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澳门法制转型的内涵及原由 什么叫澳门法制的转型?简言之,就是实现由旧法制向新法制、由现行法制向未来法制、由准殖民管治法制向特别行政区法制的转变。这种转变是“一国两制”式法律制度与“一国两制”式社会制度的沟通与融合,是目前澳门社会面临的最富价值和争议的问题之一。 澳门法制转型的基本内涵是:在“一国两制”原则下,以《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为实践指南,建立并完善未来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这是因为作为社会制度的基本构件,澳门现行法制是地区性文化与世界性因素长期积淀的结果。对于历史造成的现实,我们必须承认并尊重。“一国两制”原则下的澳门法制转型宏观上必须把握“面对现实、尊重历史、着眼稳定、促进繁荣”的价值取向,以《基本法》调整下的现行澳门葡式法律为制度基础,以澳门本地居民的传统文化观念为伦理准心,从而建立并不断完善“一国两制”式的新型法制。 澳门法制转型的特有内涵是:以法律本地化为中心内容,健全澳门法制的理性设计,提高澳门民众的法律意识,增强澳门社会的法治效能。由于澳门是一个华人占95%强的社会,其文化传统是总体中国化的,加上葡人与华人的长期隔离,决定了葡国法律未能真正深入澳门社会。也就是说,澳门现行法制一个明显的特点就是法律规则与法律目标分离、法律设计与法律实效脱节。因此,澳门法制转型必须坚持法律本地化的中心议题,力争未来澳门的法制真正具有理性的设计与法治的效能。 笔者认为,澳门法制转型的成败直接关系到澳门未来社会能否稳定、经济能否发展以及对整个中国法治化进程是积极促进、还是消极阻碍。这个问题的严峻性,对澳门自身而言,主要体现在: 1、立法方面:澳门长期以来以葡文为唯一法律语言, 法律体制的运作几乎全部通过葡语传达。这使得澳门的立法仅仅影响了少数澳门居民,即葡国人和土生葡人。这种立法状态削弱了法律的内在质量与社会效能,阻隔了澳门居民的法律意识交流,造成了澳门法律实际渊源的多元化。 2、司法方面:澳门的法院长期是葡法院系统的附属, 至今澳门尚未完全实现自身独立的司法组织系统。司法人员方面,澳门现今主要的司法官员,包括法官、预审法官、检查官等均是葡国人。连澳门注册的律师全部都是接受葡国教育,并且多数就是葡国人。审理程序上,华人要诉诸法庭,绝大多数要由翻译员沟通其与法官的对话,这也损害了澳门司法的效能。 二、澳门法制转型的原则和基础 (一)邓小平“一国两制”理论是澳门法制转型的根本原则,它与澳门法制的契合体现在: 第一,邓小平“一国两制”理论开辟了社会主义建设新道路和马克思主义新境界,是一种新型的社会主义发展观,对澳门法制转型的开拓性建设具有思想准线上的契合性。邓小平“一国两制”理论有着充分的时代依据,体现充分的时代精神。我们今天所处的时代是以和平与发展为主题的时代,中国现代化建设需要一个和平的国际环境。两种制度共一个市场是历史发展的大趋势,社会主义要发展就必须善于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以求得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在这种时代背景下,邓小平“一国两制”理论应运而生。在它的指导下,1997年香港顺利回归日益繁荣稳定。对于澳门问题,根据邓小平“一国两制”理论的时代依据与时代精神,我们可以肯定地得出两个基本结论:“关于澳门主权问题,中国在这个问题上没有回旋余地”、“澳门回归后,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法律基本不变,生活方式不变”。这两个基本结论是澳门法制转型的思想前提与根本保障,对于澳门法制的开拓性建设具有方向性意义。 第二,邓小平“一国两制”理论明确了“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精髓内核,体现了时代发展的潮流,开创了另一个“中国特色”,是一种新型的社会主义政治观,对澳门法制转型的政策性引导具有理论深层上契合性。邓小平“一国两制”理论有着丰富的政治内涵,它反映了“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政治主题,体现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代表了我们党对当今是代特征和基本国情的理论决断。邓小平同志曾深刻指出:“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这个特色,很重要的一个内容就是对香港、澳门、台湾问题的处理,就是一国两制。这是个新事物。这个新事物不是美国提出的,不是日本提出的,不是欧洲提出的,也不是苏联提出的,而是中国提出的,这就叫中国特色。” 第三,邓小平“一国两制”理论揭示了法律制度与社会制度辩证统一的法治规律,是一种新型的社会主义法治观,对澳门法制转型的完善性进程具有价值观念上的契合性。现代法治思想告诉我们,在任何一个民主和法治的社会中,任何一种政治或经济制度都必须上升为一种法律制度,从而由它予以体现、确立和保护;未体现为法律制度的政治、经济制度都是脆弱的、混乱的形式设置,它们会破坏法治国家的应有秩序。邓小平“一国两制”理论要求在澳门建立一种新型的特别行政区法制,正是这种法治思想的凝聚和升华。 (二)为贯彻邓小平“一国两制”理论制定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澳门法制转型的实践基础,为未来澳门法制设定了基本方向与框架,并为之提供了法律上的根本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