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泽民同志深刻指出: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这个重要论断,是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也是今后工作的基本指针。本文着重就新中国成立初期反腐倡廉成功实践的启示,谈一些认识和思考。 一、抓得及时,清醒预见“可能腐败”的极大危险 无产阶级政党执政以后,能不能拒腐蚀永不沾,是一个不容回避的严峻考验。民主革命在全国取得胜利的前夕,中共中央就把反腐倡廉摆上议事日程来认真对待。 (一)未雨绸缪,敲响警钟 反腐倡廉是无产阶级政党坚持立党为公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必须敏锐地觉察形势变化对党的队伍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防患于未然。 1948年12月14日,刘少奇在《对马列学院第一班学员的讲话》中,就从如何保住来之不易的革命胜利成果的角度,谈到了党在即将取得全国执政地位后怎样拒腐防变的问题。他尖锐地指出:在中国这个落后的农业国家,一个村长,一个县委书记,可以称王称霸。胜利后,一定会有人腐化、官僚化。“如果搞得不好,别人也能推翻我们的。”(注:《刘少奇选集》上卷,第413页。) 1949年3月党的七届二中全会在确定新中国一系列基本方针政策的同时,认真研究了在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问题。毛泽东代表中央委员会所作的报告,及时提醒全党高度警惕:“因为胜利,党内的骄傲情绪。以功臣自居的情绪,停顿起来不求进步的情绪,贪图享受不愿再过艰苦生活的情绪,可能生长。”并且指出资产阶级的捧场“可能征服我们队伍中的意志薄弱者”。因此,一定要预防在“糖衣裹着的炮弹”攻击面前“打败仗”。明确要求“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注:《毛泽东选集》第2版,第4卷,第1438~1439页。)。 (二)领导带头,树立正气 列宁说过: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反腐倡廉的关键在于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根据毛泽东的提议,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作出了防止资产阶级腐蚀和反对突出个人的6条规定:(1)禁止给党的领导者祝寿;(2)不送礼;(3)少敬酒;(4)少拍掌;(5)禁止用党的领导者的名字作地名、街名和企业的名字;(6)不要把中国同志和马、恩、列、斯平列,禁止歌功颂德现象。这表明党对执政后的自身建设问题不仅有着清醒的认识,而且从中央开始采取了防范措施。 七届二中全会后,中共中央机关和人民解放军总部从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迁往北平。对于这样一件标志着中国革命胜利发展的大事,已经先期进入北平的一些负责人准备召开一次庆祝大会。可是毛泽东途经保定时,连当地要举行庆祝会也不同意。为此,周恩来当即电告中共中央华北局:“闻此地将举行庆祝大会,主席认为不妥,连北平也不要开庆祝大会,因以我党中央迁移名义,号召人民庆贺并不适当,望速停止北平以及各地庆贺行动。”(注:转引自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第9-10页。)这件事的果断处理,生动地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在巨大胜利面前不居功自傲的高风亮节,在人民群众中产生了良好的反响。 毛泽东坚决制止孤立地宣传自己的不适当做法。1950年5月,沈阳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决定在市中心区修建开国纪念塔,塔上铸毛泽东铜像。为此,沈阳市人民政府特致函中央新闻摄影局,请求代摄毛泽东全身8寸站像4幅。毛泽东在5月20日审阅这份公函时,明确批示:“铸铜像影响不好,故不应铸。”并在来函中“修建开国纪念塔”旁批写:“这是可以的”;在“铸毛主席铜像”旁批写:“只有讽刺意义”(注:《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册,第362页。)。随后,当毛泽东听说中共长沙地委和湘潭县委正在韶山为他建一所房屋并修一条公路通到他的家乡时,9月20日就此事特地给湖南省委负责人黄克诚、王首道写信,明确表示:“如果属实,请令他们立即停止,一概不要修建,以免在人民中引起不良影响。”(注:《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册,第529页。)同年10月,北京市第二届第三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通过提案,请市政府建议中央考虑在天安门前建立毛泽东大铜像。对此,毛泽东再一次批示:“不要这样做。”(注:《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册,第621页。) 在党中央的大力倡导和主要领导人模范行动影响下,一大批各级领导干部在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方面作出了表率。例如人民解放军某部师长程悦长,身为高级干部,仍然保持着战争年代的艰苦奋斗作风,长期使用两条旧棉被而不让后勤部门换新的,外出工作尽量乘坐大卡车,还坚持坐在露天车皮上,与战士打成一片,以便在毫无拘束的相处中了解到战士的实际生活情况和思想状况。又如中共湖南省委妇女委员会书记董纯,身为省级领导干部而不坐小包车,有一次曾冒着严寒步行10里路到湖南大学作报告。这些优秀典型的事迹在报刊上报道后,使广大党员和干部受到了很深的教育。 二、抓住根本,着力提高“不想腐败”的思想素质 坚持把思想建设放在首位,是党的优良传统。建国初期,针对党员中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实行标本兼治,及时提出要为更高的共产党员的条件而斗争,并且认真组织理论学习,这就抓住了提高全体党员思想素质的中心环节,为拒腐防变提供了根本保证。 (一)规定标准,增强党性 建国初期,随着革命胜利发展,党员数量急剧增加,其中相当一部分人对党的性质和奋斗目标存在模糊认识。针对这种状况,1951年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作出决定:以一年时间在全党普遍进行关于怎样做一个共产党员的教育,使人人明白做一个合格党员的标准。 同年3月28日至4月9日,中央召开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着重讨论整顿党的基层组织和发展新党员问题。刘少奇在会上作了关于党的组织若干问题的报告和《为更高的共产党员的条件而斗争》的总结。他指出:由于过去长期处于被分割的农村和紧张的战争环境,对党员缺少充分的系统的关于党纲和党章的教育,同时由于有些地方接收党员时降低了条件,也有些党员在全国胜利后产生了“革命到头”的退坡思想,甚至发生蜕化变质。这些多方面的原因,使党在组织上和思想上出现了不纯的现象。而且,随着环境和地位的重大变化,战争年代那种客观的限制已经消失,如果又不在主观上加强限制,不更加提高党员的条件和严格入党的手续,就会有大批心术不正的落后分子、投机分子甚至反动分子混入党内来,这是一种严重的危险。因此,要使我们的党能够肩负起领导和团结全国人民,完成“新的更伟大更艰苦的革命任务”,“今后共产党员必须比过去具有更高的条件”(注:《刘少奇选集》下卷,第6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