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改税是本届政府实施重大改革之一。为什么要实施费改税,如何实施费改税,税费改革与建立和完善地方税收体系的关系,是人们共同关心的问题。本文重点就税费改革与建立和完善地方税收体系的关系谈些看法。 一、税费改革势在必行 税收与收费都是政府取得收入的形式。世界上多数国家都是以税收和收费作为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的形式。但由于国情不同,各国对税费两种形式的运用差别很大。一般来讲,发达国家的非税收入占财政收入比重多数在10%以下,发展中国家多数在30%以下。从分级情况看,非税收入占中央政府收入比重一般不超过10%,占地方政府收入比重一般在20%至30%。而且出台任何收费项目都要求有严格的法律依据,都要报立法机关审批,基本上没有乱收费的现象。 我国的收费现状是收费主体众多、名目繁杂、数额巨大、管理混乱。而且近几年来,各种收费不断增加,规模越来越大,社会各方面不堪重负。据有关部门不完全统计,1996 年, 全国行政事业性收费总额约1958亿元,其中行政性收费562亿元,事业性收费1396亿元。按中央、 地方划分,中央批准收费项目和标准的1009亿元,地方制定收费项目的949亿元。各类基金、附加费总额2172 亿元(不包括社会保障基金1014亿元),其中附加在价格下或随价征收的基金仅电力建设基金、三峡工程建设基金、铁路建设基金、邮电附加费、电话安装费、水运货运附加费几项即达1000亿元左右。这些全国各种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收费及各类基金、附加费合计年收费总额超过4000亿元,相当于财政收入的50%。 从收费主体和收费项目来看,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340多项,涉及50多个部、委、局,各省(区)、 直辖市批准的收费也有数百项;各类基金、附加费421项, 其中经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46项,省及省以下政府越权设立的375项, 主要分布在工业、交通、电信、农林、水利、教育和城建等部门。 造成收费迅速膨胀的根本原因:一是政府包办事务过多;二是建设规模超出实际可能;三是一些行政、事业单位被部门利益驱动大搞“创收”;四是管理不严,乱支乱花刺激了增加收费的积极性。 解决以上存在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进行彻底的改革,对现行的全部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各种基金、附加费要通过清理、整顿,做到取消一批、剥离一批、规范一批、改税一批。 一是取消非法收费和不合理收费,切实减轻社会各方面负担。对省级以下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越权批准乱立项目、乱立标准、乱使用的收费、基金一律取消;对中央和省级政府批准的合法收费凡明显不合理的也要一律取消;对建设性收费、补充政府机关办公经费为目的的收费一律取消。如乡镇企业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公路和水路运输管理费等等。 二是把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改为公用事业服务价格。如有线电视网、污水和垃圾处理的经营单位从政府主管部门中分离出来,各项服务收费可按照政府批准的标准,由企业负责收取。或转为公益服务价格项目。如义务教育阶段杂费、高中学费、医疗收费、殡葬收费等。或改为中介服务价格,促进中介机构与国家行政机关彻底脱钩。如广告设计、技术转让、拍卖服务等,收费标准由经营者根据《价格法》自主确定;对价格评估、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实行政府指导价,中介机构可根据服务的具体情况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少数具有行业垄断的中介服务包括认证、仲裁、鉴定、检验等实行政府定价或实行最高限价。 三是保留少部分既有法律依据,又切合实际的必要的国家机关收费,并建立行之有效的约束机制,以便遏制收费膨胀,实行收支两条线,列入财政管理。这种收费仅限于政府机构和司法机关对特定对象实施特定管理或提供特殊服务。如护照费、企业注册登记费、诉讼费等等。 四是对部分收费项目和基金、附加实行“费改税”。对现行中央和省级政府批准的收费、基金、附加中具有明显税收特性的,税源具有相对稳定的、征收手段具有强制性的改为税收。如社会保险费、环境保护费、教育费附加、公路养路费、车辆购置附加费、公路客运货运附加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等等。纳入费改税的还应包括农村的村提留(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和乡镇统筹(农村教育附加费、计划生育统筹费、五保户供养费、乡村道路建设费、民兵训练及优抚费),要在调查研究基础上,积极推进税费改革,以规范农村税费制度,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的稳定与经济发展。 二、税费改革必须与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同时进行 我国现行的财政管理体制是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要求,并借鉴国外的成功做法,按照分税制改革的原则,理顺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的事权,合理确定各级财政的支出范围,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原则,将税种统一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并建立中央税收和地方税收体系,分设中央与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分别征管,科学核定地方收支数额,逐步实行比较规范的中央财政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和健全分级预算制度,硬化各级预算约束。这种新的财政管理体制,无疑对旧的地方财政包干体制是一种进步。但由于税费错位,大量的收费游离于财政预算管理之外,使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混乱,事权与财权无法结合,中央也无法控制和集中财力,而对税权和征收管理权,中央却统得太死,且没有认真执行各收各税的原则,不利于发挥和调动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促进国家财政收入合理增长和调动地方发展经济、增收节支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