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问题,我过去谈过多次。十多年前,我曾和《开拓者》杂志记者谈过对四项基本原则既要坚持又不能僵化的意思,现在觉得这个问题还应当再讲一讲。 四项基本原则是正式写入我们的党章和我国宪法的,是我们的立国之本,是我们实现现代化的前提,是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基本路线的一个基本点。作为基本指导原则,这四项基本原则我们过去坚持,今后仍然要继续坚持。 四项基本原则最早是邓小平同志在1979年3月提出来的, 至今已有21年了。这21年里,中国的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实践的发展必然引起人们在认识、观念、理论上的变化。对四项基本原则不能用静止的僵化的观点来看待,每项原则的内涵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实际情况的变化而变化,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和丰富。应当根据今天改革开放的新形势,赋予每项原则以新的时代内容,作出新的解释和说明,注入新的意义。如果不能对这些原则赋予新的内涵,那就是思想僵化。而以僵化的思想去机械地、教条式地坚持原则,反而不是真正行之有效地坚持原则,而是放弃原则了。 一 对社会主义的认识,这20多年来有了很大的变化。过去,我们并没有搞清楚究竟什么是社会主义和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对社会主义的理解主要就是公有制、计划经济、按劳分配等这么几条。在所有制关系上,过去误认为社会主义只有公有制、而且是:“一大二公三纯”,公有制越大越公越纯,就越是社会主义。在农村,只准搞集体经济,而且认为实行公社化才叫社会主义,其余的一律斥之为走资本主义道路。以前不是有句话叫“共产主义是天堂,人民公社是金桥”吗?好像搞了人民公社,就一步跨进了“天堂”。实践证明,这条道路根本行不通。因此,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们果断地解散了人民公社,实行了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结果大大激发了广大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使农村生产力得到大解放,由此而真正走上了现在生机勃勃的社会主义道路。如果今天还顽固坚持“人民公社”那一套,不允许搞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那还叫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吗? 过去,在城市里,工业、商业都要实行国营才算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只算是“半社会主义”。个体经济是“自发的资本主义势力”,私营经济更是视为非法,如同洪水猛兽,大逆不道。改革开放以后,非公有制经济逐步得到发展,从长期作为公有制的一种“补充”,发展到党的十五大正式确认为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也体现了对建设社会主义道路内涵认识的逐步深化和进步。 过去误认为计划经济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则是资本主义。改革开放初期,意识到光有计划经济还不行,承认了市场调节的作用,但还只能处于“为辅”的地位。80年代初,广州从放开鱼价开始探索搞活市场,当时社会上议论纷纷,褒贬不一。我在向邓小平同志汇报时谈到这个问题,他问:“老百姓怎么看?”我说,我问一些老百姓,他们都说好,都认为比凭票证排队买好多了。他说:“老百姓高兴的事,你们就大胆去干嘛。”于是,我们顶住了压力,坚持搞活市场,结果鱼多了,价格也下降了。按价值规律办事,农副产品逐步丰富起来,老百姓满意,指责的声音就越来越小了。后来,市场调节也由“为辅”变为与计划经济相结合,又发展到“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到1992年邓小平视察南方时说社会主义也有市场经济,接着党的十四大提出建设市场经济体制,到党的十五大提出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至今日,如果还有人反对搞市场经济,走回头路搞计划经济,那一定会被看成是脱离实际,思想保守和僵化,不是真正坚持而是背离了我们正在走的社会主义道路。 在分配问题上,从过去简单地认为社会主义只有按劳分配一种分配形式,发展到现在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实行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的新的分配方式,包括按资、按股、按技术的多元化分配方式。谁还能说这不是走社会主义道路呢?现在,集体、外资、个体、私营企业都可以到国有企业参股,都可以收购兼并效益不好的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搞证券市场,推广社会保险,私人能够拥有房子和汽车,等等,这些过去都误认为是姓“资”的东西,现在不也都姓“社”了吗? 二 再说坚持人民民主专政问题。人民民主专政是在让绝大多数人民充分享有民主的基础上对极少数敌对势力实行专政的国家政权,它好就好在“人民”和“民主”这四个字上。但过去只讲加强专政这一面,不提实行民主的另一面。就是专政也是搞扩大化。林彪、“四人帮”搞什么“全面专政”,对人民群众不仅在政治领域,而且在经济、文化、思想领域上实行法西斯专政。把政权解释成“镇压”之权,成天不是“揪斗”、“批判”、“斗臭”,就是杀、杀、杀。甚至连人们的口也给封了,谁说了对他们不满的话,就是思想犯、现行反革命,严重的要处以极刑,辽宁的张志新烈士就是典型的一例。整天斗来斗去,斗得千百万人家破人亡,斗得国家经济到了崩溃的边缘,还说“其乐无穷”,实际上是“其苦无穷”!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坚决地纠正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使人民民主专政的职能真正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组织管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上来,转移到以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为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上来。20多年来,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在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与政治协商制度方面,在扩大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方面,在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方面,在促进教育、科学、文化等事业发展,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方面,都采取了一系列切实积极的改进措施,取得了显著的进步。这表明,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也是随着时代的变化和要求,而不断调整和自我完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