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国税制转换方案及其主要框架 所谓美国税制转换方案,指的是近年来在美国广泛讨论的要求废除联邦所得税制框架,不再根据收入来源综合计算应税所得,而是根据收入的用途来征税,从而绝对或相对地以消费税基取代综合所得税基的税制变革方案。具体而言,这种税基转换有两种形式,一是从所得税基向消费税基的绝对转换,即只根据企业和个人在消费或支出时的现金流量来征税,这实际上是向传统商品税的回归;二是从所得税基向消费税基的相对转换,即将所得中的某些具有储蓄性质的部分扣除出去,而就剩余的所得部分征税,这实际上是一种具有消费税性质的所得税,或者说是具有间接税性质的直接税。在美国目前讨论较多的五种主要税制再建方案中,增值税(Value-added Tax)和国民销售税(Retail Sales Tax)属于前者,统一税(Flat Tax)、储蓄无限宽免税(USA Tax)和混合法直接消费税(Hybrid Consumption Tax)属于后者。从美国国内对税制转换方案的讨论来看,第二种形式更富有创新性,在操作上也较具可行性,因而更深入人心。美国税制转换方案更主要的是指第二种形式。此外,税制转换方案的主要思想还包括用一个简单的税率结构,甚至单一税率,加上一个特殊设置的起征点,来代替多档的累进税率,从而起到简化税收征管的作用。表1简明扼要地说明了美国税制转换两种主要方案的基本框架及与现行所得税制框架的对比(注:本表根据迈克尔·J·博斯金主编《美国税制改革前沿》第55-57页的表格资料改编。经济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
二、美国税制转换方案的经济效应 美国各类税制转换方案的根本思路,就是通过以某种形式的消费税基取代所得税基,从而改变多年来困扰美国的低储蓄率—低投资率—低经济增长率的状况,因此,美国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的决策者们对于各类税制转换方案经济效应的分析主要围绕储蓄、投资和经济增长这三个方面展开。 1.对美国低水平的储蓄率、投资率和经济增长率的若干分析。 美国的储蓄率一直很低,且在长期内呈显著下降趋势。在50年代和60年代,美国储蓄率年平均为9.1%,70年代为8.5%,80年代为4.7%,而在90年代头5年只有2.7%。伴随着储蓄率的下降,美国国内投资也呈现出同样程度的急剧下降。50年代美国国内净投资占国民生产净值(NNP)的比率为8.2%,60年代和70年代为7.9%,80年代为6.1%,90年代以来,这一比率年平均为3.6%。低国内投资率也限制了美国劳动生产率的增长,自1980年以来,美国劳动生产率的增长还不到1950-1979年间劳动生产率增长率的一半。表2显示出本世纪50年代、60年代、70年代、80年代和90年代头5年国民净储蓄率的平均值。
该表中国民净储蓄率的定义是(Y-C-G)/Y,其中Y指的是国民生产净值,C指的是家庭消费,而G则指的是政府支出(商品和服务的购买)。本表还表明了政府消费和家庭消费占产出的比率,即G/Y和C/Y,另外,表中还列示了家庭储蓄率,即在政府消费以后剩给家庭部门的产出中储蓄所占的比例,其定义是(Y-G-C)/(Y-G)。表2表明,政府支出不是造成国民储蓄率下降的原因。自70年代以来,政府支出率G/Y的确是下降了,而且,在90年代,政府支出平均只占产出的21.0%。相反,家庭消费支出占产出的比率从50年代的69.9%上升到了90年代初的76.6%。家庭消费率的提高伴随着家庭储蓄率从50年代的11.5%下降到90年代的3.2%。由此可见,美国储蓄下降的主要驱动力是家庭消费率的增长,同时,一些研究表明,在家庭消费增长中,尤以老年人的消费增长最为显著。因而,美国储蓄率的下降可以部分地归咎两个因素:一是资源(注:这里的“资源”一词特指一代人的净财富,加上其未来劳动所得、退休所得及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和其他转移支付的现值,减去其未来税收的现值。)从低消费倾向或零消费倾向的年轻人,向高消费倾向的老年人的再分配;二是老年人当中年龄较大的人,对私人购买和政府提供的商品与服务的消费倾向的提高。因此,在税制转换过程中,如果相应提高对老年人的课税,使得资源从高消费倾向的老年人向低消费倾向或零消费倾向的年轻人和未出生的人的再分配转移,便有可能实现家庭总消费的下降,从而相应地使国民储蓄增长。而消费税基相对于所得税基来说,能较有效地实现这一目标。 2.关于消费税基促进储蓄率、投资率和经济增长率提高的若干经验性研究。 70年代后,消费税基的倡导者们通过对因所得税所致的储蓄损失的实证研究,进一步证明了改行消费税基后可能带来的效率增进。费尔德斯坦在其1978年一篇有影响的论文中的计量研究成果表明,无论储蓄相对于利息率的弹性是正值还是负值,对利息收入征税所致的变形成本都是始终存在的。因此,用消费税基取代所得税基将大量地减少效率损失,从而有利于储蓄、投资与经济增长。美国斯坦福大学著名教授鲍斯金(M·Boskin)1978年的另一篇计量研究论文指出,美国储蓄相对于利息率的弹性为40%左右,据此计算,因所得税所致的对储蓄收入的效率损失每一美元为30美分,即30%的“额外负担”。此外,美国经济学家霍尔(R·Hall)于1968年所作的一份计量研究报告指出,假设用比例税率为33%的支出税取代比例税率25%的所得税,根据美国当时的收入与储蓄水平,美国净储蓄率可提高2-3个百分点。美国经济学家德尔W·乔格森则对美国1986年的税收改革进行了效率测算,根据他的计算结果,这次税改在通常税率下的边际效率成本为39.1%,这意味着税收每提高一美元对经济增长机会造成的效率损失为39.1美分。消费税的边际效率成本为26.2%,全部所得税的边际效率成本为49.7%,其中,劳动所得税的边际效率成本为37.6%,个人资本所得税为101.7%,公司所得税为44.8%。可见,消费税的边际效率成本最低,低于现行全部税基下的边际效率成本12.9个百分占,这意味着若以消费税取代所得税,可能将为美国经济增长创造每美元12.9美分的增长机会。如果实现所得税基向消费税基的转换,每美元税收收入的效率增长为23.5%(19.7-26.2%)。意即可为美国经济增长创造23.5个百分点的增长机会(注:请参阅李万甫《结构性税收改革对美国经济的影响》,《税务研究》1997年第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