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世纪交替之年,是实现中央提出的国有企业改革和脱困三年目标的决战年。我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中央关于西部大开发的战略开始实施,在新的形势下,深圳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将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做好今年的改革工作,对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示范市,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要意义。深圳市体改办根据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广东省委八届四次会议和深圳市委二届九次会议精神,拟定了深圳市2000年经济体制改革总体思路。 一、加大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的力度,大力发展混合经济。 贯彻执行中央提出的“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按照国家、广东省以及深圳市的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深圳市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五年规划》和2000年实施计划,进一步明确国有经济应当加强、收缩和退出的领域及行业,制定国有经济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退出的具体实施办法,提出阶段目标、政策措施和操作步骤。打破所有制、地域和资产经营公司界限,大力推进国有企业产权主体多元化、分散化。逐步剥离市属上市公司的不良资产,采取优惠政策,扶持上市公司的重组和发展。 鼓励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规范政府行为,为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提供政策支持。把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相结合,大力发展混合经济,加快推进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的进程,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腾出更大的空间。 在进一步“放小”的基础上,加大对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五大服务体系,制定《深圳市促进小企业发展条例》。研究制定在“放小”过程中,企业员工自愿离职的有关补偿政策。 在继续抓好清产核资和产权界定的基础上,完善深圳市集体资产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集体资产的产权主体。积极推进集体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二、强化国有资本出资人地位和职能,完善国有资产营运监管体系。 贯彻落实市国资委颁布的《关于完善和规范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能的若干意见》,强化国资委的监管职能,加大国资委(办)对资产经营公司的监管力度。 进一步规范资产经营公司的运作,使资产经营公司的出资人职能真正落实到位。资产经营公司要重点强化战略规划、资本运作和监督约束功能,不干预企业具体生产经营活动。杜绝政府部门通过资产经营公司向所属企业摊派社会事务。 完善母子公司体制,选择部分集团公司试行事业部制。集团公司要进一步明确功能定位,强化战略规划、投资决策、技术开发、市场开拓和财务控制功能,子公司应实行专业化经营。 推进驻港国有企业改革,加强深圳市驻外企业的监管。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快深业集团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和《关于深圳市驻外企业深化改革和加强管理的意见》,确定发展重点,健全监管体系,规避金融风险。 三、构造和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形成企业内部科学规范的运作机制。 进一步贯彻落实五个《暂行规定》和市国资委颁布的《市级资产经营公司董事局、经营班子职能分工的暂行规定》、《关于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的若干规定》、《深圳市属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办法》、《关于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补充意见》,规范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目标一致、权责明确、相互制衡、高效运作的现代企业组织管理制度。 理顺企业董事长和总经理的关系,按照《关于贯彻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 进一步加快深圳市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深发 [1999]18号)的要求,董事长、经理、副经理不得“同纸任命”。经理由董事长提名,同级党组织考察和审定政治资格,由董事会聘任。副经理和财务部门负责人由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对企业经营管理者培养、选拔、管理、考核、监督的办法。 研究制定《深圳市国有企业经理人员资质认证和禁入制度暂行办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应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择优录用,不得套用行政级别。培育多元化、多层次的企业经理人才市场,加快企业家市场化进程。 四、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大力推行企业内部员工持股制度,修改和完善《深圳市国有企业内部员工持股试点暂行规定》,允许多渠道筹集持股资金和采取灵活的付款方式,在购股价格上给予优惠。 研究制定《深圳市国有企业经营者持股试点工作指导意见》,采取股份期权、分期购股、抵押借款购股、技术入股、管理入股以及奖励股份等形式,进行经营者持股试点,构建报酬与风险相对称的新型激励和约束机制。 五、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强化企业技术创新机制,大型企业要建立技术开发中心,提高技术开发创新能力。鼓励企业与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合作,实现产学研结合。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和深圳市《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加大对国有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实施技术创新工程,力争深圳市列入国家技术创新试点城市。 建立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融资机制,优先支持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进入国内和国际资本市场筹集资金,推荐一批绩优高新技术企业到香港创业板市场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