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西部地区公路交通发展现状 我国西部地区10个省(市、区),面积545万平方公里, 占全国的56.8%;人口2.85亿人,占全国的23.1%。截止1999年底,公路总里程达到41万多公里,公路网密度7.7公里/百平方公里;二级及以上标准高等级公路近2.8万公里,高速公路1938公里;通乡、 通行政村公路比重分别达到97%和80%左右。“八五”开始规划实施的国道主干线“五级七横”12条线路中有8条连通西部地区,规划总里程12800公里;全国68条国道中有30条通往西部地区,总长4.5万多公里,总体上看, 以国道主干线为核心的国省干线公路网布局,己基本将主要城市和县城等重要结点连通。目前除西藏和青海外,其余几个省、市、区都有了高速公路。 改革开放20年来,西部地区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仍与西部地区社会经济发展需求不相适应,目前,西部地区公路交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可归纳为“一差两低三不足”: “一差”是指西部地区公路网的行车条件差。高级、次高级路面里程比重比东部地区少20个百分点。 “两低”是指西部地区公路技术等级低和通达水平低。 “三不足”是指西部地区公路交通建设资金不足、自身发展能力不足和支持保障力度不足。 二、加快西部地区公路交通发展的初步思路 根据西部大开发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总体要求,西部地区公路交通发展的战略目标为:用20年左右的时间,使西部地区公路交通的面貌发生根本性变化,基本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公路运输服务网络,总体上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初步设想,将按照到2010年实现明显改善,到2020年形成骨架路网,到下世纪中叶建成西部地区现代化公路运输网络这三个阶段来实施。按照中央关于加快西部地区基础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西部地区的发展需求,我们考虑今后西部地区公路建设的重点或者说西部公路交通发展需要解决的问题可分三个层次:一是国道主干线建设;二是区域路网改造;三是乡村公路通达工程。针对这三个层次的问题,要分三个层面来解决: 首先,在2010年前基本建成国道主干线。国道主干线规划中有8 条连通西部,包括:二连浩特—河口线、西南出海通道、丹东—拉萨线、青岛—银川线、连云港—霍尔果斯线、上海—成都线、上海—瑞丽线、衡阳—昆明线。这些主干线大部分将以高速公路标准建设。 其次,是提高公路的通达深度,解决好公路通乡、通行政村问题。在2010年前力争实现有条件通公路的乡村全部通公路的目标,规划建设公路里程约15万公里。 第三,下大力气解决目前西部地区公路网技术等级水平低,服务水平不高,缺桥少涵,抗灾能力弱,通行能力低的问题,进行区域路网改造。主要包括西部开发公路通道建设、重要国省干线改造、路网技术等级结构改造等。在区域路网改造中首先要重点建设西部开发公路通道工程。为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加快打通西部地区与中部和东部地区、西南地区和西北地区、通江达海、联结周边国家运输通道”的要求,在加快建设西部地区国道主干线的基础上,我们规划再重点改造建设主要由国道组成的具有四大通道作用的8条线路, 具体是:兰州——云南磨憨口岸;包头——北海;阿勒泰——红其拉甫口岸;银川——武汉;西安——合肥;长沙——重庆;西宁——库尔勒;成都——西藏樟木口岸。这8条线路除个别路线和少数路段外, 原则上以二级以上公路技术标准实施,总规模约为15000公里。目前已建成2700多公里, 在建约1900公里,其余需新改建路段约10000多公里。其次是重点国道改造工程。重点改造国道214线西宁——景洪等10条左右国道。 第三是加强路网技术等级结构改造。根据总体发展目标的要求,争取实现省会到地市公路达到二级以上,地市到县达到三级,县到乡达到四级的发展目标。 在解决好以上三个层面问题的同时,还要加快国边防公路、公路运输枢纽和站场建设。 三、加快西部地区公路交通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 为确保加快西部地区公路交通发展目标的实现,使长远设想能够落到实处,需要各级政府出台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支持公路建设。经反复研究,我们提出了希望得到国家支持的以下几项政策建议: 第一,国家加大对西部地区公路建设的投入,拓宽和完善投融资政策。为保证西部开发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建议国家在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时,重点支持西部地区公路建设,用于发展西部地区公路的国债投资规模能保持在较高的水平。同时争取发行公路建设债券,为西部公路建设筹措资金。 第二,加大实行公路建设,特别是农村公路建设的“以工代赈”的政策力度。 第三,对西部地区公路建设用地,建议按照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国发[1987]27号)中对铁路、民航建设用地的规定执行;西部地区建设使用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要免征土地补偿费;占用其它耕地减免补偿费,具体政策可由各省(区、市)制定。 第四,根据公路建设项目的特点,建议国家适当放宽建设项目审批权限。在审定公路发展规划的前提下,适当放宽大中型项目审批权限,把立项、可研、开工报告合并或简化进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