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当我们试图深入影视艺术,对其进行分析、研究和批评的时候,我们首先会遇到它的文化属性问题。因为艺术是文化的特定表现,它“双重地归属于文化:一方面,作为文化所产生的并且在文化中发展的艺术活动方式,作为由艺术创造者和艺术消费者的共同努力而实现的人对世界的艺术形象掌握的方式归属于文化,另一方面,作为在文化中对象化的、固定的、得到储存的具有艺术价值的艺术活动成果归属于文化”。(注:[苏]莫伊谢依·萨莫伊洛维奇·卡冈《美学和系统方法》,中国文联出版公司,第114页。)实际上,艺术既是文化的表现,也以文化为表现对象。那么,何为文化呢?文化是一个古已有之却又长期争论的概念。关于文化的定义,据不完全统计,已有二百个之多。从词义学的角度看,“文化”一词在西方主要源于拉丁文“cultura”,意指耕作、培养、教育、发展出来的事物,是与自然存在的事物相对而言的。在汉语中,“文”是一个象形字,它的原始形象是表示许多装饰花纹相互交叉,富丽而不单调。《说文解字》即是这样解释的:“文,错画也,象交文。”《易·系辞下》也说:“物相杂,故曰文。”《礼记·乐记》中则有这样的句子:“五色成文而不乱。”“化”是一个会意字,从“人”从“匕”,“匕”乃回首从人之意,表示引导从善;也可解释为改易、生成、造化,指事物形态或性质的改变。如《庄子·逍遥游》:“化而为鸟,其名为鹏。”《易·系辞下》:“男女构精,万物化生。”《黄帝内经·素问》:“化不可代,时不可违。”《礼记·中庸》:“可以赞天地之化育。”“这里,文化实际上被理解为一个过程性的动作,这个动作既指涉人有意识地作用自然世界的活动,又包含了原有的自然物根据人的活动改变面貌和秩序,发生实质性的变化,成为属人的,从自然物变为文化物,从自然秩序变为文化秩序的过程。”(注:丁亚平《艺术文化学》,文化艺术出版社,第31—32页。)随着社会的发展,文化的含义也在不断地演进,不断地扩展,由人对自然的改变性活动和自然的人化到人的社会活动及由此而形成的组织、制度、思想与各种意识形态结构都成为文化的表述对象。正如萨姆瓦所说:“文化是一种积淀物,是知识、经验、信仰、价值观、处世态度、赋义方法、社会阶层的结构、宗教、时间观念、社会角色、空间关系观念、宇宙观以及物质财富等等的积淀,是一个大的群体通过若干代的个人和群体努力而获取的。”(注:萨姆瓦等《跨文化传通》,三联书店,第28页。)英国文化人类学家爱德华·伯内特·泰勒在1871年出版的《原始文化》一书中更为明确地指出:文化“是人类在自身的历史经验中创造的‘包罗万象的复合体’”,“是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习俗的任何人作为一名社会成员而获得的能力和习惯在内的复杂整体”。显然,文化的范域是极其宽泛的,其所有构成大致可分为三个层次,即物质层次、精神层次和艺术层次。“物质生产的产品和方式属于文化,以‘天然’向‘文化’的转化正是在物质水平上开始为限。而至于精神生产,它则形成精神文化的层次。只是必须预先说明,不应该在那种涵义上理解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区分:仿佛前者是某种纯物质的和只限于物质的东西,后者则是某种纯精神的和只限于精神的东西。而应该理解为:在文化的这些层次中,精神因素和物质因素的相互关系正相反——物质文化根据自己的内容和发挥功用的方式是物质的,精神文化在这些决定性的方面是精神的,然而它的所有产品是被物化的,否则,这些产品就根本不可能存在;而物质文化的全部过程表现精神的目的、计划和模式。”(注:[苏]莫伊谢依·萨莫伊洛维奇·卡冈《美学和系统方法》,中国文联出版公司,第88页。)人类全部的艺术创作及其作品构成文化的艺术层次或称艺术文化。艺术文化在人类总体文化中处于一种特殊地带,它介于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之间,既有自己的独立空间,又分别延射、渗透于物质和精神文化,以“边缘艺术”的形态与物质文化或精神文化交叉、交融,如建筑艺术、工业品艺术设计、演说艺术及艺术政论作品等。