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12亿人口,有9亿在农村,这是我国的基本国情。 《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关系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没有农村的稳定就没有全国的稳定,没有农民的小康就没有全国人民的小康,没有农业的现代化就没有整个国民经济的现代化。这是基于我国国情和改革开放20年历史经验作出的科学判断。江泽民同志又指出,实现跨世纪发展的目标,难度最大而又非完成不可的一项任务,就是保持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历史的经验也告诉我们,只有农业稳,经济才会稳;只有经济稳,才会有国家稳;而只有国家稳,才会有今天的改革开放顺利进行,才会有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由此可见,保持农村社会稳定,是顺利推进农村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基本前提,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所在。没有稳定,什么事也干不成。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如何处理好稳定与改革、发展的关系,如何处理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保持稳定的政治环境和社会秩序,在当前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对于新时期农民、农村现实状况的基本认识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也是一个人口大国,在12亿人口中,农村人口就占了9亿之多。 由于农民在整个社会经济发展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同时,农民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对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与稳定起着重要的、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因此,对于农村社会不安定因素的存在,我们应引起高度重视,并加以分析研究,尽可能避免其出现或加大,及早发现,及早处理在萌芽状态。要想了解和掌握农村新矛盾的起因和动向,有必要先对新时期农民、农村有个基本了解和认识。 1.关于农民。 过去,计划经济时期,由于体制和农业结构的原因,农民以农业为主,工副业很少,因而称农业人口为农民,无可非议;现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一切都变了,大农业可谓农、林、牧、副、渔、工全面发展,特别是工副业发展很快,比例越来越大,农民虽然仍以土地为生,但情形却和从前大不相同。大部分农民已走出土地,谋求新的职业,做工的、经商的比比皆是,如此这样再称他们为农民,是否有点不合情理、名不符实了。所以对这个过去到现在一直贯用的称谓,有个重新界定的问题,比如称农工、农商,既有别于农民,又不同于城市工人、商人,不过怎么称呼倒没多大关系,重要的是“农民”内涵发生了变化,增添了新的含义。但就目前而言,我们国家有关部门还没有给予科学界定,现在也只能以原有户籍为依据,对其变化可另做科学分析。 农民——这一庞大的群体,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在思想观念上、价值取向乃至谋生方式和手段上都超越了自己的前辈们,他们已不在面朝黄土背朝天地在土里“刨食”,起码已不再单纯地依附于土地为生。有的人已离土离乡到集镇、城市寻求自己新的出路,改善自己及家乡经济不发达、生活不宽裕的现状,这对城市建设和农民脱贫致富无疑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也出现了不少新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 <1>农民自身素质问题。 由于农民受自身文化素质、科技素质、心理素质的影响,进城后就业困难重重。大部分农民是靠体力赚钱,就业机会受到一定限制,再加上进城后,用人单位、城市人对农村来的农民有一定的偏见和歧视、冷落和欺诈,农民们在心理承受上有很大的不适应。有些人找不到适合自己的位置,已返乡务农;有些人不甘心失落,继续寻求,四处奔波,到处碰壁;当有些人看到城市里同龄人生活得那么轻松、潇洒,心理上造成极大的反差,感情上、心理上受到莫大的刺激,产生强烈的剥夺感。为了谋取私利,发泄自己的不满,采取报复这个变态心理,走上犯罪道路。他们从小偷小摸、诈骗同乡开始,到拐卖妇女儿童这种伤天害理之事都敢做;他们从受都市人冷眼欺、受同乡人坑害的受害者,变成了欺骗坑害他人的恶魔甚至变成人民的罪人。这一演变过程是痛心的,也是引人深思的。据有关资料表明,农民犯罪人员在逐年增加,危害也越来越大。以1997年为例,全国刑事案件作案成员中农民占总数的51.6%,一些地区已达到70—80%,可谓触目惊心,尤其是农民犯罪率在继续上升这一问题,应引起社会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应视为社会课题进行深入研究。 <2>户籍管理失措。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户籍制度经历了先城市、后农村、最后城乡统一的逐步形成和发展的过程。户籍管理,在一个国家内部,本应是一种登记了解情况的形式,但在我国却出现了异化现象,户口成为掌握人们命运的证件,不同的户口有不同的含金量。(注:参见《户籍管理放开的“度”在哪里?》作者周光复;《注重社会公平的政策取向》作者郑梓桢。羊城晚报,1999年7月16日第18版。)不可否认, 在相当一个时期,我国的户口管理在证明公民身份,维护治安秩序服务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建设起到过重要作用。但我们也看到一个事实,就是这一时期,由于城市就业、教育医疗、住房、置产,以及粮油商品供应等一系列待遇均与户籍制度挂钩,以户籍来划分公民城乡身份。而户口原本只是一种登记了解情况的形式,但其作用却产生了质的变化:它告诉我们,户口本不再仅仅是管理意义上的“公民身份证明”,而是成为与经济地位和社会待遇相联系的“社会身份证明”。户口制度演变成限制人口自由流动,隔绝城乡金融和强化社会不公平的壁垒。(注:参见《户籍管理放开的“度”在哪里?》作者周光复;《注重社会公平的政策取向》作者郑梓桢。羊城晚报,1999年7月16日第1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