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加入WTO后,国内产业面临着竞争和重组的巨大压力。同时, 也为改造传统产业提供了机遇,特别是对自然垄断行业的改造,意义更为深远。 一、我国垄断行业的形成及特点 垄断是指在市场交易中,少数经济行为主体,凭借自身的经济优势或信息占用、超经济影响力,对市场进行排他性控制或独占,以谋求最大化的市场利润,由于资源存量增量配置的不均衡,使得一些行业和部门在进入限制和预算、利润约束下,形成自然垄断。与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相比,我国自然垄断行业具有如下特点。 1、行政权力衍生的“制度门槛”。 制度环境是自然垄断行业形成的主要原因。我国经济处于转轨时期,市场化程度不高。在一些产业和部门,如金融、保险、电信、航空运输等行业,国有投资资本占主导地位。法律规则对这些产业部门具有排他性的保护效应,限制新进入者,形成行业进入“制度门槛”。行政权力配置资源的计划经济倾向,必然引起要素流动的非市场性集中与排他性控制。 2、失去约束的排他性部门与地方分权。 我国的市场化改革是从放权让利开始的。在法治还不健全的情况下,出现失去约束的排他性部门与地方权力集中是必然的结果。与此相联系,一些区域性、行业性特殊利益集团形成,有着利用非市场力量控制资源配置和市场利润的天然冲动与偏好。这是我国自然垄断力量形成的另一诱因。 3、低水平市场控制的超额利润。我国整体国民经济的素质不高, 高新技术发展缓慢。使得一些行业、部门能够通过对市场的排他性控制,而不是通过技术创新,降低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获得丰厚利润。目前在城市基础设施、交通运输、金融保险、邮政电信等行业、部门表现尤其突出。由于缺乏有效的市场竞争,这些行业的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较低,已成为进一步推行市场化改革的自然垄断“行业瓶颈”。 4、内外资本联合垄断。我国已成为吸引外资最多的发展中大国, 许多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市场。大多数外资与本土资本相结合,联合形成市场垄断力量。如摩托罗拉公司利用本土化营销战略,在我国手机市场上已形成支配力量。其它如美国的微软公司、可口可乐公司等,已形成相当的联合市场垄断力量,对新进入者进行联合抵制。 5、跨区域、部门的联合垄断。不同的部门、地区之间, 为达到共同的最大化利益,应用经济与非经济手段,排他性控制市场资源,提高行业、区域的进入门槛,形成跨越区域、部门的垄断利益共同体。目前,在一些投资品、消费品行业都有所表现。例如,卷烟生产与流通领域的联合垄断,耐用消费品的政府采购联合垄断等,严重制约了国内市场化进程。 6、企业并购垄断。通过市场竞争而形成的企业集团, 通过资本集中和有机构成提高,可以形成排他性的市场垄断力量。除此外,地方政府通过行政力量搞“拉郎配”,低水平规模扩张,抢先占据市场,阻止新加入者,形成联合并购型垄断力量。 总之,我国垄断行业的形成,具有制度与非制度的原因。但行政权力无约束地进入市场是最重要的根源,也是转轨经济的重要特点。 二、WTO对我国垄断及幼稚行业的冲击 加入WTO,参与国际经济一体化进程,是我国的既定目标。 一旦加入WTO,垄断行业受到的冲击首当其冲。 1、对服务业的冲击。WTO对服务贸易的调节主要通过《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来进行,其宗旨是在透明度增加和逐步自由化条件下扩大服务贸易,最终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制定了一系列准则,如最惠国待遇、透明度、市场进入、国民待遇,发展中国家更多参与等,与我国1994年7月实行的《外贸法》有诸多不相适应之处。我国的金融、 信息、通讯、数据处理等服务行业,由于长期受到政府保护,处于垄断地位,市场竞争能力弱,所受冲击最大。目前服务业占我国GNP的30%, 就业人数只占总就业人数的24%。例如:我国电信资费比欧洲国家高得多,而工资水平则比欧洲国家低得多。印度都能对电信的国际增值网络开放,而我国却不能。加入WTO, 意味着我国完全取消金融保险的地域限制和数量限制,对外资银行开放人民币本币业务,服务对象扩大到广大中资企业。对我国低效、自然垄断,还没有完全商业化的金融保险行业,将带来严重的冲击,甚至破产、被兼并或收购。 2、对汽车、纺织业的冲击。我国的汽车进口关税以前是150 %, 1995年为110%,1997年达100%。我国是纺织品出口大国,但进口纺织原料的关税却高达65—80%,羊毛进口关税也很高。1992年平均税率为33.9%,1996年为23%,仅高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长期以来,我国几乎全部进口贸易的80%受许可证、数量配额、指定经营权多种非关税措施的限制。1992年统计,我国非关税措施有1274项,实行进口审批的有476亿元,约占进口总额的47%,1997年还剩384项,占进口总项目的10%左右。1998年,我国平均进口关税率为17%,发达国家低于3 %,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低于3%。一但加入WTO,关税与非关税保护措施消减,汽车、纺织行业受到的冲击将是巨大的。 3、对农业及粮食生产的冲击。在目前的政策环境下, 我国的粮食价格将逐渐超过国际市场价格,要达到粮食自给的目的,必须使国内粮食价格的名义保护率逐渐提高。首先,市场开放将使国内部分农产品承受来自国外产品激烈竞争的压力。我国出口值的近40%是纤维产品(主要是棉花)及其加工产品,风险较大;传统产品(丝、茶等)又面对强大的竞争对手,正在失去相对优势。其次,市场开放将使国内农业长期以来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保护”丧失。最后,乌拉圭回合谈判对实现农产品贸易自由又提出了一系列措施。其中最重要的措施之一就是在预定期限内减少农产品的生产出口补贴,所带来的直接影响便是价格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