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刺激国内消费,国家先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去年,连续四次降低了存、贷款利率,出台了以住房信贷为主的消费信贷政策;今年,包括住房、汽车、耐用消费品以及旅游等各种商品和服务在内的消费信贷又进一步成为刺激国内消费需求的主要措施。但所有这些政策措施却并未能达到预期的效果。据有关统计部门公布的数字表明,今年一季度,新增居民储蓄达4446亿元(同比增长53.6%),比上年同期增长1551亿元,相当于去年全年新增储蓄额的58.4%。而同期城市和农村居民收入分别只增长了8.0%和5.2%;四月末,城乡居民储蓄存款高达58369 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9.2%,增幅比上月又高了0.4个百分点。 在居民收入增长不大的情况下,储蓄有如此大的增长,说明居民消费需求并未因政策的实施而趋旺。究其原因,自然有政策的滞后效应尚未显现的因素,但从根本上说,还是政策缺乏针对性,没有解开老百姓不愿或不敢花钱的症结。 一、消费信贷为何难以刺激需求 目前,刺激消费需求的主要政策措施之一是包括住房及家庭装修和耐用消费品的消费信贷。一部分经济理论界人士和政府决策人士对于消费信贷在刺激内需上的作用期望较高,但是,撇开我国居民传统消费观念的影响以及信贷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不谈,仅就居民的实际需求和消费能力来分析消费信贷政策,也可以看出政策与实际的差距。 1.住房及家庭装修信贷 据北京电视台《城际特快》栏目对京沪穗三地进行的一项调查所提供的数据,京沪穗三地的平均房价分别为6375元/m[2]、4006元/m[2]和5660元/m[2]。以二室一厅、建筑面积为70m[2]的普通商品房为例,根据上述调查数据,在京、沪两地购置一套这样的商品房分别约需要45万元和28万元。假定银行提供80%按揭贷款,加上各种手续费及税款,首付分别约需10万元和6万元左右。如余款以10年分期付款方式还清,年还本息约为3.8万元和2.4万元左右。 而据国家统计局城市社会经济调查总队公布的有关数据,1997年,京沪两地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每人可支配收入分别为7813元和8439元,以其家庭平均人口为3.05人和3.07人计,当年,两地城镇居民家庭平均可支配收入为2.4万元和2.6万元。扣除当年的各种消费支出,年末,该两地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每人手存现金分别为791元和1214元; 平均每人拥有的金融资产(包括储蓄性保险支出)分别为948和1430元,其中, 银行储蓄为837元和1072元。仍以其家庭平均人口为3.05人和3.07人计,当年,该两地城镇居民家庭期末平均手存现金分别为2412和3728元;年末家庭平均拥有的金融资产分别为2892元和4392元,其中,银行储蓄为2553元和3292元。上述数字表明,就目前的房价水平和居民收入的平均水平而言,住房信贷不足以使大部分需要住房的人买得起房。在此,我们尚未考虑居民买了房以后,还需要装修以及添置必需的家居生活用品(包括耐用消费品)等开支,而这笔开支最低大约也需要3万元—5万元。虽然这也可通过银行贷款解决,但是,对于大多数家庭而言,每年的住房还款负担已经难以承受,其他方面的消费信贷又有多少家庭能够消受得起呢?北京市刚刚闭幕的大型房展上,家具、装修信贷没有获得一份合同就已说明了问题。 进一步的分析表明,即使是对高收入群体而言,要消受这住房消费信贷,也并非容易。 以北京为例,据1998年《北京统计年鉴》公布的对该市城镇居民家庭随机抽样调查结果,占城镇居民家庭总户数20%的高收入户家庭平均年可支配收入为3.5万元,各种消费性支出为2.8万元;除用于购房与建房外的各种非消费性支出为0.2万元, 年末可以用于购置住房的余钱(包括现用于购、建房的支出部分)也就是0.7万元左右。 这样的平均收入水平显然是难以消受得起住房贷款的。高收入群尚且如此,其他收入水平的群体就更可想而知了。上海的情况也基本雷同。据1998年《上海统计年鉴》公布的对该市500户城镇居民家庭随机抽样调查结果, 年可支配收入在4.90万元、3.64万元以上的最高收入户和高收入户分别占家庭总户数的28.2%和9.6%。 由于没有这两部分人群的支出分项统计数据,因此,只能以该市全部居民家庭的平均数据近似地估计,其家庭平均全年储蓄约在1.1万元和0.8万元左右。这一收入水平高于北京,且上海的房价水平也低于北京,但即使是这样,住房贷款对于高收入人群而言,也实在是一个不轻的负担。 据世界银行对许多国家进行的调查统计,住宅价格一般应在家庭平均年收入的3倍—6倍为宜(注:见何清涟《现代化的陷阱》。),以北京、上海两地1997年的家庭平均年收入2.4万元和2.6万元为例,该两地的平均房价应该在7.2万元—14.4万元和7.8万元—15.6万元左右,居民才能有实际的支付能力,也只有在这种情况下,住房信贷才能有广阔的市场。显然,目前的房价与居民支付能力的差距实在太大,住房信贷难以填补其间的鸿沟。 京沪两地为我国居民收入和消费水平相对较高、消费观念相对较开放的城市,因此,以该两市作为样本所得出的分析和判断应该能够说明住房信贷难以成为拉动国内消费的原因。 2.汽车消费品信贷 自80年代中、后期以来,轿车进入居民家庭的呼声就一直很高。但迄今为止,轿车大规模进入居民家庭,却仍然只是一个美好的愿望。对于大部分工薪阶层而言,对轿车的需求绝没有对住房的需求来得迫切,这不仅是因为它不是生活必需品,更是因为轿车消费,并非一次性投入,每年用于保险、维修、停车以及油费等方面的开支往往使消费者买得起车,用不起车。此外,轿车有着与住房不同的商品属性,前者是不可能增值的,后者是可能增值的,这决定了轿车只能是消费品,而购买住房兼有消费和投资双重作用。因此,在收入水平有限的情况下,轿车绝不会成为大多数人的消费目标。更何况还存在部分地区购车费用过高、各部门政策不配套、信用担保条件苛刻等问题。上述诸多原因,轿车消费信贷受到冷遇就不足为奇了。据《中国经济时报》报道,尽管中国工商银行在全国40多个城市率先推出了捷达等6 个品牌作为开办消费信贷的重点车型;中国建设银行把经营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的分行由最初的60多家增加到目前的398家,但从去年10月至今,两行此项贷款额仅为4亿多元,涉及车辆不足5000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