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I05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3321(1999)04-0068-0071 电影如何“书写”历史?历史风云变幻在电影机器“重述”之中,如何成为大众的欲望对象?如何唤醒民族的集体记忆与身份认同?一直是电影史家们关注的问题。这一问题的引入深思,在于它与一系列复杂的理论命题纠缠在一起:历史/电影的关系,历史电影的概念,以及历史的电影写作及其叙述方式等等。本文选择人们通常理解的历史电影的界定:一般是把曾得史书记载的人、事与引人注目的历史时空相交织并以此为框架进行虚构的电影为历史电影。这类电影借用史事以造成真实感,可以造成观众对特定时代及文化的兴趣,引发其对历史变化的思索与探究的愿望。 一 毫无疑问,20世纪电影文类的介入已深刻地改变着我们对历史的看法。电影的物理技术条件所创造的视听形象统一和镜头画面本身的透视功能都为人们提供了对历史现实逼真“再现”的可能。对历史的书写出与呈现,不断地成为电影工作者的欲望目标。安德列·巴赞的真实影像论和克拉考尔的“物质现实的还原”观无疑把电影的再现摹仿功能推崇到极致。巴赞说:“一切艺术都是以人的参与为基础,唯独在摄影中,我们有了不让人介入的特权”,(注:安德烈·巴赞,《电影是什么》,中国电影出版社,1987年版。)由摄影机记录的电影“影像上不再出现艺术家随意处理的痕迹,影像也不再受时间的不可逆的影响”。(注:安德烈·巴赞,《电影是什么》,中国电影出版社,1987年版。)巴赞认为,历史根本的目的在于超越时间,而电影的完整性就在于可以再现本真现实,电影中“事物的影像第一次映现了事物的时间延续”(注:安德烈·巴赞,《电影是什么》,中国电影出版社,1987年版。),不仅可以抗拒时间,甚至可以征服时间,实现了人类历史的终极目的。巴赞企图通过电影达到对现实的抗争与历史意义的回归。 然而,电影真得能负荷起扭转光阴,再现本真历史/现实的重担吗? 日本导演黑泽明有所谓“摄影师的工作,要让观众感觉不到摄影机的存在”之论,但这却并非说明摄影机能够再现完整的现实,甚至相反,几近透明的摄影机时常逃脱不了历史/现实叙述话语的操纵。他的《罗生门》,围绕着“武士被杀”这一事件展开。强盗多襄丸,武士的妻子真砂、武士武弘和樵夫,都是“武士被杀”这一事件的当事者或见证人,但他们所提供的本文却充满歧义,相互矛盾。四个不同的见证人有四种不同的叙述。历史真相的揭示却成了历史迷雾的形成,询问调查过程是无法再现事件真相与重重迷障设置的过程。陈述历史的真相反而堕落于历史的迷宫。这或许是由于影片在“武士被杀”这一历史事件的探究时,是以对事件的叙述者的询问调查展开,人们对“武士被杀”这一事件的“询问调查”,只能在“语言”中进行。这便意味着历史/现实,也只有转换为语言才能进入人的视野。而任何历史的叙述必然因为叙述者的欲望、动机或潜意识而使得历史话语无法再现历史的真实。在《罗生门》中,黑泽明的“感觉不到”“存在”的摄影机实质上是受叙述话语操纵着,在各自利己欲望中编织着欺世盗名的谎言,使历史注定是一座永远走不出的迷宫。对“历史真实性”的关切最终只是一切空。 麦茨在其著名的《故事与话语》中,将19世纪的历史小说与历史电影建立起一种可类比性。“就像布满着情节和主人公的19世纪小说一样,电影在模仿着它,电影是19世纪小说的延续,并取代了后者”。(注:麦茨,《结构主义和符号学》,1987年北京第1版。)19世纪历史小说的基本特征,用卢卡契的话说:“历史小说不在于重述伟大的历史事实,而在于将史实中出现的人物以诗的方式加以复活”。(注:Donden,"The Historical Novel",1962.)应该说,好莱坞的经典电影对历史的表达正是表明了它与19世纪历史小说的深刻关联。作为文字出现的历史小说写作与作为视听形象出现的历史电影写作都是在某一特定语言/生存状况下“重述”历史的尝试,就其本质,对历史的“再现”与一切历史写作具有相同的性质,都是在再现着在特定文化/语言状态中文本的意识形态和话语的运作过程,而不是所述历史时空的“真实”。若有区别,只是电影通过整个“机器”的复杂运作,创造了远比小说更能让观影者信服的途径,在银幕的背后更加深刻隐蔽着历史重新编码者的意识形态和话语陈述,观影者在对银幕影像声音的沉醉幻觉之中,更容易以为重历了历史的发生过程。 实际上,海登·怀特对历史写作的讨论,早已帮助我们探索了历史叙述的虚构性。在他的代表作《元历史》中,怀特认为,任何一部历史文本都呈现为叙述话语的形式,都是用语言把一系列的历史事实贯穿起来,以形成与所叙述的历史事实相对应的一个文字符号结构,这个历史文体的深层结构“从本质上说是诗性的,而且具有语言特性”,(注:Hayden White:Metahistory:The historical imagination in ninet-eenth-century Europe,The Johns Hopkins Univerisity Press,1973.)历史在本质上仍是一种语言的阐释,它不能不带有一切语言构成物所共有的虚构性。历史文本叙述活动不可能是超然的、绝对的,必然与其语境有关,与意识形态和语言的运作方式有关。因此,对“历史真实性”的每一次关注,不过是叙述者所处的当代语言/生存处境下的回应,我们对历史的判断源于我们自己的意识形态背景与美学立场,而非某种认识论的“真”。正如罗兰·巴尔特所言:“历史陈述就其本质而言,可说是一种意识形态的产物,甚或毋宁是想象力的产物”。(注:"Ledisco-urs de phistarie",Social Science information6.4(1967).)正是在“想象力”这一点上,历史的话语写作与历史的电影写作找到了共通点。历史电影并不因为它是一种艺术而失去书写历史的权力,相反的更因为想象的真实还原程度比谁都高而更具有影响力与震撼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