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创业”的深圳特区在世纪之交正经历着经济增长方式、增长速度的一次深刻转变。延续了十多年的主要依靠投资数量来拉动经济增长的粗放型增长方式逐步退出历史舞台,以科技进步为基础,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优化为内涵的新的经济增长方式的主导地位已经确立,从“六五”到“八五”平均每年30多个百分点的增长速度出现明显回落。1995年以来的经济增长率分别为23%、16.4%、 16 %和14.5%,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已经为适度增长所取代。今天的深圳,其发展目标已由高速度转为保持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注重的是结构的调整与效益的改善。新兴的高新技术产业受到广泛重视,日渐成为经济增长的新“龙头”;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倡导的“国家—市场—企业”经营模式相吻合的民营经济发展迅速,开始与国有经济一争高下。 经济决定税收,税收必须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特区税制自1980年以来就开始逐步建立一种紧盯市场、关注经济发展特点的“反馈—回应”机制,根据不同经济发展阶段的特征不断推出新举措,从吸引外商投资、鼓励内地投资、初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特区税制到推行新税制,特区的税收制度始终处在不停的调整、变革之中。也正是得益于这种持续的调整变革,从1980年到1997年,深圳工商税收与国民经济同步保持了持续高速增长,年均增幅达到50%左右。面对世纪之交深圳经济所出现的广泛而深入的结构调整、发展速度显著回落等新特征,特区税制应当作出什么样的回应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呢? 思考之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与优化税制结构 (一)我国现行“双主体”税制结构及其变化趋势。 剖析我国目前实行的双主体税制模式,流转税、所得税两个主体税种在对税收收入的贡献及在整个税制结构中的地位上明显地表现出了绝对主体与相对主体的区别,这主要是由于我国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过渡仍在进行中,经济发达程度仍然较低的缘故。但从发展的眼光看,以流转税为绝对主体的双主体税制向流转税、所得税并重的双主体税制过渡,进而最终演化为以所得税为主体税种的单主体税制是合乎经济规律的必然。纵观世界各国税制结构的演变过程,税制结构模式的选择无不与其一定时期的社会经济水平相适应。目前西方发达国家流转税与所得税的比例为1∶2,中等发达国家为1∶1,不发达国家则为2.5∶1。这种差别很清楚地显示出流转税与所得税在税制结构中的相对位置随着生产力水平和个人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而变化的趋势。正在义无反顾地进行改革开放的中国显然无法回避这种世界性的变化趋势。但我国经济发达地区与不发达地区在生产力水平、个人收入水平等诸方面存在着明显差距,税制结构中主体税种的这种不可避免的变化趋势只能是先在经济发达的城市或地区出现,然后随着欠发达地区生产力水平的提高而最终成为一种全国性变化。 (二)深圳应该在税制结构优化上先行一步,提高所得税在特区税收收入中的比重。 深圳特区经过近20 年的发展已成为全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1997年国内生产总值1130亿元,人均GDP超过3万元,接近全国平均水平的5倍。早在1996年全市户籍居民年平均生活费收入已近1.5万元,经济发达程度按国际标准已接近中等发达国家或地区水平。种种迹象表明,深圳市的社会经济环境已具备了在税制结构优化上先行一步的条件。此外,流转税收入弹性较低,弹性系数一般小于1, 即增长速度通常不可能超过GDP增幅。随着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增长速度的回落, 深圳长期延续的税收总量快速增长模式已接近极限,如不及时调整以流转税为绝对主体的税制结构,将很可能导致税收背离经济的增长,进而削弱地区经济增长的后劲。因此在客观上深圳也需要在税制结构优化上先行一步,提高所得税比例,尽快缩小所得税与流转税之间1∶4的巨大差距。 (三)特区税制结构优化的突破口是个人所得税。 优化特区税制结构的现实选择是在不降低流转税绝对额的情况下通过增加所得税收入而加强所得税的主体税种地位。所得税由企业(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两大类组成。在深圳乃至全国,到目前为止企业所得税对税收收入的贡献一直远大于个人所得税,但企业所得税这种优势近十余年来一直处在不断弱化的过程中,这主要是因为近年来企业效益下滑,而各种税外收费又加重了企业负担,企业所得税增长的势头减缓。深圳1985年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的比例为21∶1,1993年为2.8∶1,1997年为1.6∶1。因此,现阶段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大幅增长是不现实的。优化税制结构的突破口只能是个人所得税。 从理论上讲, 个人所得税在税收总量中的比重除了取决于人均GDP水平外,还有工业化、城市化程度。深圳城市化进程已经完成。1996年第一、二、三产业比重已达1.7∶50.3∶48, 工业化程度在全国首屈一指。从各国实践看,无论是西方发达国家还是拉美、东南亚等在二战后出现的一批经济快速增长的国家和地区,当其人均GDP水平和工业化、 城市化进程发展到与深圳大致相当的水平时,个人所得税无不成为其税制结构中名符其实的主体税种,在税收总量中所占比重最低也在10%左右,目前甚至连非洲国家的个人所得税在税收总量中所占的平均比例也达到了11.4%。因此,深圳完全具备了大幅提高个人所得税在税收总量中比重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