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教育是立国之本。职业技术教育是现代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国家实现工业化、生产社会化和现代化的重要支柱。纵观世界一些发达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历史,无不与重视教育,特别是职业教育有密切的关系。德国人把职业教育当作是经济发展的秘密武器;日本人也把经济发达的奥秘归结为得益于职业教育。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也十分重视发展职业教育。早在1985年,邓小平同志就指出:“我们国家,国力的强弱,经济发展后劲的大小,越来越取决于劳动者的素质,取决于知识分子的数量和质量。”党和国家的许多领导人也都认为,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是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振兴经济的必由之路;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培养大量应用型人才的一条根本出路;是造福国家,造福子孙后代的伟大事业。为此,国务院于1991年专门作出并颁布了《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及其《实施意见》中,又进一步明确了到本世纪末,我国职业技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目标、任务。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方针,及《纲要》和《实施意见》中关于职业教育发展的目标、任务,国家教委决定,于今年第四季度召开“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为了配合这次会议的召开,促进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习和借鉴一些发达国家发展和管理职业技术教育的成功经验,本刊编辑部在不久前,专门邀请了部分长期从事外国职业教育研究的专家、学者进行了座谈,他们分别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介绍了日本、法国、德国、美国、英国和俄罗斯等国的职业教育制度及其特点、现状和改革发展趋势。因受版面所限,本刊只作部分摘登,分二期刊发,仅供职业教育界的有关人士研究参考。 一、日本 从本世纪的80年代中期开始,日本就已拉开了面向21世纪的教育改革的序幕。日本人把这次教育改革称作是继明治维新和二次大战后的第三次教育改革。此次改革总的思路和目标是:①建立终身教育体系和多元化的学习成果评价体系,改变偏重学历的社会风潮,使之向终身学习的社会过渡;②尊重个性、发展个性,打破原有教育的划一性、封闭性,实现后期中等教育的多样化、个性化和弹性化;③使整个教育与日本社会的国际化、信息化等社会变化相适应。此次改革涉及到了日本的各级各类教育,但由于篇幅所限,不可能一一介绍。这里,仅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高中的教育改革情况。 日本的此次高中教育改革,吸收了当代世界上不少先进的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整个改革着眼于21世纪,着眼于从根本上解决目前高中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因此,改革的力度很大,一共出台了四项政策,使人大有耳目一新之感。这四项改革政策是: 1.设置综合学科。改革前的日本高中教育设有两大学科,即普通科和职业科。普通科为普通教育,学生毕业后主要以升学为主;职业科为职业教育,学生毕业后主要以就业为主。但实际上高中教育的现实情况并非如此。一方面,普通科的学生毕业后,约有1/4的人就业;另一方面,职业科的学生毕业后,想进入高等学校继续学习的人数也在逐渐增加。但普通科的教育计划却完全以升学为中心,根本不考虑对准备就业的学生进行必要的就职准备教育。同样,在职业科的教育中,对准备升学的学生也缺乏必要的指导和辅导。同时,职业科教育本身与社会的科技发展、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的变化等也很不相适应。面对这样一种情况,为了使高中教育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适应中学生多样化的出路选择的需要;同时也为了发展学生的个性和能力,文部省决定在高中设置综合学科,以给学生提供一个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特长,自由选择将来的出路和自主选择学习的机会,进而促使高中教育实现多样化、个性化和弹性化。 综合学科的教育内容包括四个方面:①高中教育的必修科目(各科教育共同的课程);②综合学科自身的必修科目:《产业社会与人》、《信息技术基础》、《课题研究》,由学生自己定题目,自己实验研究并写出论文,意在培养学生的创造力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③综合选择科目,开设若干选择科目群。如:信息系列科目群、传统技术系列、工业管理系列、流通管理系列、国际合作系列、区域振兴系列、海洋资源系列、生物生产系列、环境科学系列、社会服务系列以及文化生活、艺术、体育保健系列科目群等等;④自由选择科目,即综合选择科目以外的特殊科目。从上述内容来看,所谓综合学科实际上就是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专门教育)的综合。其最大特点就是学生可以根据自己将来的职业选择,自主地选择学习。 2.建立学分制高中。打破现有高中的学年界线,实行学分累积加权,分割认定,无学年制。这样,中途退学的学生,退学一段时间后,可以再入学,退学前取得的学分继续有效。同样,对于转学的学生,在原学校取得的学分均予以认可。另外,为了扩大学生的选修面,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鼓励学生到校外其他学校或技能等级考评机构去学习,所得学分予以认可。此项改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适应学生多样化的学习需要,促使学生根据自己的个性、能力和出路选择,自主地制订学习计划,以实现自己的奋斗目标。 3.建立校际间的联合协作制度。此项政策的基本出发点是,为了适应中学生多样化的进路选择和学习要求,扩大学生选择学习的机会,在本校开设学生选修的课程有困难的情况下,提倡开展校际间的联合协作。学生可以到协作校进行选修学习,取得的学分由本校认可。协作的范围包括:普通高中之间,职业高中之间,普通高中与职业高中,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与专修学校和技能审查机构。具体办法是,两校确立协作关系后,设置协作委员会,签署协作协议书,学生经校长许可可以到协作校选修,但在校外选修的学分合计不得超过20个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