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同志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中,继承和发展了毛泽东的矛盾学说,科学的运用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两点论和重点论相统一的理论,研究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关系,全面分析和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矛盾观,并已成为指导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一、从对立中把握同一,寻求社会主义存在和发展的基础 任何矛盾都具有同一性和斗争性两个根本的属性,矛盾双方既对立又统一推动着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这一理论在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中发挥了巨大的指导作用。邓小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对立统一规律的贯彻有了新的发展,在处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关系时,扭转了以往扩大斗争性,忽视同一性的错误倾向,强调在同一性中把握对立,在对立中把握同一,尤其是在不否认对立和斗争的前提条件下,注重矛盾的同一性,寻求社会主义存在和发展的基础。 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是当今世界两大对立的阵营,它们在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意识形态及生活方式上都存在着根本性的区别,如果照抄照搬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民主制、人权观和腐朽的资本主义生活方式是错误的。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除了对立性以外,又存在着统一性,它们都是近代工业文明发展的产物,都是建立在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之上,都是对自然经济的小生产方式的否定,都处在商品经济发展的阶段。邓小平正是基于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共同点,提出了两个重要的观点:第一,社会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国家可以“和平共处”、“共同发展”。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作为一个矛盾统一体,它们之间也必然相互依赖、互为存在的条件。邓小平指出:“任何一个国家要发展,孤立起来,闭关自守是不可能的”,(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17、283、103、202、128、229、375、375、154、144页。)“处理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是最好的方式。”(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增订本第84页。)中国要集中力量搞经济建设,尽快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强国,就需要有一个和平的国际环境,“应当用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作为指导国际关系的准则”,(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17、283、103、202、128、229、375、375、154、144页。)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和平共处。邓小平还认为,在处理和解决一个国家内部的问题时,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也是一种好办法,“我们提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办法解决中国的统一问题,这也是一种和平共处。”(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增订本第84页。)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由于历史殖民主义侵略造成的香港、澳门问题,以及国内战争遗留下来的台湾问题,还没有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一国之内并存着两种社会制度,面对这个矛盾,邓小平提出了“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中国的主体是社会主义,“容许在自己身边、在小地区和小范围内实行资本主义……更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17、283、103、202、128、229、375、375、154、144页。)没有和平共处,也就没有世界的和平安定; 没有和平共处,也就没有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第二,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可以在相互利用、相互吸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中各自得到发展。社会主义国家和资本主义国家不仅互为存在的条件,而且还存在着相互渗透的关系,根据这一认识,邓小平多次提到,社会主义要发展壮大自己,要赢得与资本主义相比较的优势,就必须大胆地吸收和借鉴人类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吸收和借鉴当今世界各国包括发达国家一切反映现代化生产规律的先进经营方式、管理方式。吸收、借鉴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文明成果是社会主义自身发展的需要。只有吸收和借鉴资本主义创造出来的全部社会生产力和全部优秀文化成果,并结合实际进行创新,才能使社会主义优于资本主义。邓小平从对立中把握同一,破除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绝对对立的观念,为祖国大业的统一,为改革开放向纵深发展,为中国走向世界都奠定了坚实的思想理论基础。 二、从普遍中把握特殊,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模式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就是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的关系。毛泽东说:“这一共性个性、绝对相对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不懂得它,就等于抛弃了辩证法。”(注:《毛泽东选集》第一卷,第320页。)邓小平深悟这一辩证法思想,准确地把握矛盾的共性、 个性和绝对、相对的道理,从而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实际工作中既看到矛盾的普遍性,正视矛盾、不回避矛盾、不掩盖矛盾;又看到矛盾的特殊性、相对性,用不同的方法解决不同的矛盾,促进矛盾的转化,推动事物的发展。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形成,正是邓小平运用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解决社会主义建设中一系列重大问题的理论升华。 邓小平在探索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的过程中,正确地运用了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结合的理论。首先,他简明而准确地把社会主义的共性概括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任何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不论在什么情况下都必须坚持这一共性。邓小平一再重申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这个立国之本。维护了四项基本原则,就是坚持了社会主义,否定了四项基本原则就是否定了社会主义。其次,他科学地论述了社会主义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社会主义的共性寓于特殊性之中,没有脱离特殊性而独立存在的共性,同时,特殊性又是共性的具体实现形式,抛弃了共性的东西,特殊性也就不可能存在。社会主义的具体模式是其共性的实现形式,由于各国国情和历史条件不同,社会主义的模式则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实践已经证明,科学社会主义只是揭示了社会主义的总方向,不可能对各个国家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具体过程、方法、步骤作出详尽的描述。邓小平特别强调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的过程中,必须把普遍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有机地结合起来,要着眼于特点,走自己的道路,邓小平正是基于中国人口多、底子薄,生产力低水平、多层次、经济、文化落后,民主、法制不够健全等特点,运用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理,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做一条既具有社会主义共性,又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道路,构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模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模式的建立,说明社会主义已经根置于中国具体实际的社会主义之中,有特色的社会主义,不是那种书斋式的、抽象的、僵化的社会主义,而是富有强大生命力和远大发展前途的社会主义。正确处理和认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社会主义具体模式之间这种统一性与多样性的辩证关系,既坚持马克思主义,又强调走自己的路,正是邓小平在社会主义发展史上的一大卓越贡献。邓小平根据中国的客观实际就如何走自己的路,去实施中国特色的社会模式,着重指出了两点:一是要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贫困,实现共同富裕。他多次指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一个国家要取得真正的政治独立,必须努力摆脱贫困。 ”(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 第117、283、103、202、128、229、375、375、154、144页。)要摆脱贫困,实现共同富裕,就必须一心一意搞建设,大力发展生产力。生产力是创造社会财富的决定性力量,只有生产力发展了,社会财富才会不断增加,国力才能不断增强,人民的生活水平才能不断提高。消灭贫穷和实现共同富裕之目的才能实现。邓小平特别强调要快速发展生产力,“如果在一个很长的历史时期内,社会主义国家生产力发展的速度比资本主义慢,还谈什么优越性?”(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 117、283、103、202、128、229、375、375、154、144页。 )只有在生产力快速发展的基础上,消灭了贫穷、消除了剥削和两极分化,坚持走共同富裕的道路,才是合格的社会主义。二是不要自我孤立起来,要实行对外开放。邓小平说:“僵化封闭不能发展社会主义”,“要得到发展,必须坚持对外开放”,“不要关起门来,我们最大的经验就是不要脱离世界。”但是,在对外政策上要立足于自己的国情,以独立自主、自力更生为立足点。邓小平指出:“中国有自己的特点,所以,我们只能按中国的实际办事,别人的经验可以借鉴,但不能照搬。”(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17、283、103、202、128、229、375、375、154、144页。)“照抄照搬不能发展社会主义”,“我们必须要有计划、有选择地引进资本主义国家的先进技术和其他对我们有益的东西”。把借鉴、移植、创新、转化结合起来。既要防止“食洋不化”、又要反对“全盘西化”。邓小平正是在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基础上,系统地阐述和实施了他的对外开放理论,并在全国形成了分步骤、多层次,逐步推进的开放战略和全方位、多层次、领域的独具特色的开放格局,对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起到重大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