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职业教育”是以教育内容来界定的,“成人教育”是以教育对象的年龄或来源来划分的。王明达先生指出:“由于不同的划分标准,势必带来两类教育内容、范围上的交叉”(参见1996年8月31 日《中国教育报》)。上述带有浓厚的行政隶属关系色彩的交叉现象在教育实践上曾导致职责不明,多头管理,既浪费了有限的教育资源,又留下了一些无人负责的死角。正因为如此,高等职业教育与成人高等教育资源的重新配置,才成了今天的热门话题。 职教与成教存在的问题既然和以往的教育划分关系密切,当前在实施两类教育资源重新配置的时候,就很有必要认真吸取以往的教训,以理性的态度审慎地思考清楚两类教育的逻辑关系。 在我国教育发展史上,涉及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关系的划分主要有以下几种: 四分法。即将教育分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四类。在1989年11月的“面向21世纪教育国际研讨会”上,李鹏总理介绍我国教育的基本构成时就如是说。从逻辑上考察,以上显然不是规范的划分,存在着多标准现象。再就当今发展职业教育的客观需要看,“四分法”将职业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并列起来,具有为成人教育、职业教育的层次定性的倾向,对职业教育进一步向高层次发展似无益处。不仅如此,将成人教育与职业教育确立为相互并列的两类教育,接着再以此为据分别设立相应的教育管理和教育实施机构,弊端就随之而来了。我国的成人高等教育在80年代曾经历了一次膨胀。到1988年,全国已有成人高校1373所,其数量已经超过普通高校。但是,困扰着成人高校的规模、效益、以及办学条件、特色、质量等方面的问题始终未能解决。1988年,全国成人高校的平均在校生尚有1200余人,进入90年代,规模日趋萎缩。发展到90年代末,一些成人高校已经难以维持。与此同时,我国社会生活中新进入工作岗位的从业人员素质不高以及适龄人口大学入学率低的矛盾始终存在。尽管近几年来普通高校的招生数量一再扩大,但是要求读大学的人口和普通高等教育规模之间的矛盾并未根本缓解。以广州市为例,该市1996年初中毕业生进入职业高中与进入普通高中的比例是71∶29,若按以往的规定,此次分流已使71%的适龄青年失去报考普通高校的机会。在剩下的29%的普通高中生中,每年能被普通高校录取的也仅在50%左右,这样一来,约85%的高中毕业生均不能及时接受高等教育。若有一批条件适宜的成人高校转入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对缓解普通高校入学难的压力以及成人高校自身的发展,无疑均有益处。但是,人为的分割却使有限的教育资源迟迟得不到充分的利用。 三分法。此法将教育划分为基础教育、成人教育、职业教育。“三分法”近十年来时常为教育研究者、教育管理部门所采用,影响比较大。“三分法”虽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不足之处也甚为明显——高等教育放在哪里呢?成教中有高教,职教中有高教,但又都不能包容全部的高等教育,为数众多的普通高校只好被划在基础教育中,被视作基础教育(素质教育)的实施机构。但是在新中国建国后,“普通教育”已经约定俗成为专指普通中小学教育,涉及大学教育时则另以“普通高等教育”来表达。这也就是上述四分法得以形成的背景。“三分法”的另一个不足是将成人教育与职业教育对举,人为地放大了两类教育的个性差异,容易导致弱化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的内在联系。成人教育与职业教育并非始于同一年代,也不是一次划分所获得的子项。在我国教育史上,1905年成立的近代第一个中央教育行政机构学部内,就设立了普通司、掌管专门教育(含高等教育)的专门司,以及掌管实业教育,即相当于今天的职业教育的实业司。相比之下,成人教育概念的形成以及实施机构的设立,都要较职业教育迟得多。后来居上的成人教育极力希望打破原有的教育市场格局,从中分出一杯羹来。“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一度被确定为成人教育的指导原则。而职业教育则认为这一指导原则抢占的正是自己职后教育的地盘。两类教育的重叠与交叉可见一斑。 两分法。两分法以教育内容为主要依据,主张将教育分成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两类。上岗或转岗前的教育和上岗或转岗后的教育作为相互并列的两种教育类型,包含于整个职业教育之中;成人的文化、学历教育则置于普通教育之内。至于普通高等教育,将其置于普通教育之内则是顺理成章之事。这样,普通高等教育对应于高等职业教育,普通中等教育则对应于中等职业教育;关系明确,线路清楚。几种划分相比,本文提倡两分法。两分法部分关系具体图示如下:
两分法具有一定的社会基础。清代光绪29年(1903年)颁定的《奏定学堂章程》是第一个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实际推行的学制,通称“癸卯学制”。该学制中与直系高级教育相并行的旁系中,就有实业教育一系。癸卯学制中的实业教育分初等、中等、高等三级,而在中等实业学堂和高等实业学堂之上,又分别有与其相衔接的属于高等教育层次的专攻科。又据1909年的统计资料,当时全国官立高等学校中,教育等专科学校有13所,文法理工医之类的高校达84所。另如前述,1905年成立的我国近代第一个中央教育行政机构学部,就有普通司、专门和实业司。“两分法”的意义在于它有可能从理论上明确职业教育的对象、任务以及在整个教育结构中所处的位置,避免了“三分法”与“四分法”带来的在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两者关系上表现得尤为突出的交叉、模糊现象。“两分法”把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并列置于职业教育的范畴之内,从而在认识上奠定了职前与职后教育互相沟通的基础,既为技校、职业中学(尤其是农村职业中学)向成人岗位技术培训敞开大门创造了条件,也为那些生源不足的干校、职工学校、农民学校面向广大青少年,有计划地培训职前专业技术人才打开了绿灯。当然,两分法将普通高等教育放在了普通教育之内,可能同样会让人一时觉得不太习惯。为此,需要对普通教育的内涵和外延重新加以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