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顺农村基层管理体制,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关于扩大基层民主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深化农村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增创农村发展新优势的重要组成部分。最近,我们就我市农村改制后的村委班子情况作了一番调查。我们认为,农村改制后如何加强和改进村级班子建设,尤其是对村委会干部的教育和管理,这是当前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不容忽视的问题,亟待各级党委特别是农村基层党组织认真研究解决。 一、目前“村官”队伍中出现的问题及原因 从总体上看,改制后通过民选出来的这批村官,是一支素质相对较高、年龄结构较合理、能力较强、办事公正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是值得各级党政、各地群众信任的。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他们中也暴露了一些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是“四不管”: 1、不要管。有人认为村委会既然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 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的事就应该由村委会“高度自治”,不必受党和政府的管束了;有的甚至认为,实行村民自治后,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就是“根本大法”。受此影响,工作中出现两种偏向:一是“无政府主义”。即:对镇政府部署的各项任务持“完不完成都无所谓”的态度,特别是对计划生育、粮食征购等置之不理。二是不要“党的领导”。主要表现为:把镇党委、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地位和作用,置于“村民自治”的对立面;重大事项(无论政务或村务)一概由村委会“全权操办”,不要也不征求村党支部的意见。 2、不敢管。认为自己头上的“乌纱帽”是民主选举出来的, 是村民们“给”的,能戴多久关键也得看村民们“给不给面子”。持这种想法的人,在心理上既有所“怕”又有所“不怕”。“不怕”是因为:“我不是镇党委、镇政府任命的,镇布置的工作随便应付即可,就算完不成任务也拿我没办法,想免我的‘官’可没那么简单”。“怕”是因为:“我是村民选出来的,绝不能‘得罪’了村民,否则,我这‘官’就当不成也保不住”。鉴于此,他们在工作中奉行的是明哲保身的办事准则——“对上过得去就行,对下千万要小心”。该说的不敢大胆说,该管的不敢大胆管,一味依赖镇的干部去落实和完成。 3、不愿管。此类人大致可分为两种情形: 一种是被“金钱欲”所困。他们在未当选村委干部之前,私下在心里以为当“村官”待遇不薄、收入可观、“有奔头”,在农村来说这不失为“发财”的好路子、好去处;当选上任后,实际情况却与其原来所想象的相去甚远,且亲自尝到了一番“待遇差、收入低”(月收入一般为100—200元)的滋味。面对这一反差,他们感到大失所望,有的很快就提出辞职不干。另一种是被“权力欲”所缠。他们在尚未当选村委干部之前,受“权力欲”的驱使,以为“村官”大小是个“官”,手中有一定的权力,可以主宰村里的各种事务,在一村之中“拍得了板,说得了话”;然而,当选上任后,工作中却遇到许多始料不及的困难和棘手问题,令其望而却步。于是,他们在感叹“村官难做”之际,遂萌发了“打退堂鼓”的念头。 4、不懂管。有的由于从来没有做村务工作的经历,当选上任后, 因缺乏工作经验,面对千头万绪的村委会工作,深感无从下手,不知所措;有的由于建章立制工作严重滞后,以至当选上任至今对村委员会成员及自身的岗位工作职责一直“心中无数”,亦不知所为;有的由于文化水平太低,甚至连最常见的汉字大都不认识,因此,“难以胜任”村委会工作对他们而言的的确确是“实话实说”;有的由于年龄偏大、身体欠佳、精力较差等,工作力不从心;有的由于本人素质太低(据群众反映,其主要是靠姓氏观念和宗族势力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当选的),甚至整个班子成员的素质均明显偏低,因而不懂管、不会管也就不足为怪了。 二、切实加强对“村官”的教育和管理 我们认为,农村改制后村委班子中出现的上述问题,若不尽快予以纠正,听其自然或任其蔓延,势必严重影响和干扰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农村基层的贯彻执行,影响和干扰各项农村工作任务全面及时的完成,影响和干扰村民自治活动规范有序的进行。当务之急是,必须切实加强村级班子建设,尤其是对村委干部的教育和管理。 1、加大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 切实提高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尤其是村委班子成员的素质。各地在全国轮训农村基层干部的同时,要着重抓好新进村级班子干部特别是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正副主任的培训教育工作。通过培训教育,努力在“一加强、一树立、三提高”上取得实效。“一加强”即加强理论修养,使他们明辨方向和是非,顾全大局,从开创农业和农村工作新局面以及实现农业产业化、现代化的高度,积极配合和协助党的基层组织开展工作,协助镇政府完成各项任务。“一树立”即树立正确的民主与法制观念,克服和纠正在对村民自治问题的认识上出现的种种偏差,辩证对待和处理法律法规与乡规民约的关系,增强依法办事以及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的自觉性与坚定性。“三提高”即提高思想道德水平、提高管理水平、提高文化知识和实用技术水平。 2、建章立制,以制治村,加强对“村官”的管理和监督。各镇、 村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章程和村民选举、村民议事、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八项制度”等。通过建章立制,从严规范村委干部的村政村务行为,切实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同时,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加强对村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一要认真抓好各项制度的完善和落实,做到有章可行、照章办事,对违反制度的人和事,要严肃查处。二要关心村干部,妥善落实好他们的政治生活待遇,建议各镇、村应统筹考虑村党支委和村委干部的补贴标准。三要建立奖惩、激励机制,可采取“联系新增效益、联系工作实绩、定等分配到人”的计酬办法,奖勤罚懒,解决“干好干差一个样”的问题,以调动村干部的积极性。四是要实行村干部任期考核和期中考评,重点是考核和考评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德、能、勤、绩情况,根据考核和考评的结果,酌情调整、配备好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班子;对不称职的村委干部,要充分发挥村民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按照有关法律程序辞职或罢免,并及时补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