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地区差距,尚未有统一的衡量标准,大家一般是从不同的角度和方面去认识和把握的。对于各个国家地区差距的基本情况,由于计算口径、指标选择和区域划分单元的不同,客观上存在一定的差异,我们不能把它绝对化,只能说大概折射出这种差距的程度和趋势。一般认为,在发达国家,美国的地区差距较大。为了便于比较,这里我们引用地区差异系数(注:地区差异系数=
)来说明。1930年美国的地区差异系数达37.1%。其他发达国家如加拿大、法国、意大利、英国、德国等地区差距也比较严重。1988年,这些国家的地区差异系数分别为28.1%、26%、26%、15%和13%。1981年,日本的地区差异系数为11.9%。在发展中国家,一般认为前南斯拉夫的地区差距较大。1988年其地区差距系数高达53.6%,人均收入(指人均社会总产值)最大值与最小值之比为7.8倍。印度的地区差距也比较大,1980年地区差异系数为36.4%,人均收入最大值与最小值之比为3.26倍。 在解决地区差距时机的选择上,虽然各个国家的情况不尽相同,具体掌握上有所区别,但从经济发展过程和水平看,大致也有一个量的参考尺度和标准。象一些发达国家在实施国民经济区域均衡发展战略或政策时,其国民人均GDP一般都在500美元以上。1933年,美国成立“田纳西河流域管理委员会”时国民人均GDP也超过500美元;1992年,英国设立“工业迁移局”时国民人均GDP也在500美元以上。 国外在解决地区差距时,通常采取以下一些宏观政策: 1、把解决或缩小地区差距作为明确的区域政策目标。 各国在解决地区差距过程中,大多都把缩小地区经济差距作为区域政策或国家政策的首选目标或主要目标。美国政府是在20世纪20年代“大危机”之后开始对区域发展进行干预和采取措施的,其区域政策一开始就把促进落后地区的自然发展,缩小收入和生活水平在空间上的差距作为主要目标。从60年代开始,日本也是把促进地区间的均衡发展,消除经济布局中过密和过疏问题,缩小经济活动的地区差异作为区域政策的主要目标。澳大利亚政府把促使和保证各个地区获得基本的发展权力,帮助各个地区实现自己的发展潜力,解决发展成果不均衡定为地区发展目标。意大利、巴西等国家也把促进落后地区发展,缩小地区差距,保证国民经济的协调和均衡发展,作为一个时期区域政策始终如一的目标。 2、对落后地区实行政策倾斜和经济扶持。这些政策涉及财政、 税收、金融和投资等各个方面,包括实施财政补贴、税收减免、贷款优惠、贷款担保及加大投资和提供信息服务等。 实行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各国解决地区差距的通行做法,同时也是各国缩小地区差距、实行地区公共服务水平均等化最基本的手段。美国财政由联邦、州和地方三级独立财政组成。在美国,许多公共服务项目如教育、公共卫生和道路建设主要是由州和地方政府承担的。在这里,联邦政府以所集中的财力通过转移支付的形式对州和地方政府给予财政补助,以增强州和地方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平衡各地区的公共服务水平。一般来说,联邦政府要把财政支出的10%左右用于补助州和地方政府,其中大部分拨给了落后地区。德国联邦政府把财政支出的20%用于补贴低于各州平均水平的穷州。日本政府直接用财政转移支付和税收调节来提高落后地区的财政能力。这主要是实行交互地方税制度,用中央财政下拨给地方财政的税收以补地方自主财源的不足部分,以此来缩小地区间人均财政支出或人均公共支付的差距,效果十分明显。1989年高收入的东京地区财政能力指数为1.527,低收入的四国地区为0.25,前者是后者的6.1倍。实行财政转移支付后,前者只相当于后者的1.5倍。另外,日本政府还在金融体系内专门设有面向落后地区经济发展的开发公库。 为搞好财政转移支付,各国都非常重视财力的集中,保证国家掌握足够的财政收入。其具体做法,一是中央政府多收一块,保证其财政收入占政府全部财政收入的比重大于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比重。如法国政府将100%的增值税掌握在中央手里;1992年,美国联邦、 州和地方三级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分别为57%、26%和17%。二是中央政府通过所得税和增值税等税收手段从发达地区或高收入地区多集中一点收入。 在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时,各国都对落后地区采取税收优惠政策。20世纪50年代中期至70年代中期,意大利为推动南方地区经济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特制定了到南方新办工厂给予10年免征利润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当时的利润税率为28~36%),以鼓励企业家向南方投资。美国联邦政府为鼓励资本向落后地区流动,还专门扩大了州和地方政府的税收豁免权。同时,美国还实行能自动调整地区收入差距的累进税制。法国则在洛林、诺尔—加莱两个重点地区实行“无税特区”,即到这两个地区投资办厂创造就业机会者,除3年内免征地方税、 公司税和所得税外,还免征劳工税、各种社会杂税和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