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信用化是生产信用化、经济信用化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在市场经济社会中货币信用关系发展到较高水平时缓解生产与消费之间矛盾的必然产物,是使消费增长速度适应生产增长速度的金融服务产品。就我国经济发展而言,开展消费信贷有利于将目前我国城乡居民拥有的大量的储蓄存款转化为现实的购买力,促进商品购销,启动消费需求,改变目前我国商品(像住房)市场疲软的状况,实现“生产—分配—流通—消费”的良性循环。 与美国发达的消费信贷体系相比,我国的消费信贷刚刚起步。为了加快我国消费信贷发展,我们概括了美国消费信贷发展的若干经验,并以此为启示,提出了若干推进我国消费信贷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政府积极引导、参与消费信贷的发展 美国消费信用体系的发展,与政府的积极介入支持、参与密切相关。尤其是在住房金融领域。如果没有美国政府的引导和介入,难以想象有高度发达的住房融资体系,使众多中低收入家庭有了自己的住房。 首先,美国政府创造了有利于住房私有化的政策环境。政府很早就把为美国公民提供体面的住房作为一项基本国策,积极宣传人人有其屋的观念,对居民自建、购买住房等都有相应的补助和优惠措施,鼓励居民拥有自己的住房。同时健全有关法律、制度,包括住房定价、交易、保险、维修等制度,明确规定居民在购买住房时,有权取得土地的使用权。所有这些都为住房金融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其次,政府积极介入和干预,构建并完善了住房金融体系。本世纪初,在美国政府积极鼓励居民拥有自己住房的情况下,伴随着美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美国的房地产业以及相关的住房抵押贷款业务迅猛发展。但30年代世界经济大萧条给国民经济(包括房地产)带来极大的危害,政府积极干预经济,也介入了住房抵押贷款市场。通过建立住房抵押贷款信用保险制度以及积极培育住房抵押贷款二级市场,使住房金融体系稳步发展并日趋成熟。再次,政府积极推动有关立法,从制度上保障住房抵押贷款市场的顺利发展。美国政府通过了《联邦住房法》和《住房抵押贷款法》,《联邦住房贷款银行法》以及《联邦国民抵押协会法》等诸多法律,通过这些法律建立了联邦住房贷款银行体系和联邦国民抵押协会等有关机构,促进了住房抵押贷款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规范运作。通过政府的积极参与和干预,美国在住房金融体系树立了“市场机制与政府干预相结合”的良好典范。美国房地产业在住房金融体系的支持下快速增长,逐渐成为支柱产业,有力地推动了美国经济的持久增长。 美国经验告诉我们,消费信贷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在我国市场化改革及金融体制有待进一步深化的背景下,政府更应该在消费信贷的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当前,应抓紧做好如下工作: 1.加强立法,为消费信贷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我们在消费信贷发展初期,也应积极立法,从制度上为消费信贷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首先要从总体入手,制定《消费信贷法》,就消费信贷的主体、对象、程序、方式等作出规定,对消费信贷在中国的发展作出总体设计。其次,进一步完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规,使其具有更强的操作性。一方面要针对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的难点问题——抵押处分权的实现,抵押登记等制定更加明确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还要抓紧制定诸如《住房抵押贷款保险法》、《住房抵押贷款金融机构法》、《住房金融法》等相关法律,形成完整的住房金融法律体系。 2.鼓励并扶持居民拥有自己的住房与汽车。 政府首先应当积极支持居民拥有自己的住房,并采取措施促成这一目标的实现。当前最重要的是要加快城镇住房体制改革,政府必须下最大的决心,彻底制止福利分房,实现住房的货币化分配,使住房真正商品化。同时政府应加大对居民自建、自买住房的扶持,在经济发展目标中将住房自有率的提高作为一项重要的指标。其次,政府应当看到汽车进入家庭的必然趋势,鼓励居民拥有自己的汽车。当然我们并不否定在某些大城市由于交通压力而采取的一些特殊的灵活措施,但从全国范围而言,我们应肯定汽车进入家庭对于居于消费结构的升级以及国民经济的稳步增长的积极意义。 3.建立住房消费信贷保险机制。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开办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面临的风险是很大的。事实上,在任何国家都一样,住房抵押贷款业务本身就蕴藏了较大的风险。从理论上讲,主要包括:(1)利率风险。(2)流动性风险。(3)违约风险。在我国,还面临一种制度风险,那就是目前有关住房消费信贷方面的法制法规还不健全,立法任务十分艰巨。住房抵押贷款业务性质要求建立相应的保险机制。 美国住房抵押贷款业务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其有效的住房抵押保险机制。我国应当在发展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的同时,建立了住房抵押贷款信用保险制度。建立类似于联邦住房管理局(FHA)和退伍军人管理局(VA)的政府担保机构,建立住房抵押贷款信用保险制度,给住房抵押贷款提供相应的保险和保证;同时积极引导保险公司介入住房抵押贷款保险业务,最终形成社会化的住房抵押贷款保险机制。这不仅有利于推动住房抵押贷款业务的顺利发展,启动住房消费,而且有利于保证我国金融体系的安全,促进住房金融体系的形成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