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进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与财务收支审计评价相比较,在评价的对象、内容和作用上具有鲜明的特点。对象上,前者是经济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说是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后者是经济组织(单位)。内容上,前者主要是领导干部的业绩和经济责任;后者是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作用上,前者主要是为干部管理部门考核、任用干部提供依据;后者是促进被审计单位规范经济行为,提高经营水平。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要在审计职权范围内进行评价。审计的职责主要是对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因此,评价只能是围绕经济事项和问题进行,否则,不但没有说明力,甚至会造成违法。 二是要尊重客观事实,坚持实事求是地进行评价。评价必须以确凿的事实为依据,内容真实,定性准确,措辞恰当,对依据不足、性质不明或政策法规不明确的事项,可只摆事实。评价经济决策、管理能力和廉政建设时,注意书面证据和言词证据的一致性,对各种审计证据要作综合分析。 三是对任期经济实绩的评价要恰当。评价实绩应从静态数值对比和动态状况分析入手,使业绩量化、直观。评价标准、指标要合法、合理、科学。评价任期经济实绩时,要进一步分析被审计者的能力、努力作用于被审计单位经济效益的程度,实事求是地反映被审计者的功过与得失。 四是对任期经济责任的评价要分清界限。在界定被审计者的经济责任时,要区分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前任责任与后任责任、本级责任与下级责任、主观原因与客观原因。注意不要把会计技术性因素造成的差错纳入被审计者的经济责任评价内容。 五是要把握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统一性。审计评价要从国家的全局、改革开放的全局、经济发展的全局出发,分析单位、部门的利益,对促进经济发展的改革措施要给予肯定,对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以损害全局利益来维护单位、部门利益的做法,要通过事实、数据来给予揭露。 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内容 1.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设置和执行情况,以及被审计者对有关问题应承担的责任。 事实性的评价。通过对被审计单位帐表反映的财政、财务收支数据与审计机关依照现行的会计制度和国家财政、财务收支的规定进行审计认定后的数据相符程度的比较,作出会计资料真实、或基本真实、或不能真实反映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评价。 合法性的评价。根据审计查证的事实,作出财政、财务收支符合、或基本符合、或违反财经法规的规定的评价。 效益性的评价。在财政、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审计的基础上,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经济效益实绩与相关的目标、指标、标准的比较,对经济效益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设置情况的审查,依据审计查证的事实,作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或部份健全、或不健全的评价;通过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测,作出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或部份有效、或无效的评价。 在对被审计单位作出上述评价的基础上,依据审计查证的事实,同时作出被审计者对有关问题应承担相应领导责任的评价。 2.被审计者执行财经政策和遵守财经法规情况。被审计者作为一个单位的领导干部,不仅有自觉遵守财经法规的义务,而且有认真贯彻执行财经政策的责任。因此,通过审计,应对被审计者作出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和遵守财经法规情况好,或比较好、或差的评价。同时,还应对被审计者廉政建设情况及在改革中的经济举措作出评价。 3.被审计者经济管理实施情况。一个单位管理素质的好坏,经营水平的高低,除了客观因素以外,很大程度取决领导干部管理能力的强弱、努力程度的高低。要针对资产管理、经营管理、财务管理等情况,对被审计者的管理能力、努力程度作出恰如其分的评价。 4.被审计者任期的经济目标完成情况。经济目标分为量的目标和质的目标,量的目标包括各项经济指标所要完成或达到的数值,质的目标包括单位经济管理能力、经营水平等内容。通过对被审计者任期内各项经济指标和经营实绩的计算、比较,对各项质的目标实现情况的检测,凭借审计查证核实的数据和掌握的资料,作出定量和定性分析,肯定业绩与成效,指出差距与问题。同时,对被审计者所起作用程度作出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