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入,农村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农村社会结构及其存在与发展的基础发生了巨变,农村对社会保障的需求日益提高,“养儿防老”这一中国农村千百年来的“老年保障”措施与传统习惯还靠得住吗?全面认识和深入分析我国农村养老保障的现存问题和原因并寻求解决途径已成为当务之急。 一、对我国农村养老保障的基本认识 (一)农村养老保障的人口困境 新中国成立以来,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医疗卫生事业的进步,我国人口出生时的平均预期寿命大幅度提高,从解放前的35岁提高到现在的70岁。70年代开始的计划生育政策又使我国生育率陡然下降(目前,人口出生率为17~20‰,TFR为2左右)。这样,在生育率和死亡率下降的共同作用下,我国人口年龄结构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将由现在的成年型人口到2003年前后转变为老年型人口,并于2020~2050年进入高度老龄化。具体说来,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主要特点及其给养老保障带来的困境有二: 其一,人口老龄化进程快、程度高。从时期上看,2000年以前老龄化相对缓慢,2000年之后开始加速,在2020~2040年间发展极为迅速并使老龄化程度达到高峰。我国人口老龄化的速度将大大快于现今世界上绝大多数已经步入老年型国家的老龄化进程。例如,65岁以上老年人口比重从7%上升到14%,我国仅需25年左右,而法国为115年,瑞典为85年,美国为66年,英国为45年,都比我国多1~3倍(注:孙敬之主编:《八十年代中国人口变动分析》,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6,P183。)。目前,我国还只是一个低收入的发展中国家(据估算,至2000年人均GNP仍低于1000美元,而发达国家进入老年型社会时人均GNP一般已达20000美元以上),将要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对很低的阶段来经历这一老龄化进程,因此,我国面临着沉重的养老负担,尤其是在经济相对落后的广大农村地区,养老问题将会更加严重。 其二,老年人口数量大,增长快。1982年我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绝对数量为4927万。1990年增至7389万,2000年为8648万,2010年为10542万,2020年为15093万,2030年为19816万,2040年为25653万(注:《中国人口资料手册》1986年,中国人口情报中心出版。)。即我国老年人口在数量上的递增趋势是,由1982年的近0.5亿开始,28年后翻一番,绝对数量超过1亿;20年后又翻一番,绝对数量接近2亿;到2040年超过2.5亿达到峰值,是1982年时的5.2倍。届时我国的老年人口在数量上将接近那时所有发达国家老年人口的总和。这些老年人口中80%左右生活在农村。而对数量如此庞大且有着特殊需要的农村老年人群,形势之严峻,可想而知。不解决好这些人的生活,将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二)农村养老保障的现存问题及原因分析 有学者认为:农村社会保障始终处于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边缘,有相当部分社会保障的内容将整个农村人口排挤在保障体制以外(注:梁鸿:《改革视野中的农村社会保障》,《市场与人口分析》1999年9月第5期,P13。)。笔者认为,这是我国农村养老保障现存的最大社会问题。除此之外,我国农村养老保障目前还存在着经济、制度、家庭和文化等四个方面的问题及原因。 1.经济方面 首先,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与经济发展不同步。如上文所述,我国加速老龄化进程是在经济落后的条件下发生的,人口老龄化与所需的社会经济条件严重错位,并且这种不同步性所产生的影响将是发达国家所不曾经历过的。尤其是在经济相对落后的我国农村地区,其影响的严重性将是空前的。其次,农村生产力落后使养老供给不足,难以承受众多老年人口的大量消费需求。农村地区整体经济水平低下与老龄人口众多形成尖锐的矛盾,引发出老年生活保障的许多问题。不仅如此,我国农村居民在收入水平上远低于城镇居民,且自1985年以来,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正在迅速扩大,而且变得越来越悬殊。(注:同上。)这等于给农村养老保障雪上加霜。再次,经济体制变革直接影响着农村养老保障。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生产的经营自主权和分配权因老人失去生产经营能力而直接转移到子女手里,同时,集体经济的弱化,社会逐渐失去了其对子女赡养老人的约束力。另外,市场经济所固有的不确定性,也会造成一些新的贫困户或贫困群体,以致于无法保证对老人的赡养。 2.制度方面 我国现行的老年退休金制度的社会化程度还很低,主要是局限于城镇企事业单位职工,占我国社会劳动者总数75%的农民绝大多数得不到这种制度性的收入保障。在我国老年退休金体系中,能够享受到退休金待遇的职工,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单位职工的全部,城镇集体企业职工的绝大部分,以及不到1%的农村集体所有制劳动者,仅占社会劳动者总数的1/4左右;而占有社会劳动者总数3/4的农民绝大多数享受不到这种收入保障。这与欧美等发达国家通过社会保障计划在全社会范围内实现了普遍的养老保障形成极为鲜明的对比。在我国农村老年人口中,最为普遍的仍是传统的靠子女亲属供养的家庭养老(占91.1%)(注:根据1994年中国老年人供养体系调查数据计算。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中国老年人供养体系调查数据汇编》,华龄出版社,1994年10月。)和其自身的劳动收入养老(占42.8%)(注:同上。)。由此可见,中国养老保障制度的重心仍然在城市,广大农民仍然被排挤在养老保障体制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