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说明为什么只有劳动才“创造”价值,生产资料的价值会“转移”到商品中去,却不能“创造”新价值,要先弄明白到底价值是什么,劳动“创造”价值究竟是怎么回事。 一些人停留在从字面意义上理解马克思的一些形象化的比喻,把通俗的比喻径直当作科学的界说,认定价值就是“包含”在商品中的“凝结”(或“结晶”、“物化”)起来的劳动。劳动创造价值,就是把劳动“凝结”到商品里去。这种理解很不确切,不仅引出一些难以说清的问题,增加了学习马克思的劳动价值学说的困难,而且给反对这个学说的人留了一些可钻的空子。(例如,主张生产资料也创造价值的人会借口说,生产资料中包含的劳动也会凝结到商品中去。)这种理解忽略了马克思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思想,那就是:价值的对象性纯粹是社会的。他们把价值的对象性混同于商品体的对象性,以为劳动真的会像某种自然物可以凝结成某种东西,进入商品体内去。事实上,商品中除了有被劳动改变了其状态的物质以外,并不包含任何别的东西,哪怕是一个原子。商品棉布中除了被劳动改变了状态的棉花以外,并不存在别的什么物质。(这里假定棉布是不上浆,不漂白,不染色的。即使加上这些工序,也只是加进去一些淀粉、漂白剂、染料等物质成分,此外还是没有别的什么东西的凝结物、结晶体。)马克思是这样说的:“同商品体的可感觉的粗糙的对象性正好相反,在商品体的价值对象性中连一个自然物质原子也没有。”“它们的价值对象性纯粹是社会的,那末不用说,价值对象性只能在商品同商品的社会关系中表现出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61页)。许多熟悉马克思劳动价值学说的学者虽然习用“凝结”、“包含”等词,但往往赋予它们不同于字面意义的涵义和解释。那么应怎样确切说明这些比喻所要表达的科学涵义呢? 我理解,价值对象性纯粹是社会的,主要是说,离开商品关系这种社会关系,就没有价值可言。劳动产品如果不是商品,就没有价值。同样的棉布,如果是商品,就有价值,如果不是商品,自织自用,或作为赠品,就没有价值。这是为什么呢?商品关系同非商品关系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商品交换的双方要计较各自为生产商品花费了多少劳动,计算和比较二者是否相等,是否可以相互补偿,如果可以,就成交。吃亏的事是谁也不愿意干的。这里加以计较和要求补偿的劳动耗费就是价值。人们在进行这种计较和补偿时抽象掉各种不同的具体劳动的特点,把它们一律当作人类一般劳动的消耗,即同质的抽象劳动的消耗。不做这样的抽象,各种不同的劳动就无法相互比较和补偿。非商品的劳动产品虽然也耗费劳动,但是让渡这种劳动产品时不需要这样计较和补偿,所以没有价值可言。因此,简单地说,价值就是为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这种劳动耗费由于要计较和补偿,所以被当成价值。这也就是说,价值的实体是劳动,商品关系使劳动成为价值。我认为,这样一个说法,能够比较准确地回答用“凝结”等词的字面意义难以说清的许多问题,也有助于说明生产资料除了它本身具有的价值可以按照它在生产中被消耗的量计入商品价值以外为什么不能创造新的价值这个问题。 一些喜欢寻根究底的初学者和对马克思劳动价值学说怀有疑问的人常常惑于“包含”、“凝结”等词的字面意义,提出一些似乎很难讲清楚的问题。这些问题用“计较补偿”的说法可以比较容易地做出比较准确的回答。例如: 一、拘泥于“凝结”、“包含”等词的字面意义很难讲清:劳动是怎样凝结起来的?它是怎样进入商品里去的?生产非商品的劳动会不会也“凝结”起来被“包含”到产品中去?如果会,为什么这种产品没有价值?如果不会,为什么不会?按照“计较补偿”的看法,说商品有价值,说商品中“包含”着“凝结”起来的劳动,就是说生产商品耗费的劳动需要计较和补偿;说不是商品的产品没有价值,就是说生产它的劳动耗费不需要那样计较和补偿,并不是说它比商品少了什么成分。劳动根本不是某种会凝结起来的自然物质,因此也不会被包含到什么物体中去,成为其组成成分。 二、为什么商品的价值量不决定于它的生产者实际耗费的劳动时间,而决定于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按照“计较补偿”的说法,这是因为众多商品生产者通过在竞争中相互计较,逐渐对同一种商品形成了这样一个计较和补偿的客观的共同标准,以便同物同价。机械地按照“劳动凝结”的字面意义来理解,这个平均化的过程似乎应该是:在平均时间以上多耗费了劳动的商品中“凝结”的劳动的一部分,不知怎的又跑出去“凝结”到那些比平均时间少耗费了劳动的商品中去了。这是很难让人明白的。至于为什么实际上人们不是按照价值而是按照在价值上下波动的价格进行交换?怎样解释价格与价值的差额?为什么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中价值又“转化”为生产价格?对这些问题,用“计较补偿”的道理来回答,比直接用“包含”、“凝结”的字面意义来回答也容易、明白得多。限于篇幅,这里不详细讲了。有兴趣的读者可参看拙作《全民企业商品关系的根源和商品概念的发展》(《中国社会科学》1987年第2期)。 三、从再生产过程看,商品的价值量不决定于现存商品耗费了多少劳动,而是决定于在当前条件下再生产同样商品需要耗费多少劳动。如果条件改善,需要耗费的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比以前少了,那么现存商品的价值会随之降低。如果条件恶化,需要耗费的劳动多了,现存商品的价值就会提高。“凝结”、“包含”的字面意义很难回答:原来已经“凝结”并“包含”在这些商品中的劳动怎么会减少或增加呢?减少的部分跑到哪里去了?增加的部分是从哪里来的?用“计较补偿”的说法来解释,简单明了:条件变了,计较和补偿的客观标准自然也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