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是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政府一贯强调的基本方针。更早以前,还提出过“赶超世界科学技术的先进水平”、“发展新兴工业”等口号。但是应当说,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是不如人意的。 ●在执行“科教兴国”方针的今天,需要总结以往的经验教训,规划今后的道路,以免重付学费,再走弯路。 ●任何一种产业的发展都是土地、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多种生产要素综合作用的结果。高新技术产业的特点在于,在生产诸要素中,掌握着知识的人力资本对于该产业的发展起着决定作用。因此,一个国家、一个地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得好坏快慢的症结,在于是否建立了有利于发挥人力资本的作用、有利于创新的制度。在过去很长的时期里,我们不恰当地估计了技术本身演进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推动力,以为只要充分运用政府动员资源和控制资源投向的能力,向政府指定的项目投入足够多的资源,去开发或引进高新技术,就能保证高新技术产业的快速发展。事实证明,这不是一条多快好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道路。 ●本文的目的是从以下四个方面分析常见的认识误区,端正思想,为充分发挥各种生产要素、首先是人力资本的潜力创造必要的经济体制等社会条件,推动我国高新技术产业更快地发展。 一、推动产业革命的主要力量是技术自身的演进还是有利于创新的制度安排 高新技术产业是建立在高新技术的基础之上的,当谈到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动力问题时,人们会自然而然地首先想到技术自身的发展。 更加重要的是,我国领导工作人员熟知“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历史唯物主义原理。许多人接受斯大林对这一原理所作的解释,以为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这两对矛盾中,只有生产力才是“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则被动地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变化。既然技术进步和生产力发展才是决定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本原性的东西,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需要做的主要工作当然就是发展技术本身了。 正是在这样的认识基础上,数十年来中国多次赶超世界科技先进水平、发展新兴产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等运动,都把主要的注意力放到制定科学技术研究规划,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去开发新技术和组织新产品试制生产问题上,而没有在创造有利于发挥人力资本的潜力、有利于创新的制度上下功夫。当出现了科研成果向生产转移的速度过慢、企业缺乏技术创新的积极性等老大难问题时,也不从克服企业制度、激励机制等方面的缺陷着眼去解决体制和政策问题,而是希图通过“提高创新意识”、“做好科研规划”、“加强技术进步指标考核”等措施直接干预技术开发的进程,结果往往劳而无功,情况没有任何改善。 其实,近几十年关于技术演进和制度变迁的历史的研究、关于二者之间关系的研究,早就否定了上述对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关系的机械理解。例如: ●D·诺斯和R·托马斯的名著《西方世界的兴起》(1973)指出,18世纪以后西欧之所以首先出现经济迅速发展、人均收入迅速增长的局面,是由于这些国家具有更有效率的经济组织和保障个人财产安全的法律体系,而这种比较完善的经济组织又是中世纪以来将近一千年间长期演变的结果。其中,荷兰和英国较之西欧国家表现得更为优异,其原因正如陈振汉教授所说,乃是由于“这里的人享有其他国家所享受不到的民主自由权利,工商业者要比西班牙、法国和欧洲其他地方更能抗拒当地政治、宗教或城市行会势力的压迫、垄断和横征暴敛,因而身家财产比较有保障,也能比较自由地经营企业,使这里的私人收益率较高,与社会收益率比较接近”。 ●以研究技术发展史闻名的美国经济学家N·罗森堡和L·小伯泽尔的著作《西方致富之路——工业化国家的经济演变》(1988)中,就科学技术本身而论,直到15世纪,中国和阿拉伯国家都显然高于西欧,但西方国家正是从那时开始后来居上,在经济上大大超过东方国家,原因是西欧在中世纪中后期建立了一种有利于不断创新的社会机制。他们把这种机制叫做成长体制。针对过去人们把19世纪初的产业革命和市场制度的确立技术本身看作自然演进的结果的说法,罗森堡和小伯泽尔指出:产业革命之所以发生,正是以这种成长体制的存在作为基础的。这种成长体制在中世纪中后期的商业革命中逐渐形成起来,例如复式簿记是13世纪发明的,公司制度是在17世纪初出现的,在荷兰和英格兰有效的产权制度在18世纪已经发展成熟,而能使资源配置决策权和革新决策权分散化并使成功的革新能获得足够报偿的市场制度在产业革命以前已经发育得比较完全了。如此等等。罗森堡和小伯泽尔在书中说,正如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里指出的那样,市场的发育是推动产业革命发生的最重要的因素。产业革命其实是中世纪后期商业革命的直接后果。 由此得出的结论是:如果我们热心于发展我国的高科技产业,就首先应当热心于落实各项改革措施,建立起有利于高新技术以及相关产业发展的制度。这样的制度安排才是推进技术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最强大的动力。 二、政府的主要职能应当是直接组织科学技术研究和高新技术产品的生产还是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准备合适的制度环境 在这个问题上, 常见的一个认识误区是以为只要有高额的研发(R&D)投资和建设起足够多的科研机关、大学和大型企业, 或者再加上现代化的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就足以推进高新技术产业迅速发展。一说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首先想到的就是铺摊子,建项目,扩大研究机构和生产企业。事实上,这是一种在集中计划经济下形成的错误观念。把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希望寄托在政府为之投入大量物质资本上显然没有抓住事物的根本。结果是投入多,效益低,浪费了大量宝贵的资源,却看不到有多大的效果;靠政府投入大量人力其实也会劳而无功。既然高新技术产业和传统产业的最大区别,在于它是建立在知识的基础上;换句话说,在生产诸要素中,掌握知识的专业人员扮演着最为关键的角色。因此,在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中,检验一种制度安排是否适当的最终标准,在于它是否有利于发挥人力资本或者专业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近年来西方一些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研究表明,决定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乃至一个企业高新技术发展状况的最主要的因素,不是物质资本的数量和质量,而是与人力资本潜力发挥相关的经济组织结构和文化传统等社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