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中华祖国,自古族繁民众,民族、阶级、地域等方面的矛盾错纵复杂,统治之势分而又合,王朝易姓周而复始,反专制统治的农民起义战争更是不可胜数,可以说是马克思主义关于阶级、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学说的典型佐证。一部中国农民战争史,就是备受剥削与压迫的广大农民反对官僚地主阶级及其专制统治的斗争史,在中国人民乃至世界人民心目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关于农民起义战争的研讨,在近现代中国乃至境外学术界持续不断。太平天国在中国农民战争史与农民政权史上颇具代表性,它兴亡勃忽的历史,在改革开放深入发展的当今编成电视连续剧、并在中央电视台第一套节目黄金时段播放,更加引起社会各界对中国农民战争史乃至整个中国政治史的回顾,人们会从一个个封建专制王朝垮台和一次次农民战争失败的事象中,思考专制统治的发展规律和农民起义战争发生的原因以及二者的关系,他们甚至可以撇开前人已有的认识,根据新的时代条件与视野,对这些问题形成新的见解。因为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发展,不断摒弃古人在愚昧、无知、狭隘条件下杜撰的许多关于自然、社会的迷妄与怪诞,同时使前人的偏见、教条与界说在科学的面前现其本相,将人们对历史的认识向前推进。本文试以国家统治权力的基础、近代民主制的性质以及现代各国政治制度发展的走向为背景,上溯中国历史上专制统治的发展演变和农民起义战争的结局,从中窥视成王败寇(简称“王寇论”)与专制统治对中华祖国的深重危害,为人们义无反顾地跳出权力授受形式的历史漩涡,抛弃政治理念与政治体制中早已应当抛弃的沉重枷锁,尽献微薄。结果如何,难以逆料。 一、封建社会的阶级结构与专制统治的社会基础 唯物辩证法认为,任何客观事物都有其具体的矛盾演化过程。人类群体同其他动物类似,是由良莠不齐、能量不等、多寡不一的个体组成的矛盾统一体,而这种统一体本身又体现出个别中有一般,一般中有个别的矛盾规律。活动于一定地域上的人类社会,无不以这种群体为基础,即使以血缘为纽带的原始氏族社会,其群众也不是整齐划一的,不过这种群体表现出来的差异,不具有阶级区分而已。人类步入文明之后的奴隶制社会,群体结构复杂化,其间的基本特征是阶级的划分,但这种结构中只有奴隶主与奴隶在利益上明显地处于对抗的地位,而其他阶级或阶层都以不同形式同对抗的两极千丝万缕地联系在一起,构成奴隶制国家的统治基础。 古代中国,从春秋战国开始向封建社会过渡,地主阶级与农民阶级在利益上的对抗地位,开始取代奴隶主与奴隶。同这种阶级区分与对抗同时演变的,是封建专制统治的皇权孕育过程;而这一过程同夏、商、周三代的王权更替一样,是沿着以暴力为后盾的所谓“成则为王,败则为寇”(元·纪君祥《赵氏孤儿》五折)的演化途径实现的,堪称王寇论及专制统治开山鼻祖的是夏禹及其子启,开创封建专制统治的是秦始皇及其少子胡亥,他们四人的这种开创几乎覆盖了和影响了中华祖国五千年文明社会的发展。然而,中国封建社会发展史昭明,地主阶级与农民阶级的对抗关系,不是以往人们设想的那种简单形态;专制皇权其产生与发展过程赖以依靠的社会基础,也不是以往人们设想的那种对抗两极中占统治地位的一方。那种根据既定的理论原则所作的结论,并不能如实地反映封建社会复杂的阶级结构,以及各阶级与封建专制国家关系的具体情况。 社会发展过程中的矛盾乃至对抗无时不在。就封建社会的对抗关系状况而言,在地主阶级方面,有官僚地主(含豪强地主)、军功地主及平民地主与富商大贾。这些阶级或阶层,不仅在封建社会与专制国家的地位不尽一致,在同农民阶级的对抗中其地位与作用也不相同。前二者——尤其是官僚地主阶级同农民阶级处于直接的对抗地位,后者则还要受官僚地主阶级的统治、掣肘以至压迫与搜刮;而整个地主阶级同农民阶级关系的宽松与紧张,都要受以皇帝为代表的官僚地主阶级和官僚施政良暴的影响。在农民阶级方面,有自耕农、佃农、依附农、农村手工业者,以及从这些阶层中分化出来的游民或农民无产者;他们在同地主阶级的对抗中,无论是在社会范畴还是在国家范畴,其地位与作用也是不相同的。换言之,在三类地主阶级中,只有作为剥削者、压迫者和统治者的官僚地主阶级,才同农民经常处于对抗地位;而农民的各阶层,一方面同时受地主阶级——尤其是官僚地主阶级及其专制统治国家的剥削与压迫,另方面又只有那些无产或半无产的农民在生活无着时最有可能同官僚地主阶级处于暴力相见的状态,其他农民阶层与地主阶级的矛盾,在社会正常发展中为专制国家的统治秩序所调节,在动乱时期则为战乱所掩盖。 任何形态的社会,都要以一定的生产方式将一切阶级、阶层的成员编织为一个整体,谁也不可能超越于这一整体之外;而封建专制国家作为文明时代社会公共权力的载体,正是以调节矛盾、维持秩序、保障社会和平发展的一种排他性势力凌驾于社会整体之上的。封建专制统治者为充当这样一种角色,不遗余力地宣传“天命论”、“君权神授论”,以便用“天子”的名义统治万民;但是,无论从其统治权力的实际派生主体,还是这种统治权力要得到广泛的社会承认或默许来看,其基础都不可能仅仅是地主阶级或地主经济,也不可能仅仅是小农阶级或小农经济,而是以这两大阶级的矛盾对抗为核心,包括所有社会阶层的矛盾统一体。 古代思想家和开明君主关于“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民无信不立”、“得众则得国,失众则失国”、“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水则载舟,水则覆舟”、“民为邦本”以及“得民心者得天下”等等,都从“民本论”出发说明了国家统治权力的渊源或基础之所在。不过,在封建专制时代,即使某些开明君主谙悉“以民为本”的道理,也只是认为他们“家天下”的统治权力要以广大庶众为基础,而他们“为民主”的至上地位及其所垄断的专制统治,则不能因为实行民本主义而动摇;相反,他们聪敏地认识到,只有实行民本主义,兴办民心工程,爱民如子,关心民瘼,勤政为民,力“尽为上之道”,才是巩固专制统治地位,并得以世代承袭的最好途径。舟失水载,无以浮游,权失基源,有何效验。专制统治权力来源于包括农民和地主两大阶级在内的社会全体成员,这是为公共权力与庶民社会的固有关系决定的:一方面专制统治权力赖以生存与运作的物质和精神条件,要为从事生产劳动及经营活动的全体劳动者所创造,另方面它又要通过扬抑并行、恩威兼施的统治权术影响社会的所有人和事,不如此即无所谓国家的社会统治权力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