响。为了摆脱预期中生活水平可能下降的阴影,人们急于“创收”,急于获取各种利益,这就导致了社会分配失衡,导致了灰色收入在总收入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这种收入往往与行业特权,与转移国有资产的价值,与偷逃国家税收有密切关系。实际上,灰色收入与腐败之间并没有一条明晰的界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