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泽民主席日前在他主持召开的华东七省市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座谈会上强调指出,必须坚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方向。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国有企业要提高市场竞争能力、科技创新能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必须建立起充满生机的管理制度和组织形式。现代企业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基本制度。没有企业在管理和市场经营方面的有效机制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最终是建立不起来的,公有制同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最终也难以实现。他指出,国有企业只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才能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在谈到进一步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问题时,江泽民从8个方面作了阐述,其中第三条谈到, 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垄断经营的企业外,要积极培育和发展多元化的投资主体,逐步实行股权多元化。在抓好大企业和企业集团的同时,继续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多种形式,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 【主持者言】 江泽民同志今年以来频频巡视、考察各地的国有企业,华东此行是今年第四次主持召开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座谈会。有分析认为,这是总书记在为将于今秋召开的十五届四中全会上所要出台的有关国企改革的重大决策做调查研究。江泽民同志此次在华东座谈会上的讲话,与往次讲话的侧重点不同,着重强调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问题,虽然过去几年来也一直为国企主管部门所强调,但今次由总书记如此集中地加以阐述,其意义自是不同。人们当还记得,早在几年之前,我们就曾经在全国范围内搞过一次很有声势的“现代企业制度百家试点”。当时的试点期规定为一年,后来又宣布再延长一年,再后来忽视就没有了多少音讯,也没见主管部门对此有一个正式的总结或象样的说法,令人不知这些试点有哪些成功的经验,又有哪些失败的教训。此后,国有企业改革似乎又开始在试验别的一些办法,直到今天,江总书记出面讲话,才又把现代企业制度问题摆在了一个非常重要的位置上。这些年来,对于现代企业制度,我们一直有一个想法,认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前提必须是股权的多元化,一个股权单一的企业,无论是国有企业也好,私有企业也好,与现代企业制度是无涉的。因为现代企业制度本身就是在资本主义发展的后期,由于资本的扩张和企业发展的需要,单一的股权结构已经不再适应竞争的需要,必须要走向股权的多元化,并且实行所有者和经营者在某种程度上的分离,因而“现代企业制度”才应运而生。这里,股权的多元化是因,现代企业制度是果。这种事物发展的因果关系是我们今天强调要在国企改革中借用现代企业制度所绝对不能忽视的。换言之,一个独资的、股权单一的企业不可能也没有必要推行真正的现代企业制度,充其量只能作一些“模仿”,无论这个企业是国有的还是私有的。这并不是在说独资的、股权单一的企业结构就是落后的、要被淘汰的,也并不是说只有现代企业制度才是当今所有企业最佳的企业制度选择。现代企业制度只是对股权多元化且具一定规模的企业来说,才是最佳的企业制度选择。而独资的、股权单一的企业仍然有其存在价值和地位,是不会被淘汰和消灭的。关于这一点,经济学家吴敬琏先生曾经有过很精辟的论述,他认为一个企业选择何种经营制度,最终还是要根据这个企业的具体情况来决定,甚至对许多人抱批判态度的所谓“家族制经营”,他也并不认为应该一概排斥,对于那些规模较小的私营企业,“家族制”恰恰是一种能够降低交易成本和组织成本,适应其本身需要的企业制度。而过去我们在国有企业里推行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在很大程度上就忽视了上述这个因果关系,不去首先改变国有企业的股权结构,拼命地在仍然保留国有独资性质的企业里推行所谓的现代企业制度,其结果只能是东施效颦,是一种人为的、生硬的模仿,收不到多少实际效果。所以,此番我们再提现代企业制度,一定要走出过去在此问题上的认识误区,必须要创造股权多元化的前提条件,同时才能推行现代企业制度。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我们要对所有的国有企业都取消其独资的方式,正如江泽民同志在上述讲话中所指出的,“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垄断经营的企业外,要积极培育和发展多元化的投资主体,逐步实行股权多元化”。江总书记的这句话非常之重要,它实际上指明了绝大多数(这是与他所指出的“除了极少数”这一概念相对应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的发展方向,就是要走“股权多元化”之路,而只有在这基础上,我们才能真正推行现代企业制度。我们认为,这是十五大之后高层关于国有企业改革问题之认识的重大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