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业产品的市场准入 关于工业产品的市场开放,中国对美国企业同意了以下几点:允许自由进出口及产品在中国国内自由流通;关税大幅下降,或与大多数贸易伙伴国大致同一水淮、或比许多发展中国家低;将所有有关关税的让步固定化;逐步废除所有的进口数量限制。 对美国来说特别受益的是,中国加入有关技术协议(ITA)、 汽车、木材、木材制品、化学制品、渔业产品的国际性零关税协定。与农业方面一样,工业方面谈判的结果,绝大多数比其它主要贸易伙伴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水准更为满意。 1、 贸易权与流通贸易权与流通权是工业领域的主要优先考虑的事项。目前中国对贸易权(有关进出口的权限)与流通权(批发、零售、修理、运输等)严加控制。与农业方面一样,这些限制从进口品开始对中国进行多层保护,一旦放开,将显著损害降低关税的效果。 然而,美国为废除这些限制的努力获得了成果,中国首次给予美国企业完全的贸易权与流通权,这要在三年中分阶段实施。中国对化肥、石油、石油制品等最敏感且一直受保护的产业也给予(美国)贸易权与流通权。关于流通服务,将在服务领域的谈判中更详细地讨论。 2、工业产品的全面降税 中国同意大幅降低关税并将其固定。 关税率。中国将关税率从1997年的平均24.6%降到9.44%,。对美国优先程度较高的产品的关税更是降到7.1%。这比1998 年的关税率低56%、比1994年开始市场开放谈判时低71%。中国将关税的降低固定化,亦即从法律上规定将来也不能提高,而许多国家都保留大幅提高关税的权利。 阶段性实施,2/3的降税将在2003年之前实施。剩下的除极其有限的例外之外,也将在2005年之前实施。 3、对美国来说在优先度较高的领域中的降税 中国的降税幅度在美国的优先领域更大。这些领域的状况如下: 高科技领域。中国是信息技术协议的签约国。由此中国将由现在的平均关税率13.3%,将半导体、计算机、计算机用品、通讯器材、其它信息技术产品的关税降至零。这些关税废止的绝大多数将于2003年之前分阶段实施,几项例外将延至2005年。其它ITA加盟国将在2005 年之前降低关税。 汽车领域。中国将在2005年之前将现在的80%—100 %的关税降到25%,每年同一降幅。汽车零部件的关税则降至平均10%。这一领域的降税要与中国的汽车产业政策中规定的进口配额的废除同步。配额以产业政策之前的进口水准为起点逐步废除。参见配额与非关税手段。而且汽车的零售权也初次被授予。 APEC(亚太经合部长会议)领域。中国是APEC的领导国之一,就目前WTO正谈判的部分领域的自发性的自由化问题,一旦WTO同意实施,中国也将同意。据此,森林制品(木材和纸)、有关环境的制品、服务、能源及能源装置、化学调谐(chemical harmonization)、鱼类、玩具、宝石、医疗用品、科学仪器等方面的关税将被废除。 木材与纸。中国将现在的关税(木材12—18%,纸15—25%)削减到5—7.5%。这一领域随着关税的让步和流通、贸易权的获得,销售量可望急剧增加。 化学制品。中国承诺将化学调谐品中最“肥”的部分的关税削减至与其他WTO加盟国同等水平。由此70%的化学制品的关税将减至5.5— 6.5%(目前高达35%)。主要削减品目是苏打灰(soda ash),关税率为5.5%。此外,化妆品、药品、胶卷、 特定塑料的关税也将大幅削减。 鱼类。中国将把对美国来说重要品种的关税率由现在的20%强削减到10%。 蒸馏酒。从61%降到10%。 4、配额制及其它非关税手段WTO禁止配额制及数量限制。中国承诺,在加入WTO的同时, 将对美国优先度较高的领域的商品取消数量限制,其它商品也将在5年内分阶段取消数量限制。在配额方面, 中国在将对美国优先度较高的品种(如肥料、光纤电缆)取消现行的进口配额制。其它一般配额也将在2002年之前、最迟在2005年之前逐步废除。为推进市场开放、减少数量限制的效果,以现在的水准为起点,将配额每年减少15%。 汽车的配额制将在2005年之前逐步废除。按目前基本配额时60亿美圆(汽车产业政策以前的水平),到废止为止,每年减少15%。 二、服务领域 中国的服务出口市场比任何国家都封闭。我们(美国)在服务领域的目标是,就服务领域广泛的行业进行谈判;使中国加入通讯与金融服务两个多边协定;面向WTO下回合谈判, 构筑与中国谈判开放服务领域的基础。 尽管中国在服务方面的约定尚有欠缺,但与绝大多数WTO 加盟国的水准大致相当。约定内容包括:有关所有主要服务项目的约定(关于银行、证券、视听将进一步协商)、为取消对外国资本限制而采取的措施(特别是在美国具有巨大商业利润的领域)、加入基本通讯与金融服务协定,完全保障美国企业进入货币市场的通道。单独约定如下: 1、保障条款:(grandfathering )中国保障(美国)现有的所有进入货币市场的通道、(美国)在服务领域的所有活动。很多企业从地方和中央政府获益。即便中国对服务领域的开放日程的约定获得了中央政府的批准,这些利益也将受保护。据此,已在中国以合同/资本参加/技术转让等形式营业的、美国的流通服务/金融服务/专业性的职业服务等企业,在中国实施约定的过程中,将被保障不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