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退民进,是指在国有经济结构调整中,国有资本在一些领域逐步退出,民有民营资本在这些领域的逐步进入。实行国退民进是国有经济结构调整的根本所在,是国有经济改革进入到深层次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国有企业改革攻坚战的战略目标。 一、国有经济结构调整的必要性 根据十五大指出的国有资本尽量集中的精神,国有经济必须进行战略性调整。因此,对国有经济也就必须重新定位。具体说,国有经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它是一种一般的经济形式,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即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经济不能够,也不应该再在国民经济的所有领域、所有行业、所有大、中、小企业中无所不在或一统天下了。也就是说,国有经济不再是一般的经济形式,而应是特殊的经济形式。所谓特殊形式,按照国有经济应有的地位和应起到的作用来说,它只应该在公共性、自然垄断性、命脉性等领域存在的一种形式。实际上也就是市场配置资源失灵或不利的领域。具体说这种领域大体是: 一是公共产品生产领域。其中又分为两种产品的生产。即安全性产品生产,包括国防、军工等生产;公益性产品生产,如城市基础设施等。由于公共产品的生产不以盈利为主要目标,所以在这个领域,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失灵”了。因而需要政府来投资。 第二个领域是自然垄断性产品的生产领域。这个领域因为资源特别短缺,而通过市场配置资源容易造成社会不公,因此,也只有依靠政府来配置资源,才能实现社会的公平。 第三个领域是国民经济命脉性领域。关于这个领域的界定争议很大,我认为至少应该包括八大行业。这八大行业分别包括在基础性产业、支柱性产业和先导性产业中。其中基础性产业包括四个行业:粮食、交通、能源、通讯;支柱性产业包括两个行业:冶金、机械制造业;先导性产业包括两个行业:高新技术和金融业。根据十五大精神,国有资本应该控制这些命脉行业。控制的形式有两种:一是直接控制,二是间接控制。对这些行业中的少数骨干大企业,应该由国有资本控股,即直接控制;对这些行业中的多数非骨干中小企业,国有资本参股就可以了,即间接控制。因此必须对这些“命脉性”行业中的大型骨干企业进行公司制(即股份制)改革,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中小型非骨干企业进行以股份合作制为主的多种形式的改革,这样它们就变成了混合所有制或私有制经济,不再是国有经济了,这也是符合十五大所要求的。 上述这些特殊领域,从总体上看是由国家或政府财政投资来发展的领域,这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真正意义上的国有经济。与上述领域相对而言,一般性、竞争性及盈利性的领域,则是市场配置资源最有效的领域,理应让市场经济去配置资源。而所谓市场经济配置资源的领域,也就是利用价值规律吸引、动员广大群众进行投资来发展经济的领域。所以,一般性、竞争性、盈利性领域主要应该是民营经济为主体发展的经济领域。由此,我们可以得到这样一个认识:所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以民有民营经济为基础,而不能建立在国有国营经济基础之上。换句话说,国有经济不能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重新塑造其微观基础。所以必须对传统的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调整,必须对传统的国有企业进行改革。 二、国退民进是国有经济结构调整的关键 塑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就必须发展民有民营经济。这里有必要对民有民营经济这个范畴给予正确的、科学的界定。过去,从理论界到决策层,都把民有民营经济同个体、私营经济相等同,这种看法是不准确的。民有民营经济是相对于国有国营经济而提出的一个范畴,实际上它同非国有经济具有同一内涵。因此,民有民营经济涵盖了公有性质的民有民营经济和私有性质以及公私混合所有性质的民有民营经济。私有性质的民有民营经济只是民有民营经济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不是全部。在我国的现实中,公有性质的民有民营经济会占有主体地位。因此,那种认为发展民有民营经济是搞私有化的看法是完全错误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身就要求大力发展民有民营经济,并使之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只有这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能充满生机和活力。 发展民有民营经济,可以有两种途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在原有体制内的竞争性领域实行国退民进,即在原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在这些领域的部分投资要逐步退出来,集中到前面所说的国有经济应当发展的领域中去。国有资本的退出,就是民有资本的进入,国退民进实际上是国有资本和民有资本的置换。这样不仅能使国有资本在它应该存在的领域发挥作用,而且能使民有资本成为市场经济基础。国有资本从传统体制下的竞争性领域逐步退出必须遵循有领导、有步骤、有计划和先易后难的原则。因此,首先应该从小型国有企业退出,因为小型国有企业资本量少,比较容易被民有资本所置换,然后引申到中型企业,最后在大型国有企业实现国有资本的退出,民有资本的进入。国退民进的具体形式应该多样化,应根据各个地区、各个行业、各个企业的不同情况,选择有利于实现国退民进的具体形式,不能搞一刀切。应该特别指出的是,在实行国退民进过程中,不能过急,不能“刮风”,应该有利于市场经济基础的建立,有利于社会的稳定,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这一战略性调整。 另一个重要途径是在原有体制外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即私有性质的民有民营经济。因此,不仅要推动现有的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而且还应该鼓励新的个体、私营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应该强调的是,按照十五大所明确肯定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具有重要作用的精神,应该放手大胆地鼓励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欠发达地区和小型企业占优势的行业,更应该鼓励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甚至使个体、私营经济成为这些地区和行业的主体,也应在所不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