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公共财政的客观必然性 首先,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是建立公共财政的根本原因。 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对财政分配体制特别是财政支出范围提出了新要求。财政要从适应计划经济的需要转到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上来。财政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不相适应的地方,主要是财政供给“越位”和“缺位”并存。财政供给范围过大,包揽过多,几乎覆盖了社会再生产过程的各个领域,特别是向竞争性生产建设领域的过多延伸,远远超出了政府职能范围,而应当由政府承担的一些社会公共需要却无力保障。因此,实行公共财政势在必行。 其次,政府职能的转变是建立公共财政的直接原因。 实行市场经济体制,政府的主要职能是进行宏观调控,即由直接管理为主转向 间接管理为主;由微观管理为主转向宏观管理为主;由管项目审批、管钱、管物转向规划、协调、监督和服务。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是保持经济总量平衡,抑制通货膨胀,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实现经济稳定增长。政府职能的转变是实现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环节,也是实行公共财政的前提条件和直接原因。 财政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和工具,必须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财政预算的范围、结构和方法必须与政府职能的范围和方向相适应,充分体现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服从政府职能转变以及与我国国情及财力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如财政资金逐步退出生产性和竞争性领域;建立与政府职能相适应的公共支出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在内的预算管理体系。 二、政府经济活动范围与公共财政职能 按照西方经济学家的推论,市场经济发生失灵的领域,也就是需要公共部门即政府发挥作用的范围。导致市场运转失灵的基本原因,在于市场机制是借助于利益机制的驱动而起作用,因而对公共物品或劳动以及环境污染、失业、分配不公等社会问题,市场是无能为力的。因此,在市场经济中政府的经济活动范围主要有以下方面: 1.提供公共物品或劳务。即由政府部门负责提供那些社会边际效益大于社会边际成本,因而不能通过市场有效供给的物品或劳务。 2.矫正外部效应。即由政府部门采取措施来排除私人边际成本和社会边际成本以及私人边际效益之间的非一致性。 3.维持有效竞争。即由政府部门制订有关政策法令,实施禁止垄断、维持市场有效竞争的措施,以保证竞争性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效率。 4.调节收入分配。即由政府部门运用各种手段对有欠公平的收入分配状况进行调节,解决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收入分配不公问题。 5.稳定经济。即由政府担当起维持经济稳定发展的责任,干预经济的运行。 在西方财政理论中,公共经济和公共财政是一对可以且经常互换的概念。公共部门的经济活动也就是公共财政的活动。既然只有在“市场失灵”的领域也就是政府介入的领域,那么公共财政的职能范围,也就是市场不解决,或者通过市场解决得不能令人满意的问题。因此公共财政的职能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财政的资源配置职能。(1 )以财政手段直接提供主要公共物品或劳务,诸如国防、外交、宇宙空间探索、公安司法、环境保护等等。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以财政手段提供公共物品或劳务,并不意味着公共物品或劳务一定要由公共部门来直接生产。如国防使用的军备用品无疑属于公共物品,但西方国家的军备用品相当大的部分是由政府财政出资交由私人部门生产的。(2)在存在正的外部效应(外部效益)时, 社会边际效益就会和私人边际效益发生偏离,用于矫正外部效应的财政手段通常分为两类:为了纠正诸如环境污染这类问题,政府可以课征污染税,迫使污染者为此付出附加成本,调整生产决策,减少产出水平,从而减少环境的污染程度;为了纠正因外部效应对总产出带来的波动影响,政府在财政上可对因负的外部效应造成的过度生产实施抑制生产措施,如课征高额税收。而对因正的外部效应造成的生产不足实施鼓励生产措施,如给予财政补贴。 二是财政的调节分配职能。由于市场机制的框架内不能避免收入和财富分配的不公平,因此需要政府来执行收入分配职能。政府拥有强制征税的权力,这使得它可以大规模地介入国民收入的分配过程,通过税制设计上的巧妙安排,如征收累进的所得税,把资金从那些应该减少收入的人们手中征集上来,然后,再通过各种类型的转移性支出项目,如医疗保险、食品券补贴等,把资金转移给那些应当增加收入的人们。 三是财政的稳定经济职能。所谓稳定经济,就是指政府作为市场上的一种经济力量,运用宏观上的经济政策手段有意识地影响、调控经济,实现既无失业又无通货膨胀的经济增长。财政在维持总供求的大体平衡方面有无法被替代的作用。例如,在总需求超过总供给时,财政可以减少支出和增加税收,或二者兼用,通过压缩政府部门需求和压缩非政府部门需求来抑制社会总需求。在总需求小于总供给时,财政又可以增加支出来减少税收,或二者兼用,通过增加政府部门需求和增加非政府部门需求来扩大社会总需求。此外,还可以通过财政上的制度性安排,使财政发挥某种“自动”的稳定作用。如累进所得税制就具有这种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