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们一行应韩国劳动部邀请观摩了韩国第29届技能竞赛,并参观了仁川职业技能大学、浦项钢铁公司、三星电子公司、现代汽车公司、现代重型机械公司等单位。 一、韩国开展技能竞赛的基本情况 韩国在历史上是一个崇尚儒教的国家,受儒家思想影响,存在重科举轻工匠,重学历轻能力,重人文轻技能的习俗。从70年代起,韩国历届政府和社会有识之士深刻认识到,自然资源贫乏的韩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迅速进入发达国家的行列,必须把人力资源的开发利用,特别是劳动者职业技能的开发作为基本国策,大力推进科技进步和职业培训。因此他们采取各种措施鼓励青年学习科学技术,提高职业技能水平。首先是加强舆论宣传,我们参观时到处可看到要重视职业培训,开发职业技能的标语,如“资源有限,创造无限”、“技术加人才,制造优良产品”、“积财千万,不如薄技在身”、“技能立国”等标语、石碑。 韩国劳动部及其下属的产业人力管理公团把组织开展职业培训和技能竞赛作为管理全社会劳动力的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既管劳动力数量(就业、安全与社会保险),也管劳动力质量(职业技能提高)。韩国1966年加入促进职业培训和国际奥林匹克技能竞赛组织,从参加了1967年国际奥林匹克技能竞赛以来,韩国大力推进技能竞赛工作,目前已形成了地方、全国和国际技能竞赛的三级竞赛体系,并已制度化、规范化。韩国的技能竞赛工作由劳动部主管,产业人力管理公团及其下属的国际奥林匹克技能竞赛韩国委员会主办,韩国劳动组合总联盟、韩国经营者总协会及KBS韩国电视放送公司、韩国日报、中央日报、国民日报、世界日报等新闻单位协办。每年4月由13个市(道)组织地方技能竞赛,选拔优秀选手参加全国技能竞赛,获奖者可取得2级技能士免试资格。全国技能竞赛大会每年9月举行,由13个市(道)轮流举办。比赛共设近50个工种,获奖者除取得金、银、铜牌外,还可取得一次性奖金和一级技能士免试资格。 今年举办的是第29届全国技能竞赛,于9月1日至7日在全罗北道的全州市举行。本届比赛共设48个工种(包括8个示范表演工种),全国有13个市、道,1319名选手参加了比赛。韩国政府非常重视这项活动,劳动部部长南载熙、产业人力管理公团理事长金永池和当地政府首脑出席开幕式、闭幕式并讲话。韩国总统金永三专程从汉城赶到全州视察技能竞赛现场,接见选手,勉励青年刻苦钻研技术,不断提高技能水平。 这次比赛正赶上韩国50年未遇的高温,选手们冒着36度的高温(为节约能源政府规定机关、学校一律不开空调)投入比赛。我们看到整个竞赛工作井然有序,赛场纪律严格,选手认真刻苦。很多家长、老师和青年学生专程从全国各地赶来观摩。青年们头顶烈日抄写试题,三三两两围在一起研究技术,交流技艺。国家和省、市电视台连续报道全国技能竞赛情况。以上情况反映出韩国社会各界对职业培训和技能竞赛的高度重视。这次比赛共有189人获金、银、铜牌,从获奖选手来源分析,以职业培训在校学生为主,职业学校学生102人,公团1人,一般职业培训9人,法务部22人,企业12人,其他来源43人,年龄大都在20岁左右(表演项目年龄不限)。 二、制定优惠政策,重奖能工巧匠 韩国于1989年制定了《技能奖励法》,建立表彰著名工匠(能工巧匠)制度。每年由各市(道)长官推荐,由劳动部和韩国产业人力公团负责审定,每年表彰著名工匠、优秀技能指导者,奖励重视职业技能培训的企事业单位。“名匠”由政府表彰,由劳动部长向他们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章,给予一次性奖金;优秀指导者由政府进行表彰,颁发一次性奖金;技能优秀企事业单位,由政府表彰,授予奖牌。韩国还由贸易促进会、经济团体联合会、大企业出资建立了全国技能奖励基金,专门奖励在国际和全国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获奖选手,向他们颁发巨额奖金,对独立开业的技能者,有关部门优先认定职业资格,颁发营业许可证书,国家并向他们提供开业贷款。对在国际比赛获奖、为国争得荣誉的选手,回国时国内组织群众夹道欢迎,总统亲自接见勉励,政府为他们提供上大学的奖学金,奖励住房,并组织他们及其家属到国内、海外观光旅游。这些政策起到很好的导向作用,引导青年刻苦钻研业务,提高技能水平。 这次比赛获得第一名的奖励600万韩元,第二名奖励400万元,第三名奖励200万元,获奖励奖的可获得100万元,示范表演项目取得最优秀奖的可获200万元,优秀奖可获100万元,奖励奖可得50万元,团体总分第一名的市(道)可荣获大总统杯,第二名荣获国务总理杯,第三名荣获劳动部长杯,奖励奖获得大会长杯。 三、注重政策立法,形成职业培训体系 韩国是一个注重法制建设,职业培训立法比较完备的国家。最早的法律依据是1953年制定的《劳动基准法》,正式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是1967年制定并实施的《大韩民国职业培训法》,1973年颁布《国家技术资格法》,1974年由总统发布《国家技术资格法施行令》,1974年颁布《职业培训实施条例》,1976年韩国技术检定公团施行技能检定,1981年颁布《职业训练公团法》,1982年由职业训练管理公团施行技能检定制度,1989年制定了《技能奖励法》等。《国家技能资格法》颁发后的二十年中,韩国注意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情况,在1979年、1984年、1991年三次修改《国家技术资格法施行令》,使这项重要法令更加适应实际需要,使国家技能鉴定制度更趋完善。目前,韩国每年有200万人参加国家技能鉴定。 70年代初,韩国注意争取国际组织和德国政府的援助,使职业培训逐步完善,形成体系。1968年韩国为培养职业培训教师,设立了中央职业训练院。1972年,在德国政府援助下建立了培养技能人员的韩德山职业训练院,并利用亚太技能开发署、联合国计划开发署的贷款,在全国各地建立和经营面向社会服务的公共职业训练机构。目前,韩国劳动部及其下属的产业人力公团共有42个职业训练院,16个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一所职业训练研究所和两个技能大学,形成由劳动部负责制定职业培训政策、规划,产业人力管理公团负责组织实施职业培训、技术资格认定、技能竞赛的一套完整的职业技能开发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