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医院在财务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医疗费收不抵支,医疗亏损严重。现行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长期实行单一的计划调节,使医疗收费长期低于成本费,医院补偿来源缺乏和内部管理不善等因素也增加了医疗亏损额,于是医院只能靠药品提价来弥补医疗亏损。以下分五个方面来讲: (1)因政策性原因带来的亏损 医疗应收费项目未定项,以如救、会诊、心脏复苏、人工呼吸、腹腔灌洗、留置导尿、腹腔热疗、生物治疗、抗肿瘤治疗、胸腔注射、健康教育和口腔护理、褥疮护理等基础护理都属未定项收费,由于计划经济的影响,往往医疗收费低于成本收费。技术劳务收费体现不足;同时,如手术费、病床床位费和各级护理费等收费标准偏低,加上近年来低值易耗医用商品价格普遍上扬,使这部分医疗项目的收费标准明显低于成本。 (2)因公益性支出造成的亏损 医院出于人道主义的救死扶伤或顾及其他社会效益付出了人力、物力和财力,而无法得到补偿。一是病人欠费。据调查,各地较大医院近几年来病人欠费有增无减,有的医院病人欠费累计两三百万元。二是医院为社会承担救灾、扶贫、会议及运动会保健等指定性突击任务,无偿提供人力、医药材料。三是专科医院的某些特色医疗服务项目收益不高,但必须常设,并保证有一定的医务人员及设备。如传染病医院为防止传染病蔓延,不管有无病人不得不设传染病区,往往收不抵支。 (3)因医疗赔偿而引起的亏损 医疗活动是高风险的生产活动,经常会发生医患纠纷而造成医疗赔偿事件。医疗赔偿费用没有补偿来源。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医疗事故赔偿法规的出台、实施,今后引起法律纠纷的医疗赔偿事件还会有所增加。 (4)医院内部管理不善或工作失误、浪费的亏损 一些医院行政和后勤人员过多,因人设岗,人浮于事,使人员经费支出居高不下;过多发放奖金、补贴和超标准设立奖励基金、院长基金、福利基金及某些工作失误等都增加了医疗的亏损额。 (5)财政拨款不足,部分定项补助经费没落实或不足 据统计,部分地市近三年来财政对卫生事业的拨款比重不到当年财政支出的5%,地方财政对卫生事业的投入增长幅度低于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部分贫困县近几年县财政拨的补助款仅够支付医院退休人员的费用。医院为了发展医疗事业又必须开展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和医务人员的进修培训,而这些项目经费都要医院自筹。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6号)指出,要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解决当前存在以药养医问题,必须切断医疗机构和药品营销之间的直接经济利益联系;要在逐步规范财政补助方式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基础上,把医院的门诊药房改为药品零售企业,独立核算、照章纳税;可先对医院药品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药品收支结余全部上缴卫生行政部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合理返还。据此,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作些改革探索。 一、适当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非营利性医疗逐步向成本收费过渡 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不平衡,医疗服务收费价格不宜统得过死,对不同地区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应实行不同的政府指导价;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要以政府指导价为基准价,允许其在一定幅度内执行浮动价格。在医药分开管理上,应给医疗机构有一定时间的过渡期,先适当提高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而后逐步推开。 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要充分体现医疗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少数项目经核准可按成本收费,高级病床、母婴同室、特色专科等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可以放开,由市场来调节。 适当增加医疗价格项目,体现医疗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对部分有一定技术劳务付出的医疗服务项目,如抢救、院内会诊、人工呼吸、腹腔灌洗、腹腔热疗、生物治疗、抗肿瘤治疗、口腔护理,褥疮护理和健康教育咨询等必须定项收费。对高风险高技术和有损医务人员健康的医疗服务项目如剖脑探查、腰穿、腔内注射、新生儿抽血等,要增收必要的有关补偿费。对肿瘤和传染病等治疗过程存在着对医务人员健康的损害,应酌情另收健康补偿费。 适当降低大型医疗设备的特检费,更改医疗设备不合理单位的计费办法。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大型医疗设备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进入后,其定项补助经费须列入财政预算,由财政按一定比例(一般不低于大型医疗设备总价值的1/3)予以补助,以减少医疗机构购置大型医疗设备的出资额,降低特检费。 下放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权限。 近几年来,医用商品每年都要调几次价,而医疗价格却一定几年不变,这显然是不合理的。今后对医用商品应按市场价来收费,由市场供求关系来确定其收费价格。省、地市级物价行政部门要及时对医疗成本进行测算,及时调整医疗价格,使医疗价格随着市场价格的变动而变动。 二、建立合理的药品收支结余返还机制 医院要严格执行《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分别将各项业务收入计入医疗收入和药品收入科目,医疗服务和药品经销的各项直接费用分别列入医疗支出和药品支出科目。医院的管理费用,要合理摊入医疗成本和药品成本。医院的管理费用要严格控制,要按核定的医务人员数、门诊人次、住院人次及医疗收入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建立会计核算中心,核定医院的医疗成本。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院会计报表和相关资料,通过考核医院的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比重、平均门诊人次费用、平均住院床日费用等,测定医院业务工作量。在确定医院药品收支结余返还额时,可根据不同类别医院的平均医疗收支亏损率分别测算统一的医疗收入返还比例,再结合不同医院的业务工作量,确定合理的返还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