渐进式改革是否始终只能推行单一的供给主导型的制度变迁方式,而且还是追求改革成本最小化的唯一路径,这已经有人提出质疑(杨瑞龙,1998)。我们从“温州模式”的研究及浙江的改革经验中也得到启示,供给主导型的制度变迁方式在完成向现代市场经济体制过渡方面存在着一系列难以逾越的障碍,在整个改革过程中,推行单一供给主导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方式并不是改革成本最小的最佳方案。随着改革深化,尤其是随着进一步解放思想,应该在不同地区或部门渐进转换制度变迁方式。在全国来说,走供给主导型、准需求诱致型和需求诱致型等多种制度变迁方式并存和渐进转换的改革道路。 一、解放思想与“温州模式”:准需求诱致型的制度变迁方式 “温州模式”是在全国性经济体制渐进式改革中,率先通过需求诱致型的局部制度变革所形成的浙江省以至全国“制度创新”的一个“空间极点”。或者说类似于发展极意义上的“改革极”。改革开放以来,温州事实上已成为全国自下而上“需求诱致型制度创新”的示范和扩散中心,但是这一“中心”的扩散机制完全不同于深圳、上海浦东,后者是靠政府的“优惠政策”和体制改革的“特许权”构筑起来的,其纯属政府强制性、供给主导型的制度创新。而“温州模式”是在自发需求诱致型制度创新与中央权力中心推行的强制性供给主导型改革的制度博弈中形成的。与后者相比,它是创新主体根据潜在的制度创新收益与成本的比较作出的,而不是根据什么文件精神,也不会存在“改革泡沫”,偏好于宣传改革的政绩;而是相反,只做不说,做的比说的还好;对内和对外“说”的口径是不一样的,这是为了规避解放思想方面的风险和成本。“温州模式”中的制度创新属于一种自愿的安排,是相互同意的个人之间的合作性安排,任何人都可以合法地退出,退出成本很低,例如“十五大”召开以后,随着思想解放或鼓励发展私营经济,温州许多股份合作制企业迅速通过股权回购集中,向有限责任公司转变。但是,“温州模式”这种制度创新,又不同于典型意义上的需求诱致型制度创新,主要区别是后者不存在思想解放问题。在标准的市场经济条件下,需求诱致型制度创新的解放思想的摩擦成本等于零,而“温州模式“及其制度创新,对中央权力中心来说,它在全国性的政府主导型的渐进改革中,也不过是一种体制外的“增量”改革,一直是“边际”性质的,仍在权力中心直接控制之下,只是有思想解放方面的“试验”、“推广”的意义。在转型社会里,受到意识形态约束的任何制度创新,都要承受很大的解放思想的风险和成本。因此,我们把解放思想的摩擦成本大于零的需求诱致型制度创新称之为准需求诱致型的制度变迁方式。这正是在两个极端之间所存在的“半自愿、半政府”的结构。(注:见诺斯《制度创新的理论:描述递推和说明》)新古典经济学家以及萨克斯教授主张激进改革的根由,不在于他们没有改革成本的概念,而是在他们心目中只有解放思想方面的摩擦成本,在他们看来,社会主义国家的市场化改革实际上是一场政治革命,更确切地说是意识形态领域的革命,只要打破旧的意识形态,解除旧的意识形态的约束,改革就没有阻力了。因此,在摩擦成本(政治成本)中区分解放思想的摩擦成本与由于直接的利益冲突引起的摩擦成本是十分重要的。 “温州模式”(包括浙江改革)在20多年的运行中,为了规避解放思想方面的风险,付出了巨大的解放思想的短期和长期的摩擦成本,走出了一条追求摩擦成本最小化的、以准需求诱致型的制度变迁方式为主的渐进改革道路。给温州和浙江构筑了一种比全国产权效率更高的“体制落差”优势,推动了其区域经济持续快速增长。 1.改革开放以来,温州每天要接待数以千计的、形形色色的参观、考察、学习的集体或个人,地方政府或企业要从“积极”的立场给予介绍、解释“温州模式”,这里付出的“接待费”部分属于思想解放的摩擦成本。 2.高度不稳定的制度预期导致的长期效率的损失。根据我国官方意识形态的远期安排,既然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只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有和过渡现象,那么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就难以形成稳定和合理的制度预期,在这种心理和行为倾向支配下,就长期而言,资本积累等长期生产就存在很强的正的外部性。在温州,大量向境外抽逃资本,企业普遍不愿长大,私营企业平均资本规模只有53.23万元(1996年)。 3.租借旧制度的外壳来削减思想解放方面的风险和成本。在稀缺和竞争世界中,最小成本解决方案的产权形式将是有效率的(道格拉斯·诺思,1981年)。在“温州模式”中的企业产权制度的变迁过程中,解放思想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温州模式”的起源,就可以用温州区域文化中特有的意识形态和制度安排来解释。在改革开放以前,温州临近台湾,地处“前线”。几乎没有什么成规模的国有投资及企业。相反,在70年代末,就形成了数量庞大的个体经济。随后温州也没有经历全国多数地区集体所有制乡镇企业蓬勃发展的过程,以个体私营经济的形式所出现的体制外明晰、排他性的产权制度的形成是一步到位的。因此,在温州民间,什么是有效率的企业产权制度的经验和传统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不一致始于全国发动改革之前,并已有了一个积累过程。 个人(微观主体)意识形态的改变及其制度创新都将承受极大的思想解放风险和成本。因此,问题就可以归结为如何解放思想和化解这种风险,或在思想解放的摩擦成本最小化的条件下,实际推进改革。温州是采取“借壳上市”或“披外衣”的变通办法,也即个人(微观主体)的制度创新披上旧的官方意识形态及其具体的制度“外壳”或“外衣”而“合法”地出现。温州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合伙企业曾采用挂户经营和股份合作制来规避意识形态的风险。在挂户经营的情况下,“集体所有制企业”只是挂户者的外衣或外壳,这种“集体企业”实际上是由个人出资兴办,自负盈亏。但要为其“外衣”或“外壳”支付0.5~1%的管理费和极少量的集体积累。1986年前后,挂护经营没有直接向私营的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公司演化,而是演变为合伙制与合作制杂交而成的股份合作制。从深层次的原因看,这实际上仍是官方思想解放滞后所造成的制度扭曲。股份合作制中的职工持股、设立公积金包含了深刻的意识形态含义。这一制度创新的成本是因公积金的设置使企业的资本积累出现外部性。股权分散不仅降低管理效率(张维迎,1995年),而且在团队生产中对激励积累也会产生消极作用。(注:见金祥荣、柯荣住、赖文洪:《转到以改善制度安排的动态效率为中心的改革——以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为例的研究》,载《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8年秋季卷。)但是,股份合作制这一制度创新削减了解放思想的风险和成本,改善了私营经济企业的歧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