实际上,即使是处于独立空间的纯粹的艺术创作,也与物质和精神文化领域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因为无论多么纯粹的艺术创作都离不开以特定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为主体的生成和生存环境,并且不可能不表现和反映特定物质和精神文化的状态和内涵。由此可见,艺术不仅是文化的重要构成,而且成为文化的一种生动而有意味的表达。 正是由于艺术既是文化的表现,也表现文化,所以文化便从根本上决定着艺术的性质与特征。苏珊·朗格指出:“常说的艺术基本统一性,并非在于各类艺术形成要素的相同和技术的相似,而主要在于它们特有含义的唯一性,即在于全部艺术‘意味’的意义。‘有意味的形式’(其确实有意味)是各类艺术的本质,也是我们所以把某些东西称为‘艺术品’的原因所在。”(注:[美]苏珊·朗格《情感与形式》,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第33页。)这里的“有意味的形式”即是情感的形式,或称人类情感的符号,它是“一种情感的描绘性表现,它反映着难于言表从而无法确认的感觉形式。有意味的形式概念,起码为上述要求提供了出发点。所有的描绘方式都是复杂的、准确的和微妙的。符号的制造,就像制造一个便当的碗,一支顺手的桨那样,要求着高明的技术。表达的技术是比自卫技能更为重要的社会传统。……艺术,是人类情感的符号形式的创造”。(注:[美]苏珊·朗格《情感与形式》,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50—51页。)作为人类情感的符号形式的创造,艺术无疑是为人类情感的表达需要而诞生的,同时也会随着这种表达需要的变化而变化。而无论人类情感抑或这种情感的表达,都在文化的范畴,且既为其它文化形式所影响和制约,也影响、制约着其它文化形式。因此,在特定的区域,特定的时代,由于这一区域、时代的特定的文化环境及生成于斯的人类的特定情感的决定,艺术便诞生了它的特定风格。当然,这种风格不仅表现在艺术家身上和艺术作品中,同时也表现在艺术符号-形式方面。如所周知,东方写意的文化土壤诞生了以虚拟、程式为基本特征的中国传统戏曲,而写实的话剧只能由与之相适应的西方文化所孕育:至于话剧在中国的移植,则在很大程度上得力于文化的“西风东渐”。所以,不仅一个艺术家、一件艺术作品的出现与一种文化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即使是一种艺术样式,也可以看作是特定文化的产物。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不难从艺术符号上找到其特定的文化信息;反过来,我们研究一种艺术样式,显然也必须首先考虑其文化属性。只有把握了文化属性,或者说,只有搞清楚了这种艺术样式赖以产生和发展的文化背景,才有可能找到接近它、了解它、并深入研究它的有效路径,才有可能对它作出实事求是的确切评价。对影视艺术的研究、批评便是如此。 二 在人类文化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并存着三种文化形态:主流文化、精英文化和大众文化。所谓主流文化,是指反映统治者的价值取向、代表统治者的利益、维护统治者的地位并在国家机器运转中起主导作用的统治者的文化。所谓精英文化,也称雅文化,即由少数知识程度、思想修养、艺术造诣明显高于广大普通群众的社会上流人物所创造的文化形态。在许多情况下,特别是在前工业社会的各个阶段,这种精英文化或雅文化常常与主流文化相互渗透,互为依存,共同构成一股左右社会发展趋势的重要力量。如我国历史上,曾以正统的儒、道、佛三家学说为主体,以《诗经》为发端的文学潮流为正统规范,历经先秦诸子、两汉经学、魏晋玄学、宋明理学、清代朴学,至近代西学,形成了一种传统的上层文化,这种上层文化就是典型的主流文化与精英文化的混合体:它在态势上属于精英文化、雅文化,而在功能上则完全属于主流文化。当然,有时候,精英—雅文化也会处于与主流文化分离甚至对立的状态,如在现代,精英—雅文化就往往以“纯粹”的文化形式反抗主流文化的强奸或干预。