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中央电视台电影频道决定投资5000万,在1999年内拍摄100部电视电影。这是一个相当重要的举措,应当引起足够重视。 可是,对于什么是电视电影,乃至电视电影对于中国电影发展的意义,尚未见到深入探讨。本文意在通过对电视电影的界定,来探讨电影形式的多姿多彩及未来前景。 人们一般认为,所谓电视电影,是指为电视而拍的电影。也就是英语的“Movie made for TV”。这个表述相当含糊。首先, 怎么拍才算是电影(究竟是用摄影机拍摄呢,还是用摄像机拍摄),这一点是不明确的。其次,观众所看到的究竟是什么的问题(究竟是电影呢,还是电视呢),也不明确?你说看的是电影吧,它又确实不是在电影院里看到的,你说看的是电视吧,它其实是以电视方式播出的电影,又确实不同于一般的电视节目(甚至包括电视剧)。在电视里看电影,在英语里可能频有点儿麻烦。英语里有一种说法,叫“go to cinema”,一般都被译成“看电影”。这句话如果译成“到电影院去”,倒反而别扭。可是,如果我们现在看的是电视里面播放的电影,虽然我们也是在“看电影”,但用原来的“go to cinema”就有问题了。看来,英语的“go tocinema”只反映了“看电影”的历史状况。现在情况发生了变化,电影不一定非在电影院里面看了,在家里也可以看,虽然看的效果不如在电影院。有人认为,在电视里看电影取代不了在电影院里看电影。但问题在于,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取代了(当然不是绝对地取代)。据国内一项统计,中国观众看电影的方式,首选电视(占46.5%), 其次才是VCD和影院电影。 讨论电视电影,涉及一些具体的问题,辨析起来比较麻烦。例如在电视电影这个说法里,既是电影又是电视,那它到底是电影还是电视?这里好像有一个重心落在何处的问题,即是落在“电影”上还是落在“电视”上?如果落在电视上,电视电影就是电视节目,即把电影作为一种电视节目。落在电影上,一切电视节目其实都是电影。这一点只要考虑一下电影的定义(配有声音效果的活动影像)就可以了。这里出现了两个表述:“把电影作为电视节目”和“一切电视节目都是电影”。尽管这两个表述中都出现了“电影”这个词,但是,它们的含义是不同的。前者是特殊含义的电影,后者是一般含义的电影。 很显然,“电视电影”这个说法中的“电影”的含义是特殊的。也就是说,一般含义的电影又被作了进一步的界定,而且我们看到,还是双重的界定,一重是单指故事片,一重是指在电视中播放。经过了这样的双重界定,就有了电影的特殊含义。在有些人看来,只有用“胶片拍摄”才能保证电影(故事片)的这种特殊性。即,只有“胶片拍摄”才能保证这种电视节目的“电影”水准。按照这种逻辑,电影的存在与发展只能以电影的胶片拍摄方式的存在为条件,否则就意味着电影的灭亡。我们知道,这显然不符合电影的发展趋势。电影的“胶片拍摄方式”将来一定会被取代,这一点几乎没有人怀疑了。至于究竟如何被取代,何时被取代,这要取决于电影数字技术的发展。也就是说,由于数字技术的出现,在决定电影的制作与生产上,“拍摄方式”已不再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了。在这种情况下,在决定电视“电影”的特殊性的因素中,“拍摄方式”已不再重要,重要的倒是它的“传播方式”与“艺术规范”(即故事片样式的基本要求)如何。按照这样一种理解,所谓电视电影,就是按照电影故事片的“艺术规范”制作的电视节目。在这里数字技术的出现具有决定性的意义。这样一种界定把电影故事片作为人类文化的一种历史性成果肯定了下来(电影已经成为一种最重要的电视节目)。事实上,中央电视台电影频道投拍的电视电影就是用摄像机拍摄的。据说电视电影《要想甜加点盐》采用了DVCPRO—50全数码录音、录像系统(使用了专业的电影照明器材)。由此看来,把“电视电影”理解为按照电影规范制作通过电视播放的电影(即电视节目)是最合理的。需要指出的是,这一界定并不排除用胶片拍摄供电视播放的电影。 这样一来,电影(严格地说应当是故事电影或故事片)的分布格局也就看得比较清楚了。原来的电影真正变成了“经典电影”。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不仅可以有“影院电影”,还可以有电视电影,乃至“网络电影”。但应该指出的是,电视电影不同于电视剧,网络电影不同于“网络剧”,这些恐怕都好理解(由于艺术规范不同)。至于电视剧如何不同于网络剧,理解起来也不难。我们来看两则报道。 据报道,去年因与酒井法子合演舞台剧而被看好的日本演员吉野纱香,即将成为网络剧(Internet Drama)的女主角。日本一家公司,近日制作了一个惊险悬念网络剧,从今年10月1日起,每日1集,每集1 分钟,播放1年,共365集。 另据报道,上海戏剧学院研究生钱钰首次提出了“网剧”概念。所谓“网剧”是通过因特网传送,由上网电脑接收,实时、互动地进行戏剧演出的新的戏剧形式。具体过程是,演员的表演由数码摄像机摄录,网络服务器进行舞美合成,通过因特网传送给网上的终端机。这种方式与电视播放的不同是,观众有可能参与剧情,发表意见。 我们看到,考虑到“故事电影”的历史发展,这一用语已经具有了多重的含义。从一般所谓“本体的意义”上来看,影院电影(姑且这么说)、电视电影、网络电影、电视剧、网络剧,都是“电影”发展的不同的历史形式。电视剧是电影故事片的衍生品种。按照电影高技术的条件,将来很有可能出现一种电影,我想把它称之为“电影剧”。如果说电视剧和网络剧,虽然都被称之为“剧”,但其实并不怎么像“剧”,那么只有这里所说的“电影剧”才有理由说“更像是剧”。我们在美国影片《星球大战》中曾经看到过这样的情景:R2D2把莉亚公主的影像投射在地面上,这个影像与一般“电影”影像的不同在于,这种影像在原则上是从任何角度都能看得见的。这种技术被称之为“白光全息技术”(White light holography)。据说,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教授斯蒂芬本顿花了20多年的时间借助于上百万美元的超级计算机运用了几乎是无价的特殊光学仪器,再加上几十位博士生的孜孜不倦的努力,才终于达到这样一种效果。从这种效果中,我们约略看到了未来电影的影子。 从比较狭义的“艺术规范”的意义上来看,只有影院电影、电视电影和网络电影,才是电影的不同形式。这样一种理解有助于我们正确地了解电影的多姿多彩的历史发展与灿烂的前景,有助于我们理解电视电影当前在中国出现的重大意义。我们看得很明显,传统的电影观赏的方式(即影院电影)已经或正在出现世界性的衰退迹象。这种衰退与电视电影的兴起相联系才能得到正确的估计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