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买官、卖官这一腐败现象,人民群众痛恨不已。文人学者也纷纷撰文探析买(卖)官现象的形成原因,并积极为有关部门实施打击行动出谋划策。而党和政府则始终不渝地在采取各种措施竭力治理这一问题。然而,客观现实是我们仍时常能看到买官、卖官方面的案件报道。个中原因何在?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深思。本文拟从需求和供给两方面分别探析“买(卖)官市场”上的买官行为与卖官行为,以期得出“买(卖)官市场”存在的深层原因,进而提出根治这一腐败现象的对策建议。 一、买(卖)官行为概述 1、买(卖)官行为的定义 本文所谓的卖官行为,是指“拥有官位提拔权”的上级领导为了获得私利,而对“求官者”实施提拔重用的行为。本文所谓的买官行为,是指“想当官者”为了获得职位的晋升而对拥有官位提拔权的上级领导实施物质或金钱上的贿赂。 2、买(卖)官行为的特点 买官和卖官的行为主体虽然存在一定的差异,但双方的共同特点也非常明显:第一,权钱交换。其中卖官者是以权力(提拔干部的权力)换取金钱;买官者则是以金钱换取权力(通过当官而得到有关权力)。第二,追求私利。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都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第三,隐蔽性(或非公开性)较强。在实践中,这种非公开性又具体表现为两个方面的不公开:一是“买卖双方”对社会或局外人不公开,这样,如果买(卖)官当事人在行使权力过程中没有明显的腐败行为,则买(卖)官行为便很难被发现;二是“买卖双方”当事人在具体的买(卖)官行动中并不一定都选择公开的和一次性的明码标价方式,进行赤裸裸的权与钱的交易,更多情况下是选择“长期投资”方式,即首先进行感情上的联络与投资,再不断辅之以金钱或物质投入。这种非公开性导致人们对买(卖)官行为的认定极为困难。 二、买官者及其需求行为分析 对于买官者及买官行为,虽然正直的人们大都持反对甚至厌恶的态度,但是理性分析却提醒我们:买官者的过错可能并不像人们通常所想象的那么严重。买官者为什么要买官?这是评价买官行为必须明确的一个首要的问题。很显然,买官者之所以要买官,首先是因为他想当官。笔者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想当官或者公开表示要当官,本身并不存在太大的过错。我们既不反感(甚至还推崇、颂扬)古代的“毛遂自荐”,也不反对(甚至还大力宣传并组织推广)农村的村委会主任或“村长”竞选制度——竞选“村长”的农民无疑是一个公开向全体村民“要官”的人——那么,我们也就不应该指责那些想当局长、厅长和县长、省长的要官者。市场经济社会是利益主体多元化的社会,我们应该允许人们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努力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 既然想当官或要当官并无过错,那么接下来的问题自然便是:为什么要(或想)当官的人非得在私下通过花费金钱财力的方式去买官?他为什么不通过公开而正当的合法途径去谋取官职呢?原因有以下几个: 第一,社会环境不允许人们公开“要官”。长期以来,我们的传统文化并不鼓励人们公开地表达自己的权力欲望或从政意识。过去受“无商不奸”的小农思想影响,人们甚至对经商赚钱也持否定态度,现在随着市场经济观念的普及,人们的从“商”意识已逐步的增强,但从“政”意识在我们的现行教育模式中却没有给予足够的认可。正是由我们的社会环境尚没有宽松到大家都可以公开地表达“自己有当官的愿望”的地步,因此,虽然有人存在当官的需求或欲望,而且他们本身也确实具有当官或被提拨重用的基本条件,但他们却不能公开表达自己的这一需求,更不用说社会为那些想当官者提供一个公开追求权力的机会或渠道。传统而陈腐的排斥权力欲望价值观念以及不为权力需求者提供公开获取权力通道的制度安排,“迫使”那些想当官、且自身条件已经具备的人只能通过非公开的或私下的途径(如私下跑官、要官甚至买官)来实现自己对官职的需求与渴望。 第二,想当官的人并不具备当官的基本条件。由于想当官者的条件不具备,这样公开要官显然就不能保证该要官者能获得官职。但是如果一个社会的干部选拔制度存在漏洞、监督机制又没有很好建立起来,则这无疑意味着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或买的方式能够满足人们的当官愿望。因此,理性的经济主体在比较买官成本付出和当官后的预期收入后,自然会得出一个对自己比较有利的选择:当“权力的预期收入”大于“买官成本”时,他便会通过私下的购买方式来满足自己对官职或权力的渴望。 第三,我国现行的制度安排为那些符合当官标准和不符合当官标准的所有想当官者进行私下买官提供了较为有利的前提条件或可能性。众所周知,我国的人力资源(包括干部资源)还没有完全做到由市场竞争机制来配置,干部制度很大程度还沿袭着计划经济时期的做法,即重要岗位上的人事安排权还集中在上级领导者手中,这种“择官权为少数人所拥有”的制度为“官的需求者”选择“买”这一方式来满足自身欲望“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条件或可能性。在这种制度安排下,那些想当官的人只要设法得到拥有“择官权”的上级领导的认可,就可以“圆上自己的当官梦”。 第四,“干部存在利已心”和“监督手段不力”使得那些想当官者实施买官行为由可能性最终演变为现实性。尽管从理论上讲,博得“拥用择官权”的上级领导的认可,应该采取正当的、合法的途径,如,通过勤奋工作、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等等来实现,但是这种正当的途径对于那些不具备当官条件而又渴望当官的人来说,无疑是不现实的;另一方面,对于那些具备当官条件的人来讲,在实践中真正严格地按照上述正当原则来行动,又存在着相当大的不确定性。因为在现行的制度安排下,决定“想当官者”命运的主要是或首先是带有感情因素、且或多或少有一些私心的上级领导,而不是严谨的、铁面无私的规章制度与竞争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