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依旧风风火火地开着她的餐馆,墙上赫然悬挂的营业执照中标明她是个体户。按照今年元月1日正式实施的《个人独资企业法》, 王女士将可申请成为独资企业主,尽管她对此不甚了了。事实上,透过《个人独资企业法》简约的法律条文,又有多少人能够领略出它将给我们的经济带来怎样的重大影响? 时下,如何激活民间投资成了政府的重要工作,而《个人独资企业法》的出台可以说是恰逢其时。一位著名经济学家就此发表看法说,如同当年农村普遍开展联产承包责任制一样,《个人独资企业法》将掀起新一轮的经济发展热潮。至于能否出现新的经济发展热潮尚需要时间检验,目前我们所关心的,是《个人独资企业法》针对如何激活民间投资作出了哪些积极的规定? 个体户≠独资企业 此次出台的《个人独资企业法》按投资方式和责任形式确定企业类型,彻底抛弃了以前按所有制划分企业的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明确了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根据1988年国务院颁布的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私营企业的概念是以所有制性质划分企业而形成的。私营企业实际上采取了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三种组织形式,此次出台的《个人独资企业法》与早已出台的《合伙企业法》和《公司法》一起共同构成调整我国企业关系的立法体系。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便是所有市场主体能够平等、公平地竞争。但事实上,在过去存在于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的政策差别从立法这一环节便已开始。过去的法律对个人投资采取近乎否定的态度,按照雇工人数是否达到8个划分个体户和私营企业更显得缺乏科学依据, 而高额的注册资金规定也客观上对个人投资兴办企业设置了障碍。 按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相当一部分私营企业将变更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全国各地3210万户个体户,其中有一部分有自己的企业名称,有必要的出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这部分企业也将成为个人独资企业;今后个人投资创办的经济实体,也可依法注册为个人独资企业。3 显而易见,个体户并不会因为《个人独资企业法》实施而彻底退出历史舞台。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经济法室副主任朱少平介绍,符合下列情况的个体户不算个人独资企业:一是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的流动摊贩;二是季节性经营的、经营时间无法连续计算的;三是生产产品的主要目的不是用来经营,而是用来消费的。 据了解,在独资企业前面缀上“个人”两字是使之有别于国有、集体和外商三者各自独资兴办的企业,这三类企业是不适用《个人独资企业法》的。 一元钱能注册一个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法》对个人设立独资企业的最低出资额并没有明确规定,这无疑是对个人投资的鼓励。根据国际上通行的做法,规定注册资本金被视作剥夺穷人投资权利的违法行为。据了解,在美国设立企业只需缴纳60至800美元,在马来西亚1元便可登记一个企业。 事实上,个人独资企业是一个自然人出资设立的企业,是一种比较简单的企业形式,而且投资人要以个人的全部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不规定最低注册资本额,有利于个人独资企业的发展。 但在实际操作中,恐怕一元难以注册一个企业。因为法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必须拥有固定经营场所等条件,这显然不是几元钱能够了事的,更何况一元钱连办理工商执照的手续费也不够。《个人独资企业法》出台有一个明确的好处:个人可以买国有企业。所谓购买国有企业就是购买国有企业的债务,买债不需要花很多钱,而还债则是一个缓慢的过程。 按照《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采取直接登记制。由于法律对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条件规定得比较宽泛,因此,有的学者建议应按个人独资企业的不同类别规定不同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并建议对个人独资企业的从业人数做出明确规定。依常情推断,这些具体问题或许会在国家工商局的相关规章中加以明确。 来自国家工商局的消息证实,国家工商局对个人独资企业的最低注册资本和从业人数并没有具体数额限制。这样做的主要原因是:《个人独资企业法》的司法解释权在全国人大,没有全国人大的授权,任何部门不得任意解释。据介绍,规定最低注册资本额一是验资非常烦琐,二是验资可信度非常低,对个人独资企业应当采取宽进严管,逐步向登记制过渡。有消息说,国家有关商事企业登记的法律也在制订过程中,此法出台后,所有企业将实行统一的登记制度。 据介绍,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文件,一是设立申请书,申请书中应载明企业的名称和住所、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以及经营范围;二是投资人的身份证明,这些证明文件主要指投资人的身份证及相应证件,用以表明投资人属于国家允许进行投资活动的身份;三是生产经营场所证明。 双重征税能否避免? 个人独资企业对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是双重缴纳还是只缴纳一道税?《个人独资企业法》只是用“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这句话对此进行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个人独资企业应按规定的33%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应从企业的收益中按20%的比例提取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便形成了不合理的双重征税。这种做法不仅会增加企业的负担,也限制了企业发展的积极性。特别是《个人独资企业法》生效后,原来按5%-35%超额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体户, 纳入该法后,税负将有较大的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