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初创时期的中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目前人们对它有颇多微词。一种比较流行的观点,是说它“全盘接受了苏联的经济体制模式”。(注:李杰:《浅析刘少奇对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探索》,《毛泽东思想研究》1998年第5期。)此说对吗?为了弄清楚这个问题,我以为有必要具体考察一下中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形成及其特点。 一 中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究竟是不是从前苏联“全盘接受”过来的?对这个问题的回答,马克思主义的方法首先是考虑具体时间、具体环境里的历史过程的客观内容。正如列宁所说,“为了解决社会科学问题,为了真正获得正确处理这个问题的本领而不被一大堆细节或各种争执意见所迷惑,为了用科学眼光观察这问题,最可靠、最必须、最重要的就是不要忘记基本的历史联系,考察每个问题都要看某种现象在历史上怎样产生,在发展中经过了哪些主要阶段,并根据它的这种发展去考察这一事物现在是怎样的”。(注:《列宁选集》第4卷,第43页。)假若中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完全是从外国照搬而来的,那就不会有其自身的发生和形成过程了。但是事实并非如此。 中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形成于新中国建国初期的头七年,是随着中国国民经济的恢复、发展和改革的深化逐步形成的。 从新中国成立到1950年6月党的七届三中全会召开,是中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雏形构建阶段。根据党的新民主主义经济纲领和当时的国民经济状况,全国政协第一届会议通过的曾经起了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规定:中央人民政府应争取早日制定恢复和发展全国公私经济各主要部门的总计划,规定中央和地方在经济建设上分工合作的范围,统一调剂中央各经济部门和地方各经济部门的互相联系,使中央各经济部门和地方各经济部门在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之下各自发挥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此,新中国刚诞生便陆续建立了中央财经委员会及其它负责计划管理的中央机构,如全国编制委员会、全国仓库物资清理调配委员会等。人民政府通过这些机构,开始对全国经济活动实行计划管理,没收官僚资本主义工矿企业,调整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代管帝国主义的在华资产,统一财政管理,编制《1950年全国财政收入概算草案》、《1950年国民经济计划概要》等,建立了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企业,并使之在国民经济中居于领导地位,初步把私人资本主义企业纳入国家计划的轨道,计划经济体制的格局雏形出现。 1950年6月,党的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争取国家财政状况基本好转的中心任务,以及完成这一任务的三个条件和应当做好的八项工作,掀起了恢复国民经济的高潮。为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有计划的经济建设,中财委于同年8月召开第一次全国计划工作会议,讨论编制了1951年计划和三年奋斗目标。随后,相继拟定和颁发了《编制国民经济计划的办法》、《关于国民经济计划编制暂行办法》、《关于加强计划工作大纲》、《关于编制五年计划轮廓的方针》,规定国营企业主要以部门系统分配控制,地区要对中央主管部门分配的控制数字和计划负责,还应编制本地一切国民经济各部门、一切管理系统、一切经济成分的计划并报中央审批,地方企业的计划由地区财委负责编制,中央人民政府批准中财委及中央各部、各大行政区的计划,中央各部批准大行政区代管企业及直辖各管理部门的计划,大行政区财委批准所属省、市的计划,并于1952年11月增设国家计划委员会。与此同时,政务院也相继作出了《关于1951年度财经收支系统划分的决定》、《关于划分中央与地方在财政经济工作上管理职权的决定》,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方针和三级管理制度,把一部分国营企业和财经业务划拨给地方管理,各地中央直属企业的政治工作由当地政府领导,并受当地政府的监督、指导和协助。这时,我国不仅设立了比较系统的计划机构,而且确定了条块结合的经济管理形式和一系列方针政策,一种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初步形成。 1953年初,周恩来在全国政协一届四次会议上提出:“集中力量,克服困难,为完成和超额完成1953年度的建设计划而奋斗,是我们贯穿全年的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注:《周恩来选集》下卷,第98页。)显然,党和中央政府已经将注意力转移到准备迎接有计划的大规模的经济建设上来,这更加强了建立集中统一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追求,以“一化三改”为主要内容的过渡时期总路线在某种意义上说正反映了这一追求。随着“一五”计划的实行和社会主义改造的展开,中共中央相继发出《关于建立与充实各级计划机构的指示》,批准试行国家计委《关于编制经济年度计划暂行办法》(草案),成立编制五年计划纲要草案工作小组,使各级计划机构和编制工作进一步加强,整个计划经济管理体制臻于成熟,并经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认。因此,当我国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统一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建立起来时,集中统一的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和计划管理体制就完全形成了。 由此可以看出,中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是在由新民主主义经济制度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是我党运用马克思主义指导中国民主革命取得彻底胜利的基础上把中国从新民主主义社会推进到社会主义社会的一个重大成果。 二 应当承认,中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是一种集中统一的计划体制,但它与前苏联所有制过于整齐划一、部门管理体制过于集中、片面强调指令性计划的经济体制相比较,又明显具有自己的特点。 首先,它在所有制方面,表现为以公有制为主导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根据《共同纲领》的规定,新中国建国初期所要建立的是新民主主义经济基础,其中“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经济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加上私人资本主义,加上个体经济,加上国家和私人合作的国家资本主义,这些就是人民共和国的几种主要的经济成分,这些就构成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形态。”尽管新民主主义经济是一种过渡性质的经济,经过社会主义改造以后整个社会经济结构已经发生了根本变化,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已处于绝对优势,1956年全民所有制经济和集体所有制经济已在国民收入中占85.6%,在工业总产值中占81.6%,但仍然保留有一定数量的私营经济、个体经济和公私合营经济,作为公有制经济的补充,成为以社会主义经济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格局。 其次,在经济部门管理体系方面,采取“条条”为主“块块”为辅的条块结合管理体制。1952年1月,中财委颁发的《关于国民经济计划编制暂行办法》规定,国营企业(包括中央各部直属各级管理部门所属企业及委托大行政区代管的企业)主要以部门系统分配控制数字。随后,中财委在《关于加强计划工作大纲(初稿)》中又认为,必须以大行政区为单位作国民经济各部门的综合计划草案,以中央财经各部为单位编制全国分行业的计划草案,政务院财经委审查中央财经各部及大区财委的计划草案,并作全国国民经济各部门的综合计划草案。1953年2月,为便于大行政区和省市综合编制各地区的物资、劳动平衡计划,中央进一步指示中央一级各经济部门必须将有关的计划副本抄送大行政区。这时,基本上是实行“块块”管理为主,工业企业除华北地区以外,都由各大行政区管理。1954年撤消大行政区以后,主要工业企业陆续收归中央各部直接管理,改变为以“块块”为主的经济管理体制。这种条块结合的关系,按毛泽东的说法,就是“中央的部门可以分成两类。有一类,它们的领导可以一直管到企业,它的设在地方的管理机构和企业由地方进行监督;有一类,它们的任务是提出指导方针,制一工作规划,事情要靠地方办。要由地方去处理”。(注:《毛泽东选集》下册,第661页。)它的目的是在保证中央统一领导的基础上,给地方和企业以一定自由。