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改革的深入,我国监督机制自身的不足明显地暴露出来,如何完善监督机制成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 一、我国现行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 从总体上说,现行的监督机制是适合我国国情的、较为全面、系统的,但还很不完善,还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权力过分集中,缺乏有效的制约 从国家权力来讲,西方三权分立制衡的模式自不应照搬,但其权力必须有所制衡、约束的内在精神和机理却是无法绕避排拒的。“以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①我国的国家权力虽有立法、行政、司法的分工,但缺乏权力的制约,使少数领导者权力过于集中。有些单位的“班子”名为集体领导,实为“一把手”拍板定夺,集体领导流于形式。个别地方各级党委实际上是集立法、行政、司法、监督和人、财、物大权于一体,而党委的决定又需书记拍板。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包括党政领导干部在内的国家公职人员是人民的公仆,其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这是从权力的授受关系上讲的。然而一些地方由于体制和组织人事制度等原因,又往往容易形成“主”“仆”关系的颠倒。在实践中,权力多半是从上往下一级级授予的。1995年公布实施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暂行条例》中的“选拔”,也多半被当作“提拔”用,是上级对下级的提拔重用,而人民群众的意志不能完全左右领导干部的去留升降。因此,经常发生一些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有不少劣迹的党政领导干部,不仅得不到处理,反而被提拔重用,或异地做官的现象。 (二)专门监督机构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有效的监督必须以监督客体处于监督全体的有效监督之下为前程,并且监督主体的监察和督促活动不受监督客体的直接制约和约束,以保证监督主体能充分独立地行使监督权,保证其监督的权威性。但是,从现有监督体制看,行使监督权的专门机构如监察部门、纪检机关、司法机关,本应是既具权威性,又具强制性的对权力进行党纪、政纪、法律监督的职能机构,是反腐倡廉的主力军,虽然这几年也做了大量工作,但对权力仍然缺乏经常性的有效监督,监督不力,监督不到位,虚监、难监、空监的问题仍然相当严重。其原因就是这些部门受双重领导,既受同级行政机关的领导,又受上级业务部门的领导,监督机关的人事权、财政权、领导权掌握在同级党委或行政首长手中,形成一种附属型的隶属关系。这种监督体制严重影响了监督主体的独立性,使监督人员在心理上有顾虑,他们害怕滥用权力的人用多种办法对其工作设置障碍,干扰甚至打击报复。表现在办案上,监督人员往往受制于长官意志,影响司法公正。 (三)监督法制程度低,监督弹性大 监督立法是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的前提和保证。监督主体执行监督职能,必须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有关法律为准绳,如果缺乏监督立法,就会造成监督机关无法可依,监督缺乏标准和依据,易导致监督的盲目性和随意性,甚至产生负面功能。我国目前监督的法律比较少,有些领域甚至还是空白。立法的滞后给监督带来了消极影响,如是与非、罪与非罪、合法与不合法的界限有的没有法律规定,有的规定不清,这在监督上易引起混乱。同时,又使得监督机构对腐败现象的监督或惩处缺乏法律依据和法制手段,这大大影响着监督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有的监督法规本来十分有效,但由于种种原因,难以实现良好的监督效果。 (四)监督偏重于事后的追惩性监督,忽视了事前预防性监督及事中的过程性监督 监督活动是一项经常性、连续性的活动,监督客体的所有活动都应当在监督主体的监察和督促下进行。根据监督主体对监督客体的不同发展阶段,监督可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三个前后相继的阶段,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进行,并做到三者的有机结合。长期以来,我国的监督工作一直偏重于追惩性的事后监督,忽略了行为发生前的预防和行为过程中的控制,形成一种“马后炮”式的监督。这就容易造成重大损失。预防为主应是监督工作的根本目标,应以“防患于未然”为主,同时加强过程中的控制,加大事后监督处置力度,建立起全方位的监督机制。 (五)人大权力机关的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发挥不够 在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最高的权力机关,也是最高的监督机关,对一切国家机关都有监督权。但是,由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还不够完善,比如一年一次会议,根本不能经常性地充分地反映问题,职能发挥不充分,而且其监督往往对事不对人,体现在面上的象征意义多,有针对性、实质性的处理意见少,难以体现人大作为最高监督机关应有的监督权威和力度。政协、民主党派的监督,由于力量小等原因,也是象征意义多,权威性少,产生不了多大监督效果。审计局、技术监督局等专业监督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但权威性不够,并且其本身具有相当大的行政行业职能,容易沾染上行业不正之风和滋生腐败现象。群众监督虽具有广泛性,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还不完善,很大程度上有名无实,一些地方压制群众甚至打击报复群众的现象严重。各种社会团体、新闻舆论的监督,由于不具有国家权力的性质,监督没有权威,往往要通过权力部门过问才能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