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是工业革命和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的必然要求,也是市场经济机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目前世界上已有14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不同类型的社会保障制度。一般来说,社会保障制度由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组成。从战后初期到50年代后期,发达国家纷纷建立“福利国家”;50年代后期到70年代初期,“福利国家”发展到鼎盛时期;此后“福利国家”陷入危机,社会保障制度进入困难的调整时期,西方各国纷纷进行不同程度和不同形式的改革。加强对发达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比较研究,探究其内在的发展规律,不仅对于认清当代资本主义,而且对于我们如何借鉴西方的经验,推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具有启示意义。 一、发达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概述 (一)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 从1935年罗斯福政府制订第一个《社会保障法案》,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经多次重大修改和补充,逐步形成了现行的内容复杂、覆盖面广的体系。而且商业保险对社会保险起重要的补充作用。 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项目主要用于对低收入者及其家属提供救济,主要包括: 补充保障收入(SSI);抚养未成年子女家庭救济(AFDC);医疗保障计划;食品补贴;离异家庭的儿童抚养义务强化执行服务;母婴健康福利计划;能源补贴;住房补贴;矽肺病补助;工伤补贴;退伍军人福利费;一般补助等 社会保险项目: (1)养老、遗属和残疾人保险(OASDI):是美国最重要的社会保险项目,为参加保险的退休职工、残疾人及死亡工人的家属、未成年子女按月发放保险金。它包括基本保险金和辅助保险金,基本保险金的发放对象是符合条件的社会保险税缴纳人,辅助保险金的发放对象是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2)老年残疾医疗保险:对象是参加养老、遗属和残疾人保险的个人。它包括两个既有区别又相互联系的部分:住院保险和补充医院保险。美国以半赢利模式的疾病社会保险著称于世。在美国,医疗服务远未实现由国家举办的社会化保险,迄今仍主要停留在私人商业性保险阶段。它与第一项合并形成养老、遗属、残疾和医疗保险(OASDIHI)。 (3)失业保险:对非自愿失业的人在失业期间提供失业保险,它有一定的领取条件。不能领取失业保险的失业者依靠社会救济金维持基本生活。 此外联邦政府还单独制定了公务员和铁路工人的社会保险项目。 (二)日本的社会保障制度 日本现行的社会保障包括狭义的社会保障、广义的社会保障以及与社会保障有关的制度。狭义的社会保障包括:公共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险、公众卫生及医疗、老年保健五个方面。广义的社会保障是在狭义的社会保障的基础之上再加上恩给、战死者援助。与社会保障有关的制定包括住宅制度和就业对策。整个社会保障体系共有63种制度组成。这里仅简单介绍其社会保险体系。日本的社会保险分为健康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四个方面。 健康保险分为三大类,一是以一般工商企业雇员为对象的健康保险;二是船员保险、国家公务员等共济组合、地方公务员等共济组合、私立学校教职工共济组合,这四种以特定雇员为对象的健康保险项目。三是以农业劳动者、退休者及个体经营者等不按上述健康保险办法保险的居民为对象的国民健康保险。健康保险费由个人、雇主和国家三方负担。 养老保险分三大类,一是以全体国民为对象的国民年金;二是以一般受雇者及船员为对象的厚生年金;三是国家公务员等共济组合、地方公务员等共济组合、私立学校教职工共济组合、农林渔业团体职员共济组合,这四种为数众多的共济组合提供的养老保险。养老金由基本年金和附加年金构成,基本年金付给投保者本人,分为定额部分和报酬比例部分,附加年金支付给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失业保险对象为自愿投保或专门制度未包括的所有企业的雇员。分一般支付对象和特殊支付对象,前者是对一般失业者支付失业保险金,后者包括年龄在55岁以上者、临时被雇用者提供的一次性保险金。失业保险费由雇主、雇员和国家三者负担。 工伤保险共有四种:劳动者灾害补偿保险、船员保险、国家公务员灾害补偿和地方公务员灾害补偿。工伤保险的费用原则上由企业负担,政府给予部分补贴。 (三)欧盟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 战后,发展规模宏大的社会保障体制成为欧洲社会的突出特征。欧盟各国的社会保障体制在组织结构和筹资方式等方面的不同反映了各国文化、历史和风俗习惯方面的差异。不过,它们具有一个共同的特征:那就是对所有需要支持的人提供保障,不管他们是暂时因疾病、失业或生育,还是因为退休、永久残废或抚养小孩而长期陷入困境,并且不考虑他们的偿还能力。这是欧洲社会保障制度区别于其它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和私人保险制度的基本特征。 在社会保障范围上的主要差别是在南部国家:西班牙、意大利等。不象其它成员国,在这些国家没有普遍的最低给付水准的保障,虽然它们已经作了一些努力为老年人和残疾人提供某些支持,但是那些因为没有就业或就业期限达不到要求,没有资格领取标准津贴(特别是疾病和失业津贴)的人,只能从地方政府获得救助,而这些救助没有标准化,具有很大的随意性。 不同成员国的社会保障存在一些不同:社会规模不同,与保险金缴纳数目联系的保障津贴的给付条件不同,特别是那些正在工作者(尤其是被雇佣者)和其他人之间的待遇不同,以及与自动给付相对应的需要资产调查的社会救助范围不同。根据以上不同,欧盟各国社会保障制度可以被分成四种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