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的追求》杂志日前发表文章,对主张在一般性、竞争性、盈利性领域中实行“国退民进”的观点予以辨驳。文章认为,这种主张必将极大地削弱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实际上取消了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文章说,国有经济退出竞争性领域,违背市场经济规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是普遍规律。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其他非公有制企业,都要进入市场,不可避免地要参与市场竞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国有企业是最重要的竞争主体。如果国有企业退出竞争性领域,无异于退出整个市场经济,退出国际经济竞争,那会给我国经济带来严重损失。而国有企业一旦脱离市场经济,也就从根本上失去了存在的条件,势必走上自我淘汰的绝路。文章说,目前,国有经济在我国经济中的比重只占三分之一,却给国家提供了70%的财政收入。如果国有企业从竞争性领域退出,国家财政将陷入困境,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将大量拖欠职工工资。象今日的俄罗斯那样,国家财政收入失去了这个重要来源,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将失去重要的经济支撑,必将削弱、动摇整个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及其上层建筑的基础。文章认为,“国退民进”从根本上背离了中央关于国有经济结构调整的指导思想和基本方针,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背离和干扰。 【主持者言】 读着这篇文章,使我们又一次想起这样一句名言:我不赞成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发言的权利。相信这也是为读者们所希望的一种态度。为此,本期《参考文选》将全文转载上述这篇文章。显然,上文作者信奉的是这样一个逻辑大前提:国有经济乃是社会主义唯一“正宗”。换言之,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必须以国有经济为主导、为主体,否则,它肯定就不是社会主义的。而问题争论的焦点也正在于此,其余的一切问题都是派生的。假如这一逻辑大前提果真是成立的,那么我们又可以大胆地说,社会主义国家是不能实行市场经济的,因为市场经济要求它的竞争主体必须是产权独立的、分散的,是不能“人人都有份”的,否则,自家人与自家人,如何竞争得起来?这样,作者就把我们推到这样一个无法作出选择的尴尬境地:要么是社会主义(计划经济),要么是市场经济(资本主义?),二者只能居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