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以民企为主的“非公经济”是伴随当代中国三次思想大解放浪潮的洗礼而逐步由“补充”的配角位置发展到“重要组成部分”的次主角位置的。二十年的风雨征程,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已几乎涵盖了所有的社会层面,成为我国市场经济中富有生机活力的新的经济增长点。据统计,截止1997 年底, 全国城乡个体工商业有2850 万户, 从业人员5244万人,总产值4553亿元,营业额14200亿元;全国私营企业96 万户,从业人员1349万人,总产值3923亿元,营业额3097亿元,在民营经济中仅个体私营经济纳税额占全国工商税收收入的比重,从1986年的3.9%上升到1997年的7%。在民营经济发展最快的浙江省温州市, 全市经济总量的95%以上都是民营经济;即使据经济欠发达的四川省东北南充、遂宁、广元、广安、达川、巴中等六市、地统计,民营经济的工商税收也占到财政收入的30%左右。铁的事实证明,民营经济已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方面军,在胜利迈入二十一世纪的伟大进军中必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金融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如何审时度势,研究和开发对民营企业的金融配套服务,乃是金融部门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的一个新课题。 国企改组:民企机遇挑战并存 党的十五大提出:要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国有经济将在近三年内进行全面的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换代,一部分国有小型企业要从国有经济领域中逐步退出,转入民营经济的行列,这就为民企发展让出了一块很大的空间,使民企获得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和所需的成长时间。然而,事物的发展总是具有两面性的特点,民企发展虽是机遇当前,但面临的挑战也更严峻,其主要问题和困难是自身先天发育不良,在面对市场经济竞争挑战中仍处于弱势。 1.整体规模分散化。据统计测算1997年全国个体工商户户均注册资金0.9万元,从业人员1.9人;私营企业户均注册资金53万元,从业人员14人。绝大部分民企分布在低技术的一般加工业、运输业、小商品经营等领域,企业规模小,设备和工艺落后,产品档次低,在这种企业群体的资产存量中,难以整合出适应现代经济的产业结构和大规模的企业组织。即使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提供了不同经济成分之间平等竞争的环境,而这些企业也会受到市场规模效应的冲击而陷入要素分配不平等问题的困扰。 2.经营模式家族化。目前,大多数民企实施的是以业主个人产权为基础的家庭、家族式管理,其比重约占80%,其中管理层中有37.6%为家族或准家族成员,财务管理权有90%控制在家族手里。家族式管理、人治管理在企业发展初期可能很有效,但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时,其决策随意性、管理非规范性、人才来路和言路不畅的弊端,将制约民企进一步发展,这也是一些民企在自身经营中或在承包、租赁国有、集体企业中遭到失败的一个原因。此外,这种管理机制也导致了搞不正当竞争,侵犯消费者权益、偷税漏税、违规经营等违法违章行为的发生频率较高,很容易自我淘汰。 3.产业结构趋同化。我国民企崛起于80年代初期,涉足较多的领域的是市场准入壁垒较低的传统的轻工业和新兴产业,多数民企为了抢占市场份额,往往对所办企业缺乏科学论证、合理规划,只要对某个产品或是某个行业的市场前景有一定感性认识和观察判断就盲从上马。其结构选择主要是对已有产业乃至产品结构的模仿,因而导致民企之间产业结构惊人的相似,出现了“五多五少”的现象:从事商业贸易多,办实业型、科技型产业少;从事就地买卖做生意的多,搞外向型、跨省市经营的少;按小农意识经营的多,创拳头产品、名牌产品的少;经营管理粗放型多,科学管理开拓型的少;单一的作坊式经营的多,集科工贸于一体经营的少。这势必带来两个方面的不良后果:一是或因产品无市场,或因项目技术不过关,或因资金缺口太大,造成项目夭折,前期资金沉淀,形成巨大的浪费;二是重复建设,加速了某些大路货产品市场饱和的进程。产业结构雷同必然引起各个同类企业争原料、抢资源、拼市场,极易造成两败俱伤。 4.技术水平低级化。我国民企大多数是从作为小生产者的个体户和专业户中成长和分化出来的,由于多种因素的制约,总体技术水平落后。其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产业结构仍然是以“夕阳产业”、“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朝阳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所占比重甚小;二是生产装备、生产方式、产品技术含量都处在低水平的循环中。相当数量的民企依然是手工劳动或半机械化操作,以现代化大生产方式开发高精尖产品的民企仍是凤毛麟角。 供“血”不足:民企融资道路不平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在GDP中所占比重已由1978 年的0.9%上升到1997年的24.2%。 而其所创效益与其在发展过程中所获银行信贷支持却形成了强烈的反差。以民营企业为例,1997年国有商业银行对民企的贷款仅占其全年信贷总量的1.2%, 即使以支持中小企业为己任的地方城市银行,对民企的贷款比例也仅为14.2%。这种供“血”机制的扭曲,给民营企业融资带来诸多难题。 1.银行贷款鞭长莫及。由于民营企业一些固有的缺陷,诸如民企难以找到符合条件的抵押物或担保单位,银行跟踪监管难,维护债权难,以及银行在传统体制惯性作用下,贷款“唯成份论”,过高的夸大了对民企的贷款风险,所以民企从银行取得直接贷款的难度较大。尤其是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商业银行自身资金实力都捉襟见肘,对民企的信贷投入更是手长衣袖短。据经济欠发达的四川省南充、广元、巴中、广安四地市统计,1997年金融机构对个体私营企业的贷款仅占全年信贷总额的0.5%,且期短额小,时常贻误民企资金运营的良机。1998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出加强对中小企业信贷服务的通知,原则上解决了对民企信贷的歧视问题,但银行又面临信贷结构不合理的现状,贷款存量的绝大部分为国有大中型企业所占用,不良贷款居高不下,难以摇活,新增贷款又重点支持关系国计民生的交通、能源等基础产业,银行对民企贷款仍处于心有余而力不足的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