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F127.6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5X(2001)03-0031-03 20世纪80年代,“深圳速度”令多少人刮目相看;新世纪来临之际,又一种“深圳速度”令世人瞩目,那就是深圳市高新技术的飞速发展。请看下面一组数据: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深圳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年均递增61.46%。1991年,深圳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只有22.9亿元,仅占工业总产值的8.1%。1992~1998年,深圳市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分别为47.32亿元、77.30亿元、146.20亿元、225.82亿元、347.61亿元、474.61亿元、655.18亿元,其年增长率分别为107%、63.36%、89.13%、54.46%、53.93%、36.49%和38.09%,至1999年,深圳高新技术产品产值达819.79亿元。1992~1998年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分别为:12.2%、14%、17.2%、20.52%、28.7%、35%、35.44%,到1999年上述比重已经超过40%。是什么造就了深圳特区如此辉煌的成就?结合在深圳市相关单位的调查,本文试图从制度环境建设、法律环境建设和社会环境建设三个方面予以论述。 一、制度环境建设: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提供本源动力 总结深圳特区20年伟大实践所取得的光辉成就的经验,最根本的一条,可以说就是制度创新。制度创新给深圳特区乃至全国的经济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动力。深圳特区成立20周年纪念日前夕,有记者采访一位研究特区问题的专家,谈及深圳的成就时,这位专家语出惊人:“深圳特区20年来最大的成就不是盖了多少楼,有多少产品出口,而是初步建立起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算哪天深圳一夜之间被夷为平地,只要这套机制还在,20年后,又是一个深圳!” 改革开放后,深圳初步建立起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平等竞争共同发展的所有制体系;以资本为纽带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营运体系;以市场为基础的价格体系;以商品市场为基础,要素市场为支柱的市场体系;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国民经济核算和企业财务会计体系;以中介组织为主体的社会服务监督体系;社会共济与个人保障相结合的社会保障体系;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分配体系;以间接手段为主面向全社会的经济管理调控体系;适应特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法规体系。有的学者在评价深圳等经济特区对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贡献时指出:“如何进行更深入的经济体制改革,就是从经济特区的试验中慢慢摸索出改革的基本走向,中国20年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方向是一种市场取向改革,而其始发点是在经济特区。” 关于制度创新和技术进步的研究,西方学者早已做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如美国经济学家N·罗森堡和L·小伯泽尔,在《西方致富之路——工业化国家的经济演变》一书中,以确凿的历史事实论断:15世纪前,就科学技术本身而言,中国和阿拉伯国家要明显高于西欧。但是,西方国家后来居上,原因就在于中世纪后期,西欧社会建立了一种有利于不断创新的社会制度机制,这种机制包括13世纪发明的复式薄记,17世纪问世的公司制度等。这种机制在中世纪中后期的商业革命中逐渐形成,后来又成为18世纪末19世纪初产业革命的基础。可以说,产业革命其实就是商业革命的直接后果。由此引申,要发展我国的高新技术,首先要建立起有利于高新技术及其相关产业发展的社会制度或者说体制。 我国的技术发展战略目标是“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这是我国发展史上又一次革命性的战略转折。在这个转折过程中,制度创新必然要迸发出强劲的动力。一般产业发展面临的体制性问题,高科技产业同样存在;一般产业发展难以适应的环境,高科技产业更是难以适应。发展高科技产业,首先应建立起有利于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制度体系。只有有了这种创新的制度安排,才能为推进技术进步和高科技产业的发展提供最强大的动力。 就改革开放以来深圳的实践和北京、上海等城市的情况来比较,可以说,深圳人创造了“深圳奇迹”,几年前,恐怕很少有人会想到深圳会一跃成为中国的高新技术重镇,因为论科技实力,深圳远远比不上内地的许多城市如北京、上海、武汉和西安等。但是深圳作为经济特区,也有其自身的优势。深圳的“特”,就在于实行特殊的经济政策、特殊的经济管理体制,有特殊的激励机制、特殊的移民文化等。具体来说,深圳市政府及早及时地注意到了自身职能的转换,乐于热心于为企业提供高效的服务;深圳在全国率先实行技术入股和员工持股,以此调动创业的积极性;深圳市成立了全国首家产权交易所(1993.2);中国首家以公司制形式创建的技术产权交易所——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也在此诞生(2000.10)等。 深圳作为“特区”的诞生,其本身就是一种制度的创新。邓小平同志说过,“高科技领域,中国也要在世界占有一席之地。”怎样才能“占有一席之地”?江泽民同志回答道:“一个没有创新能力的民族,难以屹立于世界先进民族之林。”按照我们的理解,这种创新能力不应仅仅是技术上的创新能力,更是制度上的创新能力。制度重于技术,制度创新才能为高科技产业提供本源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