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国政府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主要政策措施 美国的中小企业占其企业总数的99%,约2000多万个。80年代以来,美国政府认识到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对于增强美国企业活力,推动企业发展,保持和促进美国在全球市场上的竞争优势具有的重要作用。为此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促进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和技术向中小企业转移。 在80年代,美国主要制定和颁布了《史蒂文森——怀特勒创新法》(80年)、《贝赫——多尔法》(80年)、 《小企业创新发展法》(82年)、《商品澄清》(84年)、《联邦技术转移法》(86年)、 《综合贸易与竞争力法》(88年)、《国家竞争技术转移法》(89年)。 这些法律强调了国家实验室去传播科技信息方面的义务,以及与本国企业进行合作开发新技术的责任;增强联邦政府对企业技术创新支持的投入,鼓励中小企业积极参与政府奖励的研究开发活动;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加强与政府研究机构或大学进行合作技术研究,并对中小企业在合作研究中的科技发明权规定了特殊保护条款,允许中小企业保留联邦政府资助的科技发明的所有权;鼓励私营部门对联邦研究开发的创新成果进行商业化;为调动国家实验室研究人员的积极和创造性,建立技术发明者可分享不少于15%的专利使用费等奖励制度。 1991年和1992年美国政府又颁布了《国防授权法》和《加强小企业研究发展法》,进一步强调了联邦实验室、联邦国防实验室,要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提供服务。 1993年克林顿政府上台后,将技术政策作为总统经济政策的一个重要内容,而且,特别关注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 克林顿政府认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是美国技术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技术是促进经济增长的催化剂。克林顿政府制定的新技术政策的主要内容是:直接资助新技术的开发、商业化和应用;通过财政与政策调控促进技术创新活动;增加对教育与培训的投资;支持交通运输和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具体作法为: 1.加强政府对企业创新活动的资助 克林顿政府的首要技术政策是加强政府与工业界的合作,并向商业化的研究与开发活动提供更多的资助。 (1)实施先进技术计划(ATP),该计划是1990年由国会设立的,而且计划的资助金额逐年加入。1993年资助额为6800万美元,1997年将增加到7.5亿美元。 其中约一半以上的项目或经费直接资助中小企业或有中小企业参与合作研究。 (2)将国际部先进研究项目局(DARPA)更名为先进研究项目局(ARPA),专门为国防部管理和选择基础和应用研究开发项目。该局将拿出更多的经费资助军民两用的研究项目,并吸收中小企业参与,1995年该局预算为26亿美元。 (3)实施技术再投资计划(TEP),该计划是国会于1992年设立的,旨在促进军用技术转为民用,并开发军民两用技术。该计划由先进研究项目局(AEPA)牵头,能源部国防项目局、商务部国家标准技术研究院(NIT)、 国家科学基金会和国家航空航天局等六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计划每年资助金额5亿美元。该计划的很多项目吸收中小企业参与, 还设立技术推广计划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全国性的技术推广服务。 (4 )联邦实验室提高用于包括中小企业在内的合作研究项目的经费比重。 2.促进技术转移和技术推广 (1)由国防部资助,实施“区域技术合作(RTA)”计划,促进区域内企业与研究机构或大学之间的技术、信息、市场等多方面的合作,该计划对那些缺乏类似大企业那样技术宽度的中小企业尤其有帮助。 (2)建立“制造技术推广中心(MEC)”,帮助中小企业评价和采用新的、先进的制造方法和技术,1993年资助金额达9000万美元,政府计划在全国范围创建一个由100 多个“制造技术推广中心”组成的网络。 3.引导企业和私营部门增加对创新的投入 主要运用财税等政策手段调节私营部门的投资,引导企业的投资方向,并促进其增加对创新的投入。 (1)为“研究和实验”(R&E),提供永久性的税收优惠。以前该项政策一次往往只延续6—9个月,影响了企业R&D投入的预期, 克林顿政府拟将此项临时性优惠政策改为永久性优惠政策。 (2)改革联邦政府的采购政策, 鼓励政府多购买新技术与新产品,以促进技术与新产品的市场开发。 (3 )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低成本的资本应用于投资新技术的研究开发。 4.技术培训与信息服务 因为,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在人力资源以及在接受新技术和新信息等方面处于明显劣势。为此,美国政府在计算机软件、网络和远程培训等方面为中小企业创造更多的机会,还将加速信息高速公路的建设,开发全国性的公共网络,使中小企业有更多的机会,以更低的成本和更便利的方式接触新技术和信息,提高其竞争能力。 (二)美国联邦政府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具体措施 1.信贷担保 美国政府一般不直接向中小企业提供信贷资金,而主要作为中小企业的信贷担保人。美国《小企业法》授权小企业管理署作为难以通过正常渠道获得贷款的中小企业的贷款担保人。根据不同的情况和条件,小企业管理署可以提供长期信贷担保、FATRAK信贷担保出口信贷担保、短期信贷担保等。其中,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种形式的长期信贷担保,是美国小企业管理署最主要的信贷担保项目。通过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提供长期信贷担保,促进中小企业建立和成长。长期信贷担保的内容已乎包括中小企业的各种需求,如固定资产、设备、周转资金、技术开发等所需的资金。 美国小企业署为中小企业提供长期信贷担保的比例是:75万美元以上的信贷担保率为75%;10万美元以下的是80%; 贷款利率不得高于基本借贷利率的2.75%;固定资产贷款最长不超过25年;周转资金贷款最长不超过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