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家杨帆日前撰文,称在技术层面上提一个“降低反腐败成本”问题。文章说,反对腐败,依照严格的法律程序进行侦察审讯是完全必要的,但是在特殊时期,处理特殊腐败问题需要“普遍性低成本的反腐败措施”,从而有效防范腐败向未来和更加广泛的领域蔓延。这就需要法律概念的更新,把举证责任从反腐败一方,转移到被调查的一方:即每一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人都需要向司法机关提出收入来源合法的证据,否则将被认为有罪。更加关键的是:每一个公民究竟有多少财产,应通过实名财产(包括股票、存款和房地产)申报自行解决。那些以假姓名持有的巨额非法收入和财产,持有人是不敢公开认领的。对无人认领的存款,由银行抵消呆帐;对无人认领的豪华别墅,可以由政府拍卖,用于补贴下岗工人。这样就使社会公平得到实现,经济效率必然大大提高。文章说,政府公务员、人民代表、政协委员,应该首先主动申报财产,包括自己直系亲属的财产,并提供“来源合法”的证据。提供不出,应该无偿上缴国家。如果不愿意这样做,你可以辞职。人民群众应该有权利监督公务员和他们自己投票选举的人民代表,包括他们私人财产的来源是否合法。那些不掌握公共权力,但是具有社会知名度的“款”和“腕儿”,也必须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名人无隐私”,这是当名人的代价。 【主持者言】杨帆先生的上述主张颇有点令评论者一时不知从何说起。反腐败当然要考虑成本问题,而且在收益相等的前提下成本越低越好,这一立意当然没有问题。但杨先生主张把举证责任转移到被调查一方,如果拿它来普遍应用,那就与现代法治中的一条重要原则发生了矛盾,即“无罪推定”。所谓“无罪推定”,简单地说就是控方必须拿出证据才能证明被控方有罪,否则对方就是“无罪”的(不管他实际上有无可能犯罪)。而杨先生的意思却是要由被控方举证来证明自己是无罪的,否则你就是“有罪”的,整个儿一个满拧。其次,杨先生还主张“全民申报制”,即全国人民都要把自己的财产公诸于众并证明来源合法,否则统统予以没收,这个办法好是好,成本也确实不高,可就是违反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公民财产的保护制度,最终将使全国陷入一片恐慌。有人或许会说,你没事恐慌什么?道理倒也不错,但问题在于如此一来,20年来好不容易循序渐进建立起来的一套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市场经济成文制度和非成文制度也将统统“礼崩乐解”,无异于再来一场“大革命”,这是典型的“倒洗澡水连盆里的孩子一起倒掉”。因此,我们不得不批评说,杨帆先生身为一位经济学家,提出这样的政策主张,显然已经违背了经济学讲究成本与收益比较的一般性原则。因为这样的“大革命”势必会导致“大动乱”,其所付出的社会成本不是最低的,恰恰是最高的。当然,杨帆先生的主张中也有合理的因素,这就是他在后面强调指出的对“公务人员”的财产申报要求。事实上这种要求早在多年以前就已经立了规矩,只是一直没有很好地得到落实。杨文中“你不愿意这样做,可以辞职”也堪称妙语。但到了最后一段,杨帆先生一不小心又“越线”了,他把所谓的“款”和“腕儿”也扯了进来。“款”和“腕儿”虽然名利双收令人眼红,但也绝不可给予他们和“公务人员”同等的“政治待遇”,你要治他(她)们也只能从诸如“有无偷税漏税”这些方面入手,而绝无权利没来由地要求他们统统公开自己的财产数量和来源。总之,读了杨帆先生的上述政策主张,主持者不由得想起列宁同志的一句名言来,大意是:哪怕是仿佛往同一方向迈了一小步,真理也会变成谬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