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大学中实行的“终身制”是美国教育的“特产”。大学教师经过教学和科研上的一番拼搏,便可获得“终身”职位,从此也就免除了失业的威胁。这是美国社会赋予大学教师的一种特殊的优待。 一、终身制及其历史背景 19世纪初,美国高等教育获得了大发展,哈佛大学为了能保住名教授或有发展前途的学者,借鉴欧洲大学的一些做法,采用高薪聘用和无限期任命制,“教授”的头衔也同时采用。时至1820年,哈佛大学共任命了24名这种教授。此例一开,其他高校面临巨大压力,为吸引和保住人才,群起效法,采用了相似或更优惠的办法。美国高校的终身制由此奠定了基础。19世纪中叶,终身制在美国高校已相当普及,一些新建的州立大学,本来都采用一学年为一任期的合同制,也为形势所迫转而采用终身制。1970年,美国大学教授协会与美国大学协会正式通过终身制纲领并实施。终身制的宗旨是自由施教、自由从事科研及校外活动,以足够的经济保障吸引有志之士为教育而献身,促进社会对学术自由与终身制的理解与支持,保障终身教师在不受外来干扰和学术界传统观念束缚的情况下,潜心从事教学与科研活动。 教师获得终身制资格须在工作年限(至少6年)、论文和著作数量、科研项目、开课门数、教学质量和工作态度等六个方面具备条件。一旦获得终身制资格,便可享受终身职业、终身保险、固定而优厚的工资和学术地位及荣誉。 二、终身制的现状 从1997年美国国家教育统计中心公布的数字看,高等学校终身制教师在整个师资队伍中占的比例与10年前相比基本上持平。但公立大学所占比例有所下降,私立大学所占的比例有所上升;教授、副教授的比例明显增高,而助理教授和讲师的比例明显下降。这是因为政府对公立大学的拨款并没有因为大学的经营成本和通货膨胀等因素而增加,反而在大学的总经费来源中,政府拨款所占的比率在逐年减少,已从10年前的60%跌落到目前的40%,甚至30%左右。此外,“过剩的博士生、博士后”既可以承担教学和科研任务又相对廉价,且便于管理,这也是构成高校终身制教师比例不再攀高或略有下降的原因之一。 三、终身制的优点 终身制的优点在于:第一,终身制是一种优胜劣汰的制度。终身制鼓励大学教师们在接近公平的竞争中,用辛勤的劳动和超越一般人的才智战胜对手,有真才实学者,在短短的几年内便能脱颖而出,通过获得终身制资格而得到社会的承认。第二,终身制资格的决策一般都是由已获得终身制资格的教授们作出,这些人作决定时没有后顾之忧,从而确保了决定的公正性,确保了唯才是举,学术质量第一。第三,终身制由于得到法律的保护和社会的承认,确保了大学教师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从而使整个社会更加崇尚知识,尊重知识分子。第四,终身制在保证终身教师的学术自由与地位,保障高等学校教师在不受政治气候影响、不受学术界传统观念的干扰和不受大学行政管理人员个人偏见阻碍的情况下,从事教学与科研活动,特别是在从事周期较长的科研项目方面发挥了主导作用。也正是因为有了“学术自由与终身制”作为保障,美国的研究生教育和科技水平才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并始终保持良好的声誉。第五,获得终身制资格的教授由于经济、社会地位有保障,敢于大胆干预学校事务、捍卫学术自由和教员应享有的权利,进而有利于教师大胆干预社会,影响整个社会的进程。第六,由于终身制的安全系数大,从而吸引了大批社会精英,确保了高校是社会最优秀人才的聚集地;凭借最优秀的人才来培养一代新人,又确保了整个民族素质的不断提高。第七,终身制也使美国高校建立了一支稳定的富有优良传统和校风、了解自身价值和关心学校建设与未来的师资队伍。 四、终身制的弊端 终身制实施20多年来,对促进大学的教学与科研、保护学术自由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变革,终身制也明显暴露出一些弊端。首先,终身制在关键时刻没能保障学术自由,也没能保护持不同政见教授的地位与利益。莱昂内尔S·刘易斯教授在他的《校园冷战》一书中,剖析了1947~1956年中被解职的128名教授的案例,其中一半为终身教授。他们都不是因为学术、品行及学校的经济困难等问题被解职,而是因为政治因素。所以,终身制本身是社会的缩影和政治的体现。其次,终身制保护的不是学术自由,而是终身的职业,因为没有获得终身制资格的教师也可以享受教学、科研和著书立说的自由。在终身制保护之下,大学的部分教学与科研和社会脱节,一些教授思想保守,教学方法陈旧,教学信马由缰,失去了往日的辉煌,而成为朽木。第三,在终身制的制约下,校方行政管理人员难以在经费紧缺的压力下实施精简机构、调整学科的有效管理。 五、终身制的评估制度 为了避免终身制出现的弊端,各大学制订了一系列针对已获得终身资格教师的评估标准,有的是惩罚性的,允许取消终身制;有的是监督性的,目的是帮助终身教授提高教学与科研水平;有的是对所有终身教授进行评估;有的仅对部分教学和科研水平较差的教授进行评估。为了统一评估标准,1983年,美国国家高等教育委员会在“温斯布里德终身教授评估会议”上制定了阶段性评估终身教授的原则,即以提高教学、科研和服务为基准和以加强管理与合作为基准。然而,这两条原则不够明确,支持者可以依此阐明在保护学术自由原则下评估制度的权限,持不同意见者可以依此作为精简人员、加速取消终身制进程的把柄。于是,美国大学教授协会在1997年5月又通过了“关于终身教授的评估报告”,制定了评估标准:评估不应针对教授的义务与权益,而应针对如何促进教授的发展与提高;评估应在同行间进行;评估应以保护学术自由和提高教育质量为标准。总的来看,不断完善的评估应在同行间进行;评估应以保护学术自由和提高教育质量为标准。总的来看,不断完善的评估制度为保证终身教授的质量和促进大学的教学与科研起到积极作用。 六、终身制的改革 终身制实施以来,对促进大学的教学与科研和保护学术自由发挥了很大作用,但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变革,终身制也明显暴露出一些弊端,因此,许多学校正在另辟途径以取代现有的终身制。第一是工资改革。美国许多大学对教授实行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和津贴相结合的新方案,其中辅助工资和津贴是与教学效果和科研成果挂钩的。由此使教授的收入水平存在一定的差距,这些差距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他们的专业水平、教学和科研能力及所作出的成绩。第二,严格考核制度。考核制度由各大学自行规定,呈现出多样化和灵活性,但都较为完善。许多大学要求终身教授本人每隔几年(一般是五年)要进行一次自我评定,自我评定的内容以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为重点。教学评估包括课堂教学水平、效果和方法,布置书面作业,考试,阅读指导,编写教材等。科研考核包括论文专著发表、出版情况,获得科研经费情况,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会议等情况。社会服务评估包括校内服务,其在系、学院、校学术委员会中的表现;校外服务包括在各种协会、学会中的表现以及社区服务等。最后,系、评委和学术官员组成的联合评委对教授的自我评定进行评估,不及格者将每年进行一次评估,连续几年(一般是3年)不及格者,将被取消终身教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