至于大众文化,情况则有些复杂。从字面上理解,“大众文化”就是大众所创造的、适合于大众且在大众中流行的文化,这一点似无歧义。但同样为大众所创造、同样适合于大众、同样在大众中广泛流行的还有“民间文化”,它是否也属于大众文化呢?对于这个问题,人们的看法便有不同。“大众文化”的概念最早出现于美国哲学家奥尔特加的《民众的反抗》一书中,主要指现代社会中涌现的,被一般人所信奉、所接受的文化。“大众文化是大众社会的产物,这种社会最先产生于先进的工业主义的美国。”(注:覃光广、冯利、陈朴主编《文化学辞典》,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第33页。)显然,这种观点强调了大众文化的现代性,并由此将此前时代就已存在的“民间文化”排除在外。周宪更为明确地指出:“我认为,古典文化中的民间文化和现代文化中的大众文化实际上是完全不同的两个范畴。首先,大众(mass)这个概念是一个现代的范畴,与传统社会的俗民(folk)概念截然不同。从社会学角度看,大众文化首先是和大众的形成密切相关。而大众的形成又是现代社会的工业化都市化的必然产物。随着工业化,现代城市出现了;城市吸引了大批人口的迁入,大批的农村人口进入城市,而城市里原来的居民也发生了变化,于是便形成了奥尔特加所说的‘平均的人’——现代都市大众。这和传统社会中分散地居于乡镇甚至乡村的俗民完全不可同日而语。造成大众文化出现的第二个直接原因,是技术的进步所形成的大众传播媒介。在相当程度上说,没有大众传播媒介,就没有大众文化。正是大众传播媒介使得大众文化迥然异趣于古典文化中的民间文化。”“大众文化完全是现代文化的产物,它和古典文化中的民间文化截然不同。……无论是大众抑或大众传媒,都是现代文化的产物。”(注:周宪《中国当代审美文化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第64—65页。)与上述观点不同的是,一些学者认为“大众文化”是一个具有相当时间跨度的概念,并不局限于现代工业社会。持这一观点的学者当然并不否认传统民间文化与现代大众文化的区别,但那只是大众文化在不同时代的阶段性差异;即使是在现代,大众文化也不都是以大众传播媒介为载体,如服饰、饮食、时尚等。大众文化不等于大众传播,也不等于以电子媒介为表现形式的群众文化,“大众文化是一个历史更为久远,内容也更为复杂的概念”。“群众文化是现代大众文化的主要形式,但群众文化并不就等于大众文化。大众文化早在群众文化出现之前就已存在,其主要形式是‘民间文化’(包括民间故事、民歌、占巫、庆典、戏曲说唱、绘画装饰),这就是传统的大众文化。”(注:徐贲《走向后现代与后殖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第274、258—259页。)这里又引进了“群众文化”的概念,可见大众文化是一个种概念,它还拥有若干属概念。对于截然不同的两种观点,我更倾向于后者。因为文化具有过程性,正如C.P.曼克思所说,文化现实(包括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都是历史的,来自于过去,并前进到新的未来。(注:转引自覃光广等主编《文化学辞典》,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第129页。)大众文化同样如此。尽管“大众文化”这一概念的提出是在现代,然而并不意味着大众文化完全是现代的产物,它在过去时代就已存在,这种存在当然只以其本质与现代大众文化的一致为标志,而在表现形态和具体特征上则可以不尽相同,甚至完全不同。如上所述,传统的民间文化与现代的大众文化在大众创造、适合大众及流行于大众等方面如出一辙,这就充分显示了二者本质的一致性。事实上,大众文化是不断发展、变迁的,主要表现为内容或结构的变化。如果说在前工业社会,大众文化是以民间文化为主要形式:那么,在工业和后工业社会,大众文化的主要形式(当然不是唯一形式)则转变为大众传播文化,虽然大众传播并不等于大众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