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题材的影视剧大部分是真实感人的 记者:我们是老朋友。十年前我曾写过您这位手下有二三千侦探的“探头儿”。在您刚刚从刑侦一线下来之际,我们请您就近期播映的几部公安题材的电影、电视剧,从一个老刑警和一个领导刑警的“官”的角度谈点你的想法。 王殿栋:你们请我看那几部片子,我欣然同意了。以前的37年间我几乎没有看过什么电影、电视。现在离开一线了,就是你们不要求我看,我也想看,我觉得这些离我很近,我觉得很亲切,也很自豪。它反映了社会、老百姓、作家对公安工作的关心,也积极地反映出战斗在第一线的公安干警出生入死的英雄业绩,反映了他们的敬业精神,大智大勇,大部分片子是真实感人的。 《西部警察》《刑警本色》在片子的立意和表达上都不错。《刑警本色》突出反映了干警们的执著精神,严格执法,使人们认识到目前社会犯罪现象的尖锐和越趋复杂。这部片子的反面人物描写比较成功,比较深刻,不单纯表现一个流氓和经济犯罪,而是把他提高到一个社会问题来看,也就是“黑社会”性质这个问题。 记者:“黑社会”性质的问题与一般团伙犯罪是有区别的,构成“黑社会”的基本属性是什么? 王殿栋:第一,它是由“惯犯”或说老的刑事犯罪分子组成骨干力量。第二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就如《刑警本色》中那个大建筑公司是他们的支柱一样,用强大的财力养着这伙人。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条是有党政机关的人员作后台,即罪犯渗透进权力机构。《刑警本色》中的公安局副局长被拉进团伙,副市长也是共同参与,这就较为突出地表现了这种犯罪具有了黑社会性质。有了这样的背景罪犯就更加肆无忌惮更加凶残。这个问题在片子里反映得淋漓尽致。过去我们不承认有“黑社会”,现在看来某些地区还是存在“黑社会”性质的问题。片子的表述并不是危言耸听,而是教育广大干警提高警惕,告诉广大群众生活在这个社会里斗争还是尖锐的复杂的,甚至有时是残酷的。 《永不瞑目》的效果是人们误解公安工作 记者:关于《永不瞑目》我听到了一些观众比较消极的反映,很想听听您这位老专业刑警谈谈看法。 王殿栋:这部片子的本意应该是想反映当前缉毒战线公安人员的艰苦斗争,整个题材是体现出了各级公安穷追猛打的精神,各种手段的发挥也是不错的,体现了侦查人员的聪明才智,也反映出了犯罪分子的狡猾多变,斗争的错综复杂。 但是我看后总感觉这个片子没能表达好初衷,相反给人们造成了一种对公安工作的误解,产生了对公安人员的怨气,甚至有些憎恨的情绪,反而同情起大毒枭父女俩,这使我心里很不舒服。 记者:人们之所以产生这样的情绪主要是因为片中在使用“特情”又保护不了“特情”这一点上。您认为是表达不够准确误导了观众?还是这样的作法根本就不符合侦查办案的原则? 王殿栋:首先是主人公肖童在剧中的命运。他从一个优秀的、全面发展的大学生到被犯罪分子所毒害吸毒——复吸——最后被罪犯杀害,最终给人们的印象就是这一切都是公安部门造成的,为了破案不惜牺牲掉一个优秀的大学生。 在实际的斗争中这种现象不能说没有,但一部电视剧弘扬什么震慑什么还应该有主导吧!事实上这样使用“特情”或说“眼线”是违反刑侦工作基本原则的。比如像吸贩毒案中的“眼线”不仅可以打进去,也可以拉出来。打进去的人原则上是在吸贩毒人员中做工作,感化、教育,动员他们为公安部门工作。不可能用一个正常的、没有经过任何刑侦素质训练的、没有一点斗争经验的大学生去充当这么重要的角色,去承担这么艰巨的任务。虽然这个人有“接敌”的条件,但这条件并不是吸贩毒的对象,而是情感关系,为了破案利用他的情感打进去,葬送了一个年轻的大学生的前途,使他放弃学业,让同学老师都百思不得其解,但为了案子,为了取得罪犯的信任,他吸毒就成了必然的一条路。 另外,在完成一次任务后就应该将“眼线”撤回,但为了剧情的发展继续编造。实际上肖童作为“眼线”已经暴露了,因为他得到的信息就是从大毒枭微机里调出来的。但凡形成的贩毒集团,他们是非常严密,谨慎的,不可能不怀疑到肖童这个人。按常理,我们的侦破手段完全可以按这个线索一查到底,一网打尽。遗憾的是剧情仍然用一些说不服人的手法延续下去,演绎成二次启用肖童,再次吸毒,导致肖童成为人质被带走。 刑侦工作是有原则的 艺术作品也不能离开这个原则 记者:实际工作中使用“眼线”有哪些原则,这种以同居、吸毒为代价的事允许吗? 王殿栋:在我三十几年刑侦办案工作中没听说过这种情况,也决不可能作这种安排,我觉得这是原则问题。为了剧情这么安排我也不赞成,不惜牺牲一个好人换取一个情报,这是不道德的。同时也违背公安工作的基本原则:保护好人,打击坏人。利用“眼线”的原则中基本群众也有,但主要是内部策反,在吸贩毒案中,大都是从内部人员中拉出来教育,他们不一定戒毒了,因为已吸毒人员必然就有戒毒的条件。当然谈恋爱也是“接敌”的条件,但对于一种不可能形成的恋爱关系,硬是为了破案让一个公民吸毒得到对方信任,得不偿失。保护“特情”人员的人身安全是我们很重要的一条原则。为什么很多人看完这部剧对公安产生了误解,一是觉得公安人员对作出贡献的“特情”不负责任,二是以一个大学生生命作为一个案件的代价太不人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