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朱镕基日前在中南海会见省部级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学员时强调,领导干部都要带头依法行政,加强监督管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他指出,领导干部特别是省部级干部,居于重要岗位,掌握很大权力,严格依法行政,是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力保证;否则,就会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带来极大的危害。朱总理强调,要做到以法治国、依法行政,关键是要以法治“官”,一级管紧一级,严格要求,严厉执法,不讲情面,不徇私情,树立政府依法办事的良好形象。他指出,目前有些地方、部门和政府的工作人员,甚至是领导干部,经常讲话,信口开河,于法无据;办事随心所欲,自行其是;对于黑恶势力横行、市场秩序混乱、农民负担沉重,视而不见,无动于衷,这些都是缺乏法治观念的表现。如果不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让他们知法、懂法,后果是十分严重的。古人云:“有法不依,与无法同。”“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把依法行政落到实处,是政府领导干部的首要职责。 【主持者言】朱总理说上述这番话的时候正在会见省部级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学员,所以他的讲话当然也是以“依法行政”为主题。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内容;而依法治国,又是法治的一个重要内容。有同志把法治完全等同于依法治国,这其实是不对的,至少是不准确的。法治当然包括了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但其概念的含义却并不只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主持者的理解,所谓法治,其最核心的内容就是如朱总理以上所讲的“依法治‘官’”,换一种说法就是要规范和限制政府的权力。这是现代法治与封建专制和其他专制制度最本质的区别所在。在一个现代国家里,政府的权力当然也是很大的,因为政府掌握着军队和警察,掌握着国家机器,用张维迎先生的话来说,政府是一个具有暴力性质的垄断组织,任何其他组织都是不能与之抗衡的,否则就会“国将不国”。但政府的权力还不是最高的,政府的权力也不是无边的,在它之上还有权力更大的“人”在管着它,这就是人民。人民才是高于一切的,任何现代法治国家的宪法都是这样规定的,我国的宪法也是这样规定的。政府只不过是被人民所雇佣的“打工者”。那么人民是通过什么办法在管着政府的呢?通过人民选举的代议机构所制定的法律。必须在这个前提下,我们才能讨论怎样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当前在这个问题上存在着两种错误的倾向,一种是如朱总理在上面所指出的,有些政府部门和领导人办事、讲话于法无依,无法无天;还有一种就是把法治简单地等同于依法治国,以为法治就是政府拿法律去“治”老百姓,没有意识到法治的另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治官”、“治政府”,就是要规范和限制政府的权力,警惕和防止政府侵犯人民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