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代末,中国广泛实施经济发展战略后,经济特区被放在对外开放窗口、经济改革实验室的位置。本文首先回顾经济特区的发展过程,继而把握现状,且通过经济特区政策展望中国的发展前景。 前言 1992年,中国最高领导人邓小平视察广东时说:“八年过去了,这次来看深圳、珠海特区和其他一些地方发展得这么快,我没有想到。看了以后,信心增加了。”改革开放是今日中国的“国是”。成为改革开放特征的经济特区被置于邓小平经济发展战略的核心位置。正如邓小平所说,经过15年的改革开放,经济特区取得突飞猛进的发展,经济特区的先驱者深圳经济特区从一个贫穷的农村变为拥有250万人口的大城市。而且,在经济特区试行的种种“实验”成为今天中国推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可缺少的因素。 本文的目的在于从宏观角度考察迎来诞生15周年的经济特区的过去、现在及其将来。为此,首先讨论“何谓经济特区”,围绕经济特区的政策变化,概观迄今经济特区的发展阶段及经济改革。然后,在以经济特区为原型增加的各种开放、开发区中,以其先驱者深圳经济特区为中心,考察经济特区今后发展的方向。 何谓经济特区 1.世界的自由贸易区 现在,世界各地均设有可谓经济特区原型的各种自由贸易区。具典型意义的可举例如下: 第一,“自由贸易区”。以地理上与外部割断的一定地区为对象进行自由贸易,也被叫做保税区。允许进出口商品自由出入、保管。有时,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地区内进行重新包装等加工。多设在港口附近。 第二,“出口加工区”。这是为振兴以组装、加工为中心的轻工业产品出口而设置的自由区,因而,出口用机器材料、原料进口、产品出口实行免税。而且,为吸引外资,附设有各种优惠税制等激励机制。由于平整土地和配套基础设施集中进行,企业可以控制这方面的投资。出口加工区管理局全权处理伴随投资的行政手续,行政办事效率也很迅速。 第三,“自由港”。通常是附带有自由贸易区和出口加工区的港口,多附设有免税店、宾馆、游艺场、住宅等设施。当然,广义上讲也指香港、新加坡等进出口控制极为宽松、明显限制关税课税品种的港口。 第四,“面向国外的金融区”。毋宁说是外汇出入自由的地区,或是外汇管理非常宽松的地区。在那里,自由化的金融体系发挥作用,其中心业务是非居住者的外汇贸易。 到中国设置经济特区的80年代,世界范围已有约400个各种自由贸易区存在。其中,30个国家设有加工型自由贸易区55处。那么,经济特区在上述的自由贸易区中接近哪一种类型呢?现存的各种自由贸易区中,对开办经济特区最有影响的大概是1966年台湾高雄设置的出口加工区。从当时经济特区被称为“出口特区”这一点也可以证实。1979年,中国政策经济学家的代表马洪提倡采用香港利用法,即利用香港的市场、资金、技术、经营管理,与香港的资本家进行合作生产,在香港附近的适当地区设置“出口加工区”。 2.设置经济特区的背景 台湾高雄出口加工区为出口加工区的先驱,李国鼎与该区的设立有着密切关系。按李的观点,设置出口加工区的目的为:①吸引国内外的投资,②发展出口工业,③创造就业机会,④转移外国技术即转移作为直接引进投资带来的经营资源、技术、经营秘诀的一揽子交易,填补获取资金、特别是获取外汇导致的储蓄和外汇的“两个缺口”,吸引农村剩余劳动力。经济特区是在这种背景下开设的。中国内地也不例外,是以引进外国投资、技术、经营秘诀、创造就业机会、获取外汇为目的设置经济特区的。但是,中国内地设置经济特区的目的还要加上以下几点: 第一,向国内传播先进技术、经营秘诀。经济特区是知识、技术等的“窗口”,发挥引进先进技术、经营秘诀、并向国内传递的作用。为此,中国各地的企业进入经济特区,建立外资企业、合资企业、经济特区企业及“内联”企业。 第二,进行市场经济的“实验”。学习资本主义的管理,进行与对外开放成为一对的改革“实验”,谋求依靠市场机制进行调整,对于希望依靠对外开放扩大与西方各国贸易往来的中国来说,经济特区是很好的学习场所。 第三,进行大规模地域开发实验,并形成模式。中国经济特区的特征是,与其他国家、地区的自由贸易区和出口加工区相比,其规模大得多。比如:台湾的出口加工区高雄、南梓、台中的面积不过是0.69平方公里、0.9平方公里、0.23平方公里,而深圳经济特区是327.5平方公里,特区内尚有蛇口工业区、福田沙头角保税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所以,很明显,经济特区的任务之一是搞活地域经济。经济特区的确发挥了起爆器的作用。 第四,引进华侨资本。中国在引进外资方面占有的优势在于海外拥有多达数千万人的广大“同胞”。经济特区设在四大华人出生地的厦门、汕头、深圳、珠海,说明了其目的所在。 第五,统一祖国。正如中国反复强调的那样,位于中国周边的香港、澳门、台湾是中国“神圣不可分割的领土”。因此,我们甚至可以认为深圳、珠海、厦门等经济特区是强烈意识到与之邻接的香港、澳门、台湾而设置的。1984年2月,邓小平的“特区窗口论”在谈及“技术、管理、知识”后,将特区置于“对外政策的窗口”的位置,从中也可窥见一斑。总之,一想到本世纪末诞生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深圳、珠海两经济特区宛如恰到好处的政治经济的“缓冲地带”。 经济特区政策的演变 1.经济特区的成立 经济特区的诞生可以追溯到中国经济发展战略发生划时代转变的1978年12月的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在这次会议上,当时的广东省委书记习仲勋向中央要求扩大自主权。同年,国务院38号文件提出:在广东省宝安县开设“工农业商品生产基地、旅游区”。1979年,广东省委将宝安县改组为深圳市,并作为省直辖市,完善了经济特区设置体制。一方面,中共中央、国务院在深圳市蛇口设置工业区,赋予香港招商局建设权。同年2月,国务院决定在深圳市建立“出口商品基地”。4月,在决定实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经济调整的中央工作会议上,习仲勋、杨尚昆就广东省的优势进行发言。会议还根据邓小平提议,正式讨论了试行“出口特区”、并由广东、福建两省实施“特殊政策、弹性措施”。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派遣工作组到广东省着手调查。另一方面,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起草了《关于试行深圳、珠海、汕头出口特区的初步构想》,6月,广东、福建两省党委制定了《关于对外经济工作“特殊政策、弹性措施”的报告》。1979年7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下达了关于实施“特殊政策、弹性措施”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