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80年代以来,我国城市发展战略问题,引起了学术理论界的重视和人们的广泛关注。武汉市在这方面开展研究和讨论比较早,成果比较显著,在全国有较大影响。从武汉的实践看,把城市,特别是中心城市的发展战略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决不是偶然的,而是有着深刻的历史背景和客观要求的。 首先是改革开放的需要。我国改革在农村取得突破性成功以后,城市改革,特别是中心城市的综合改革,已成为推进改革的重要环节。改革的思路与人们对城市的认识息息相关。探索城市改革的路向,首先要求更新观念,重新认识城市,提高对城市在我国经济社会中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把城市改革建立在科学的城市观基础上,使之符合城市形成和发展的客观要求。因此,以探索和反映城市发展规律性的城市发展战略研究就应运而生了。改革与发展是紧密相关的,发展需要改革提供动力和活力,以促进发展;而改革则必须为发展服务,以一定的发展为条件并为发展开辟道路。正是这种辩证关系,人们在探索城市改革的路子中,必须首先回答“城市的发展方向和目标是什么”这个大问题,才能有的放矢。 同时这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改革的转型时期,实现从计划经济下的城市发展模式向市场经济取向的城市发展新路子的转变,对推动我国经济社会的现代化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现实意义。城市是生产力的动力源和增长极,是社会进步的中心,实现这一转变,不仅在我国城市化即城市整体发展上意义极其重大;而就城市个体中的特大中心城市而言,尤具有紧迫的现实意义。长期以来,在计划体制下的城市,特别是特大中心城市,主要是作为单一的工业生产基地,在管理体制封闭和割裂的约束下,城市的中心功能大为削弱,城市的本质特征得不到很好的体现。这种状况,不仅制约了城市本身应有的发展,而且也大大影响了整个国民经济的进程和运行质量,因此,在改革中探索我国城市的发展路向,特别是中心城市的发展,就成为十分尖锐的课题摆到人们的面前。 还要看到:从城市管理来说,以往的主动权限很小,像武汉这样特大的中心城市、省会城市,在计划管理上只享有相当于县一级的权利,不过是计划大棋盘中的一个小点,一切都听命于上级的计划安排。虽然也实行过计划单列和国有工业企业下放,但这只是在计划管理权限上的调整,而且上收的时候居多,条块分割依旧,未能有大的突破。五十年代末六十年代初,武汉曾提出过把武汉建设成为强大的社会主义工业基地的战略口号,当时动员群众的意义很大,但可行性研究和主动决策权很小,难以发挥地方政府在决策和建议上的能动性和自主性。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城市综合改革的深入开展,中心城市政府的职能正式从以往直接管理微观经济向引导、协调、管理整个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上来。80年代初,编制“六五”计划和十年设想,国家要求各地扬长避短、发挥各自优势。特别是1982年9 月党的十二大明确提出到本世纪末我国建设的战略目标以及经济发展的战略重点、战略部署等一系列战略决策,这就突破了以往编制计划的常规,把发展战略提到极其重要的地位上来。在十五大精神的推动下,中心城市如何制定自身的发展战略,既要服从、服务于全国的大战略,又要根据自身特点和优势,明确城市发展方向,谋求更大的发展,为全国经济作出更大的贡献。正是在以上改革和发展的新形势下,城市的发展战略问题,才十分突出地提到城市党政领导面前,成为必须首先认真考虑的重大问题。在城市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大力支持下,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纷纷投身于武汉城市发展战略研究。这不能不说是一个直接的动因。 (二) 什么是城市,城市的性质和本质特征是什么?什么是中心城市,它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如何?对此怎样加以科学的界定?对之作出必要的符合客观实际的理论概括,这是研究城市发展战略必须首先回答的问题。 通过对城市的形成与演进过程及其规律性的研究,通过对各类城市实证资料的比较研究,我国80年代初期形成的城市中心论和中心城市论,就是对以上命题作出的系统论断。 城市是相对乡村而言的,是在社会分工、商品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形成的,是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产物。最早出现于奴隶社会。工业革命后,随着工业的发展,城市迅猛发展。工业化和城市化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两大趋势。无论以往的城市还是现代的城市,无论其规模是大是小,也无论其功能是综合性还是专业性,作为城市一般而论,其基本特征为:①高度聚集性,表现在人口、财富、经济、社会活动在空间上的集中性;②经济运行的开放性,表现在城市与乡村、城市与城市、城乡埠际之间广泛的联系交流上,一定的城市总是与一定的腹地和区域相联系的;③社会再生产集中的场所,表现在非农业经济活动和生产、消费、交换(流通)、分配的集中上。以上特征使城市具有吸纳、辐射和服务三大功能,从而形成为一定区域的吸纳中心、辐射中心和服务中心。一般来说,一个城市就是一个经济中心,如贸易中心、工业中心、金融中心、交通中心、旅游中心、信息中心等等,它可以是以某一专业性中心为主导功能,或几种主导功能组合的中心。当然还有政治中心、文化中心、科技中心等功能。同样是可以以某一中心为主导功能,或多种功能的复合。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决定正确指出:城市是我国经济、政治、科技、文教的中心,这是从我国城市的总体上突出了城市作为中心的本质特征。 中心城市论是以城市中心论为基础的。所谓中心城市,就是指一国范围内的大的经济中心城市。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已经形成了像上海、天津、广州、沈阳、武汉、重庆、哈尔滨、大连、西安等若干地区性乃至全国性的中心城市。其特点是人口、经济规模比较大,综合实力比较强,所辐射的经济区域比较广,交通、区位条件比较优越,在其所联系、依托的经济区域内,居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在历史上都起过地区(跨省)经济中心的作用。不言而喻,这些中心城市,在我国国民经济居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对我国经济发展将起到重要的支柱和带动作用。 之所以要提出中心城市问题,是因为以往受旧体制的束缚,条块分割,商品经济受到排斥和限制,致使中心城市的地位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其经济中心的功能大为削弱,甚至难以发挥。如何发挥中心城市的经济中心的功能,这既是推动我国经济和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我国推进城市综合改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